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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章 法儀

作者:佚名

子墨子曰: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衡以水,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故父母、學、君三者,莫可以為治法。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然而天何欲何惡者也?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芻牛羊,豢犬豬,潔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說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賓事之。暴王桀紂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詬天侮鬼。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於天下僇,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故為不善以得禍者,桀紂幽厲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湯文武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惡人賊人以得禍者,亦有矣。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墨子說:天底下辦事的人,不能沒有法則;沒有法則而能把事情做好,是從來沒有的事。即使士人作了將相,他也必須有法度。即使從事於各種行業的工匠,也都有法度。工匠們用矩劃成方形,用圓規劃圓形,用繩墨劃成直線,用懸錘定好偏正,(用水平器制好平面)。不論是巧匠還是一般工匠,都要以這五者為法則。巧匠能切合五者的標準,一般工匠雖做不到這樣水平,但仿效五者去做,還是要勝過自身的能力。所以工匠們製造物件時,都有法則可循。

現在大的如治天下,其次如治大國,卻沒有法則,這是不如工匠們能明

辨事理。那么,用什麼作為治理國家的法則才行呢?假若以自己的父母為法則何如?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愛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為法則,這實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從學的師長為法何如?天下做師長的很多,但仁愛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師長為法則,這實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的國君為法則何如?天下做國君的很多,但仁愛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國君為法則,這實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這自然是不可以的。所以父母、師長和國君三者,都不可以作為治理國家的法則。

那么用什麼作為治理國家的法則才行呢?最好是以天為法則。天的運行廣大無私,它的恩施深厚而不自居,它的光耀永遠不衰,所以聖王以它為法則。既然以天為法則,行動作事就必須依天而行。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應停止。那么天希望什麼不希望什麼呢?天肯定希望人相愛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厭惡和殘害。怎么知道天希望人相愛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厭惡和殘害呢?這是因為天對人是全愛和全利的緣故。怎么知道天對人是全愛和全利呢?因為人類都為天所有,天全部供給他們吃的。

現在天下不論大國小國,都是天的國家。人不論長幼貴賤,都是天的臣民。因此人無不餵牛羊、養豬狗,潔淨地準備好酒食祭品,用來誠敬事天。這難道不是全部地擁有和供給人食物?天既然全部地擁有和供給人食物,為何能說天不要人相愛相利呢?所以說:“愛人利人的人,天必定給他降福;相互厭惡和殘害人的人,天必定給他降禍。所以說:殺害無辜的人,會得到不祥後果。為何說人若相互殘殺,天就降禍於他呢?這是因為知道天希望人相愛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厭惡和殘害。”

以前的聖王禹、湯、周文王、周武王,對天下百姓全都愛護,帶領他們崇敬上天,侍奉鬼神。他們給人帶來的利益多,所以天降福給他們,使他們立為天子。天下的諸侯,都恭敬地服事他們。暴虐的君王桀、紂、周幽王、周厲王,對於天下的百姓全部厭惡、憎恨,帶領他們咒罵上天,侮辱鬼神。他們殘害的人多,所以天降禍給他們,使他們喪失了國家,身死還要受辱於天下。後代子孫責罵他們,至今不休。所以做壞事而得禍的,桀、紂、周幽王、周厲王即是這類;愛人利人而得福的,禹、湯、周文王、周武王即是這類。愛人利人而得福的是有的,厭惡人殘害人而得禍的,也是有的!

注釋
(1)法儀即法度、準則之意。墨子認為,天子、諸侯治理天下、國家必須以天為法,以天意為歸。而所謂天意,實即就是墨家學派所主張的兼愛兼利原則。篇中以古代聖王和暴君為正反兩方面的例子,指出“愛人利人”即可得福,“惡人賊人”必然招禍。
(2)縣:即“懸”的本字。
(3)放:通“仿”。
(4)辯:通“辨”。
(5)■:同“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