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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氏

作者:韓非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淚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雖獻璞而未美,未為主之害也,然猶兩足斬而寶乃論,論寶若此其難也!今人主之於法術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則有道者之不戮也,特帝王之璞未獻耳。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斷,近習不敢賣重;官行法,則浮萌趨於耕農,而游士危於戰陳;則法術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 曰:“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主而下虐民, 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減百吏之祿秩, 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吳起枝解於楚。 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 禁遊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強,二子之言也已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當今之世,大臣貪重,細民安亂,甚於秦、楚之俗,而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則法術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術哉!此世所以亂無霸王也。

譯文及注釋

譯文

楚人卞和在荊山中得到一塊玉璞,捧著進獻給楚厲王。厲玉讓玉匠鑑定。玉匠說:“是石頭。”厲王認為卞和是行騙,就砍掉了他的左腳。到厲王死,武王繼位。卞和又捧著那塊玉璞去獻給武王。武王讓玉匠鑑定,玉匠又說:“是石頭。”武王也認為卞和是行騙,就砍掉了他的右腳。武王死,文王登基。卞和就抱著那塊玉璞在荊山下哭,哭了三天三夜,眼淚乾了,跟著流出的是血。文王聽說後,派人去了解他哭的原因,問道:“天下受斷足刑的人多了,你為什麼哭得這么悲傷?”卞和說:“我不是悲傷腳被砍掉,而是悲傷把寶玉稱作石頭,把忠貞的人稱作騙子。這才是我悲傷的原因。”文王就讓玉匠加工這塊玉璞並得到了寶玉,於是命名為“和氏之壁”。

珍珠寶玉是君主急需的,即使卞和獻的玉璞不夠完美,也並不構成對君主的損害,但還是在雙腳被砍後寶玉才得以論定,鑑定寶玉就是如此的困難。如今君主對於法術,未必像對和氏壁那樣急需,還要用來禁止群臣百姓的自私邪惡行為。既然這樣,那么法術之士還沒被殺戮的原因,只是促成帝王之業的法寶還沒進獻罷了。君主運用法術,大臣就不能擅權獨斷,左右近侍就不敢賣弄權勢;官府執行法令,遊民就得從事農耕,遊說之士就得冒著危險去當兵打仗;那么法術就被群臣百姓看成是禍害了。君主不能違背大臣的議論,擺脫黎民百姓的誹謗,單要完全採納法術之言,那么法術之士即使到死,他們的學說也一定不會被認可。

從前吳起向楚悼王指出楚國的風氣說:“大臣的權勢太重,分封的貴族太多。像這樣下去,他們就會上逼主而下虐民,這是造成國貧兵弱的途徑。不如使分封貴族的子孫到第三代時君主就收回爵祿,取消或減少百官的俸祿,裁減多餘的官吏,來供養經過選拔和訓練的士兵。”楚悼王施行此法一年就死了,吳起在楚遭到肢解。商君教秦孝公建立什伍組織,設定告密連坐的制度,焚燒書,彰明法令,堵塞私人的請託而進用對國家有功的人,約束靠遊說做官的人而使農民士兵顯貴起來。孝公實行這些主張,君主因此尊貴安穩,國家因此富庶強大。八年後秦孝公死了,商鞅在秦受到車裂。楚國不用吳起變法而削弱混亂,秦國推行商鞅變法而富庶強大。二人的主張已夠正確的了,但是肢解吳起,車裂商鞅,又為的什麼呢?為的是大臣苦於法令而小民憎恨社會安定吁。當今之世,大臣貪權,小民安於動亂,比秦、楚的壞風氣還要嚴重,而君主義沒有楚悼王、秦孝公那樣的判斷力,那么法術之士又怎能冒吳起、商鞅的危險來闡明自己的法術主張呢?這就是社會混亂而沒有霸王的原因。

注釋
和氏:一作卞和。玉璞:玉含在石中未經剖開理治的稱為“璞”。楚山:即
荊山,在今湖北省漳縣西。
厲王:據《史記"楚世家》記載,並無厲王其人,此處有誤。
玉人:治玉的工匠。相:省視、察看,此處指鑑定。
誑(kuang):欺騙。刖(yue):古代的一種酷刑,把腳砍掉。先秦法初犯砍左腳,因左腳不為主要用力者。再犯,砍右腳。刑後做閽人,看大門。
薨(hong):諸侯死稱為“薨”。
泣:一作“淚”。
子:你。奚:何,為什麼。
題:名。貞士:精誠的人。
理:治玉。
命:名。
王:一作“主”。
猶:還,仍然。論:評定、賞識之意。
其:同“之”字。
士民:一般百姓。
有道者:指法術之士。(lu):通“戮”。
特:只不過,只是。帝王之璞:在此喻指“法術”。
近習:寵幸之臣。賣重:賣弄權勢之意。
浮萌:遊民;萌,通“氓”。
戰陳:戰陣。
倍:通“背”,違背之意。
越:越過,不顧。民萌:老百姓。
周乎道言。周:合。道言:法術之言。
論:論定,賞識之意。雖:即使。
吳起:衛國人,著名軍事家,早期法家,曾任楚令尹。《史記"蔡澤列傳》中云:“吳起為楚悼王立法,卑減大臣之威重,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禁遊客之民,精耕戰之士。……功已成矣,而卒枝解。”
封君:受封邑稱君號的人。
:同“逼”,逼迫、威脅之意。
爵:爵位。祿:俸祿。
秩:官職的品級。
損:減少。枝官:閒冗官員。
奉:養。選練之士:經過選撥和訓練的人。
期年:一年。
枝解:同“肢解”,古代分解四肢的一種酷刑。
商君:商鞅(?-公元前338),早期法家,衛國人,曾輔助秦孝公變法,卓有成效;孝公死後被殺,現存有《商君書》。連什伍:把百姓組織起來,五家為一伍,二伍為一什,互相監督;類似後世的保甲之法。
設告坐之過:使什伍互相監視,一家犯法,其餘九家均要揭發,如隱瞞不報,則十家同罪(連坐)。告:告發。過:責。
燔(fan):燒。
塞:杜絕。私門:豪門個人。請:請託。遂:進,登進,登進有功於公家的人。勞:功勞。
遊宦之民:不守本業鑽營求官的人。顯:顯揚,給予榮譽。
八年而薨:商鞅變法施行八年而秦孝公卒。孝公三年商鞅變法,孝公二十四年孝公死後商鞅被殺,此作八年,疑有錯誤。
車裂:古代以車拖裂人體的一種酷刑。
削亂:地削政亂。削:被割削。
當:適當,正確。
苦法:以實行法制為苦。細民:小民,指平民。
貪重:貪權。
安亂:安於混亂。
聽:聽從。
蒙:蒙受,冒著。
霸王: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