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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政一

作者:沈括

世稱陳恕為三司使,改茶法,歳計幾增十倍。余為三司使時,考其籍,蓋自景德中北戎入寇之後,河北糴便之法盪盡,此後茶利十喪其九。恕在任,值北虜講解,商人頓復,歳課遂增,雖雲十倍之多,考之尚未盈舊額。至今稱道,蓋不虞之譽也。

世傳算茶有三說最便。三說者,皆謂見錢為一說,犀牙、香藥為一說,茶為一說,深不然也。此乃三分法,其謂緣邊入納糧草,其價折為三分,一分支見錢,一分折犀象雜貨,一分折茶爾,後又有並折鹽為四分法,更改不一,皆非三說也。余在三司,求得三說舊案。三說者,乃是三事:博糴為一說,便糴為一說,直便為一說。其謂之“博糴”者,極邊糖草,歳入必欲足常額,每歳自三司拋數下庫務,先封椿見錢、緊便錢、緊茶鈔。“緊便錢”謂水路商旅所便處,“緊茶鈔”謂上三山場榷務。然後召人入中。“便糴”者,次邊糧草,商人先入中糧草,乃詣京師算請慢便錢、慢茶鈔及雜貨。“慢便錢”謂道路貨易非便處,“慢茶鈔”謂下三山場榷務。“直便”者,商人取便,於緣邊入納見錢,於京師請領。三說,先博糴,數足,然後聽便糴及直便。以此商人競趨爭先赴極邊博糴,故邊粟常先足,不為諸郡分裂,糧草之價,不能翔踴,諸路稅課,亦皆盈衍,此良法也。余在三司,方欲講求,會左遷,不果建議。延州故豐林縣城,赫連勃勃所築,至今謂之赫連城。緊密如石,劚之皆火出。其城不甚厚,但馬面極長且密。予親使人步之,馬面皆長四丈,相去六七丈,以其馬面密,則城不須太厚,人力亦難兼也。余曾親見攻城,若馬面長則可反射城下攻者,兼密則矢石相及,敵人至城下,則四面矢石臨之。須使敵人不能到城下,乃為良法。今邊城雖厚,而馬面極短且疏,若敵人可到城下,則城雖厚。終為危道。其間更多其角,謂之團敵,此尤無益。全藉倚樓角以發矢石,以覆護城腳。但使敵人備處多,則自不可存立。赫連之城,深可為法也。

劉晏掌南計,數百里外物價高下,即日知之。人有得晏一事,余在三司時,嘗行之於東南,每歳發運司和糴米於郡縣,未知價之高下,須先具價申稟,然後視其貴賤,貴則寡取,賤則取盈。盡得郡縣之價,方能契數行下,比至則粟價已增,所以常得貴。各得其宜,已無極售。晏法則令多粟通途郡縣,以數十歳糴價與所糴粟數高下,各類五等,具籍於主者。今屬發運司。粟價才定,更不申稟,即時廩收,但第一價則糴五數,第五價即糴第一數,第二價則糴第四數,第四價即糴第二數,乃即馳遞報發運司。如此,粟賤之地,自糴盡極數:其餘節級,各得其宜,已無極售。發運司仍會諸郡所糴之數計之,若過於多,則損貴與遠者;尚少,則增賤與近者。自此粟價未嘗失時;各當本處豐儉,即日知價。信皆有術。

舊校書官多不恤職事,但取舊書,以墨漫一字,復注舊字於其側,以為日課。自置編校局,只得以朱圍之,仍於卷末書校官姓名。五代方鎮割據,多於舊賦之外,重取於民。國初悉皆蠲正,稅額一定。其間有或重輕未均處,隨事均之。福、歙州稅額太重,福州則令以錢二貫五百折納絹一疋,歙州輸官之絹止重數兩。太原府輸賦全除,乃以減價糴糶補之。後人往往疑福、歙折絹太貴,太原折米太賤,蓋不見當時均賦之意也。

夏秋沿納之物,如鹽麴錢之類,名件煩碎。慶曆中,有司建議併合,歸一名以省帳鈔。程文簡為三司使,獨以謂仍舊為便,若沒其舊名,異日不知。或再敷鹽麴,則致重復。此亦善慮事也。

近歳邢、壽兩郡,各斷一獄,用法皆誤,為刑曹所駁。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昆弟數口,州司以不道,緣坐妻子。刑曹駁曰:“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其謀殺。不當復坐其妻。”邢州有盜殺一家,其夫婦即時死,唯一子明日乃死。其家財產戶絕法給出嫁親女。刑曹駁曰:“其家父母死時,其子尚生,財產乃子物;出嫁親女,乃出嫁姐妹,不合有分。”此二事略同,一失於生者,一失於死者。

深州舊治靖安,其地鹼滷。不可藝植,井泉悉是惡滷。景德中,議遷州。時傅潛家在李晏,乃秦請遷州於李晏,今深州是也。土之不毛,無以異於舊州,鹽鹼殆與土半,城郭朝補暮壞;至於薪芻,亦資於他邑。唯胡盧水粗給居民,然原自外來,亦非邊城之利。舊州之北,有安平、饒陽兩邑,田野饒沃,人物繁庶,正當徐村之口,與祁州、永寧犬牙相望。不移州於此,而恤其私利,亟城李晏者,潛之罪也。律云:“免官者,三載之後,降先品二等敘。免所居官及官當者,期年之後,降先品一等敘。”“降先品”者,謂免官二官皆免,則從未降之品降二等敘之。“免所居官及官當,”止一官,故降未降之品一等敘之。今敘官乃從見存之官更降一等者,誤曉律意也。律累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此止法者,不徒為之,蓋有所礙,不得不止。據律,“更犯有歷任官者,仍累降之;所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註:“各,謂二官各降,不在通計之限。”二官,謂職事官、散官、衛官為一官;勛官為一官。二官各四等,不得通計,乃是共降八等而止。余考其義,蓋除名敘法:正四品於正七品下敘,從四品於正八品上敘,即是降先品九等。免官、官當若降五等,則反重於除名,此不得不止也。此律今雖不用,然用法者須知立法之意,則於新格無所抵梧。余檢正刑房公事日,曾遍詢老法官,無一人曉此意者。

邊城守具中有戰棚,以長木抗於女牆之上,大體類敵樓,可以離合,設之頃刻可就,以備倉卒城樓摧壞或無樓處受攻,則急張戰棚以監之。梁侯景攻台城,為高樓以臨城,城上亦為樓以拒之,使壯士交槊,斗於樓上,亦近此類。預備敵人,非倉卒可致。近歳邊臣有議,以謂既有敵樓,則戰棚悉可廢省,恐講之未熟也。

鞠真卿守潤州,民有鬥毆者,本罪之外,別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財,兼不憤輸錢於敵人,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曹州人趙諫嘗為小官,以罪廢,唯以錄人陰事控制閭里,無敢迕其意者。人畏之甚於寇盜,官司亦為其羈紲,俯仰取容而已。兵部員外郎謝濤知曹州,盡得其凶跡,逮系有司,具前後巨蟪狀秦列,章下御史府按治。奸贓狼籍,遂論棄市,曹人皆相賀。因此有“告不乾已事法”著於敕律。

驛傳舊有三等,日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日行四百里,唯軍興則用之,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黃金字,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日行五百餘時。有軍前機速處分,則自御前發下,三省、樞密院莫得與也。

皇祐二年,吳中大飢,殍殣枕路,是時範文正領浙西,發粟及募民存餉,為術甚備,吳人喜競渡,好為佛事。希文乃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於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遊。又召諸佛寺主首,諭之曰:“飢歳工價至賤,可以大興土木之役。”於是諸寺工作鼎興。又新敖倉吏舍,日役千夫。監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遊不節,及公私興造,傷耗民力,文正乃自條敘所以宴遊及興造,皆欲以發有餘之財,以惠貧者。貿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於公私者,日無慮數萬人。荒政之施,莫此為大。是歳,兩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歳飢發司農之粟,募民興利,近歳遂著為令。既已恤飢,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澤也。凡師行,因糧於敵,最為急務。運糧不但多費。而勢難行遠。余嘗計之,人負米六斗,卒自攜五日乾糧,人餉一卒,一去可十八日:米六斗,人食日二升。二人食之,十八日盡。若計復回,只可進九日。二人餉一卒,一去可二十六日;米一石二斗,三人食,日六升,八日,則一夫所負已盡,給六日糧遣回。後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並糧。若計復回,止可進十三日。前八日,日食六升。後五日並回程,日食四升並糧。三人餉一卒,一去可三十一日;米一石八斗,前六日半,四人食,日八升。減一夫,給四日糧。十七日,三人食,日六升。又減一夫,給九日糧。後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並糧。計復回,止可進十六日。前六日半,日食八升。中七日,日食六升,後十一日並回程,日食四升並糧。三人餉一卒,極矣,若興師十萬。輜重三之一,止得駐戰之卒七萬人,已用三十萬人運糧,此外難復加矣。放回運人,須有援卒。緣運行死亡疾病,人數稍減,且以所減之食,準援卒所費。運糧之法,人負六斗,此以總數率之也。其間隊長不負,樵汲減半,所余皆均在眾夫。更有死亡疾病者,所負之米,又以均之。則人所負,常不啻六斗矣。故軍中不容冗食,一夫冗食,二三人餉之。尚或不足。若以畜乘運之,則駝負三石,馬騾一石五斗,驢一石。比之人遠,雖負多而費寡,然芻牧不時,畜多瘦死。一畜死,則並所負棄之。較之人負,利害相半。

忠、萬間夷人,祥符中嘗寇掠,邊臣苟務懷來,使人招其酋長,祿之以券粟。自後有效而為之者,不得已,又以券招之。其間紛爭者,至有自陳:“若某人,才殺掠若干人,遂得一券;我凡殺兵民數倍之多,豈得亦以一券見紿?”互相計校,為寇甚者,則受多券。熙寧中會之,前後凡給四百餘券,子孫相承,世世不絕。因其為盜,悉誅鉏之,罷其舊券,一切不與。自是夷人畏威,不復犯塞。慶曆中,河決北都商胡,久之未塞,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錫親住董作。凡塞河決垂合,中間一埽,謂之“合龍門”,功全在此。是時屢塞不合。時合楷門埽長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獻議,以謂埽身太長,人力不能壓,埽不至水底,礦河流不斷,而繩纜多絕。今當以六十步為三節,每節埽長二十步,中間以索連屬之,先下第一節,待其至底空壓第二、第三。舊工爭之,以為不可,云:“二十步埽,不能斷漏。徒用三節,所費當倍,而決不塞。”超謂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斷,然勢必殺半。壓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縱未斷,不過小漏耳。第三節乃平地施工,足以盡人力。處置三節既定,即上兩節自為濁泥所淤,不煩人功。”申錫主前議,不聽超說。是時賈魏分帥北門,獨以超之言為然,陰遣數千人於下流收漉流埽。既定而埽果流,而河決愈甚,申錫坐謫。卒用超計,商胡方定。

鹽之品至多,前史所載,夷狄間自有十餘種;中國所出,亦不減數十種。今公私能行者四種:一者“末鹽,”海鹽也,河北、京、東、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廣南東西十一路食之。其次“顆鹽”,解州鹽澤及晉、絳、潞、澤所出,京幾、南京、京西、陝西、河東、褒、劍等處食之。又次“井鹽”,鑿井取之,蓋、梓、利、夔四路食之。又次“崖鹽”,生於土崖之間,階、成、鳳等州食之。唯陝西路顆鹽有定課,歳為錢二百三十萬緡;自余盈虛不常,大約歳入二千餘萬緡。唯末鹽歳自抄三百萬,供河北邊糴;其他皆給本處經費而已。緣邊糴買仰給於度支者,河北則海、末鹽,河東、陝西則顆鹽及蜀茶為多。運鹽之法,凡行百里,陸運斤四錢,船運斤一錢,以此為率。

太常博士李處厚知廬州慎縣,嘗有毆人死者,處厚往驗傷,以糟灰湯之類薄之,者無傷跡,有一老父求見曰:“邑之老書史也。知驗傷不見其跡,此易辨也。以新赤油繖日中覆之,以水沃其屍,其跡必見。”處厚如其言,傷跡宛然。自此江,淮之間官司往往用此法。

錢塘江,錢氏時為石堤,堤外又植大木十餘行,謂之“滉柱”。寶元、康定間,人有獻議取滉柱,可得良材數十萬。杭帥以為然。既而舊木出水,皆朽敗不可用。而滉柱一空,石堤為洪濤所激,歳歳摧決。蓋昔人埋柱以折其怒勢,不與水爭力,故江濤不能為患。杜偉長為轉運使,人有獻說,自浙江稅場以東,移退數里為月堤,以避怒水。眾水工皆以為便,獨一老水工以為不然,密諭其黨日:“移堤則歳無水患,若曹何所衣食?”眾人樂其利,乃從而和之。偉長不悟其計,費以鉅萬,而江堤之害,仍歳有之。近年乃講月堤之利,濤害稍稀。然猶不若滉柱之利,然所費至多,不復可為。陝西顆鹽,舊法官自搬運,置務拘賣。兵部員外郎范祥始為鈔法,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售一鈔,至解池請鹽二百斤,任其私賣,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搬運之勞。異日輦車牛驢以鹽役死者,歳以萬計,冒禁抵罪者,不可勝數;至此悉免。行之既久,鹽價時有低昂,又於京師置都鹽院,陝西轉運司自遣官主之。京師食鹽,斤不足三十五錢,則斂而不發,以長鹽價;過四十,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數。行之數十年,至今以為利也。河北鹽法,太祖皇帝嘗降墨敕,聽民間賈販,唯收稅錢,不許官榷。其後有司屢請閉固,仁宗皇帝又有批詔云:“朕終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貴鹽。”獻議者悉罷遺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藉火焚香,望闕歡呼稱謝。熙寧中,復有獻謀者。余時在三司,求訪兩朝墨敕不獲,然人人能誦其言,議亦竟寢。

部分譯文

世傳國家稅茶的發賣有“三悅法”是最為便利的。所謂“三悅”,都認為見錢是一悅,犀牛角、象牙和香藥是一悅,茶是一悅,這是大不然的。這不過是一種三分法,指的是商民向沿邊入納糧草,官府的酬價用三種方式結算,一部分支現錢,一部分折算成犀牛角、象牙和其他雜貨等,一部分折算成茶引支付。此後又有折算成鹽引的方式,合起來就成為四分法,更改不一,而都不是所謂“三悅”。我在三司任職時,曾查到過所謂“三悅”的舊檔案,“三悅”實際指的是下列三事:博糴是一悅,便糴是一悅,直便又是一悅。所謂博糴,是說最靠近敵國的第一線邊境地區的糧草,每年的輸入必定希望能夠滿足通常應需的數額,所以每年自中央三司下達計畫數額給有關倉儲機構,都先封存點檢現錢、緊便錢和緊茶鈔(緊便錢指水路交通、商業貿易較便利之處的國庫錢,緊茶鈔指上三山茶場榷貨務的茶鈔),然後召商人入中。所謂便糴,是說第二線邊境地區的糧草,商人先納糧草入中,再到京師結算請領慢便錢、慢茶鈔及雜貨(慢便錢指交通、貿易不甚便利之處的國庫錢,慢茶鈔指下三山茶場榷貨務的茶鈔)。所謂直便,是說商人就便在沿邊入納現錢,然後到京師請領鈔引及貨物等。此種“三悅”的措施,是在先保證博糴的數量充足之後,才允許便糴及直便。因此,商人競相趨鶩,爭先恐後,都趕赴極邊博糴,故邊境糧草常能首先充實起來,不為內地州郡所分占。糧草的價格也因此不能飛漲騰越,各路的稅收也都有盈餘,這確實是個好辦法。我在三司,正打算討論推行此法,適逢因事被降職,沒有來得及向朝廷提出建議。

延州舊豐林縣城,是赫連勃勃時建築的,至今還叫“赫連城”。其城牆結實得像石頭,用钁頭刨它會迸出火花。城牆不甚厚,但馬面很長而且密集。我曾親自派人量過,馬面都長達四丈,相互間隔有六七丈。因為馬面密集,所以城牆不必建得太厚,人力也難攻破。我曾親眼見過攻城,如果馬面長,就可以用弓箭反射城下的攻城者;同時馬面又密集,則箭矢、炮石的射程都能互相連線起來,敵人若攻至城下,就四面都有矢石交下而降到他們頭上。必須使敵人到不了城下,才是守城的良法。如今邊城的城牆雖厚,而馬面都很短而且稀疏;如果敵人可以攻到城下,那么城牆雖厚,終究難免陷於危亡之地。現在的馬面還有不少是建成圓角的,號稱是為了“團敵”,這尤其無益。馬面全憑藉樓角發射矢石,以遮蔽保護城腳。只要使敵人需要防備的地方多,他們即使到了城下無法存在立足。赫連勃勃所建的城,非常值得效法。

過去校書官多不盡心於自己的職事,每天只是取來舊本書籍,找出一兩個需要改正的字,用墨筆塗抹掉,並把自認為原文應該是哪個字的原字添注在旁邊,就算完成了一天的任務。自從嘉祐中置編校書籍局,只許用紅筆圈出所要改正的字,並且每天都要在實際校讀的頁數的後面寫上校書官的姓名。

近年來邢州、壽州兩地各判決了一件官司,套用法律都有失誤,被刑曹駁回改判。壽州有人殺了妻子的父母、兄弟幾個人,州里主管刑法的官署以大逆不道為由連坐這個人的妻子。刑曹批駁說:“殺妻子的父母,也就是已經與妻子斷絕了情義,何況這個人是謀殺,不應該再連坐他的妻子。”邢州有強盜殺了一家人,那家的夫婦倆當時就死了,只有兒子第二天才死。他們家的財產因為戶絕,官署便依法將其判給已經出嫁的親生女兒。刑曹批駁說:“這戶人家父母死時,他們的兒子還活著,當時的財產就是兒子的財產。所謂出嫁的親生女兒(實際上)是出了嫁的姐妹,不應該得到這份財產。”這兩件案子大致相同,一件對活著的人有失公正,一件對死去的人有失公允。

邊防地區的城堡上防守用的設施有一種叫戰棚的,用長長的木料支撐在城牆垛子上面,大體上有點像城樓,可以拆卸或組裝,架設起來一會兒就能完成,用來防備突然之間城樓損壞或者城牆上沒有城樓的地方受到敵人攻擊,這時就可以迅速架設起戰棚居高臨下地反擊敵人。梁代侯景攻打台城時,架起高高的樓台用來從高處攻擊城堡,而在城堡上的守軍也架起樓台來抵禦,雙方的武士用長矛在樓台上交鋒,也就跟戰棚的用法相類似。防備敵人,不是倉促之間就能準備好的。近年來邊防守臣中有人議論說,既然已經有了城樓,那么戰棚就全都可以不要了,這種構想恐怕謀劃得不夠精到吧!

鞠真卿任潤州知州時,百姓中如有打架鬥毆的,在依法判處應有的罪名之後,另外還要責令先動手的出錢給後動手的。那些市井小人們吝惜錢財,加上不甘心把錢送給對手,因此整天地爭吵叫嚷、怒目相視,卻不敢先動手打起來。

驛傳的公文傳遞舊時有三個級別,分別叫做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是最快的,每天要行四百里,只在軍隊行動有戰事時才使用。熙寧年間,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同古代插羽毛的緊急軍事文書。這種急腳遞用紅漆黃金字的木牌,光亮耀人眼目,隨驛馬飛馳有如閃電,望見的行人無不躲避,每天能行五百多里。如果有軍事前線需要緊急處置的機密事項,則金字牌自皇帝御前直接發出,三省、樞密院也不能參與。

皇祐二年,江浙一帶發生大饑荒,餓死的人枕藉道路。是時範文正以前執政為杭州知州,發放官府存糧及募災民服役以救災,採取的措施甚為周備。吳人喜競賽划船,又好做佛事。希文於是放開禁忌讓民眾舉行划船比賽,地方官員每天都到湖上宴集,自春至夏,居民也都空巷出遊。又召集各佛寺的住持勸導說:“災荒之年,工役的價錢最低,可以趁此大興土木。”於是各寺院土木工程大興。他又重新翻蓋糧倉和官舍,每天役使上千人。監司奏劾杭州不救濟災荒,嬉戲遊樂無節制,及公私大興土木、傷害消耗民力等事。文正因此自上條奏,陳述所以要宴會遊樂及興造工程等,都是為了徵集社會上的余財以賑濟貧民。從事貨物貿易、飲食服務、手工技藝及其他靠出賣勞力為生的人,仰食於公家及富貴人家的,每天不下數萬人,救濟災荒的措施,沒有比這更重要的。這一年,兩浙地區只有杭州秩序安定,民眾沒有逃荒外流的,這都是范公救災的恩惠。災荒之年,發放國家糧倉的糧食,招募災民興修公益工程,近年已著錄於令典成為制度。既能救濟饑荒,又因此而成就利民事業,這也是先王澤及後世的一個優良的傳統。

慶曆年間,黃河在北京大名府的商胡決口,久未能堵住,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錫親自前往督察治理。凡是堵塞黃河決口,將近合上中間的一埽叫做“合龍門”,治決口的事功全在此舉,而此時屢塞而不能合。此時合龍門的埽長六十步(三丈六尺),有水工高超提出建議,以為埽身太長,用人力不能把埽壓下去,沉不到水底,所以河水不能斷流,而纜繩多被沖斷。當下應該把六十步的埽分成三截,每截埽長二十步,中間用繩索連線起來。施工時先下第一層,等埽沉到水底,再壓第二層、第三層。舊水工和他爭辯,以為這樣做不行,說二十步的埽不能截斷水流使它不漏,白白用三層,花費將增加一倍,而決口還是堵不住。高超對他們說:“第一層埽壓下去,水流誠然未斷,然而水勢必然會減半;壓第二層埽,只需用一半的力氣,壓好後水流縱然沒全斷,也不過是小漏了;等到壓第三層,就是平地施工,足以盡人力了。在第三層處置完畢後,下面的兩層即已自為水中的泥沙所淤,更不煩再用人力費功。”郭申錫支持舊水工的方案,不採取高超的建議。這時賈魏公為河北帥,駐大名府北門,獨以高超的建議為對,於是他暗地裡派出數千人,準備在下流截撈合龍失敗後被沖走的埽。申錫按舊水工的方案實施既畢,合龍的埽果然被沖走,而黃河的決口更加嚴重,申錫也因此過失而被謫官。最後還是用高超的計策,商胡的決口才被堵住了。

宋代雲梯食鹽的種類極多,以往史書所記載的,在周邊少數民族地區已自有十多種,中原地區所出產的也不下幾十種。現在官私通行的有四種:一種是“末鹽”,就是海鹽,供河北路、京東路、淮南路、兩浙路、江南東西路、荊湖南北路、福建路、廣南東西路共十一路的人食用;其次是“顆鹽”,為解州鹽澤及晉州、絳州、潞州、澤州所出產,供京幾路、南京路、京西路、陝西路、河東路及褒州、劍州等地的人食用;再次是“井鹽”,是靠鑿井獲取原料製造的,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的人食用這種鹽;又次是“崖鹽”,出產於土崖之間,階州、成州、鳳州等州的人食用這種鹽。各地食鹽的生產,只有陝西路的顆鹽有定額的稅收,每年鹽稅錢為二百三十萬緡;其餘的稅收額度多少不定,總計大約每年收入二千多萬緡。這些緡錢,只有東南沿海的末鹽每年單獨發行鹽鈔三百萬,其收入用於河北邊防官兵的食鹽供應;其他地方的鹽稅都不過用作本地官府的經費而已。沿邊糴買食鹽的費用依靠三司度支部所掌管的中央財政的,河北則用海、末鹽的稅收,河東、陝西則以使用顆鹽及蜀茶的稅收為多。食鹽的運費,規定凡行一百里,陸運每斤收四錢,船運每斤收一錢,以此為準。

太常博士李處厚擔任廬州慎縣縣令時,曾有人被毆打致死。李處厚前往驗傷,用了往屍體上塗敷糟肉、灰湯等辦法,都沒有辦法查出傷跡。有一個老人求見,說:“我是縣衙里的老文書,聽說大人查不出屍體的傷跡,其實這不難辨別。在正午的陽光下用一把新的紅油傘罩住屍體,再往屍體上澆些水,那傷跡就一定會顯現出來。”李處厚照他的話去做,屍體的傷跡清楚地顯露了出來。從此以後,江淮一帶訴訟驗屍時往往使用這種方法。

陝西的顆鹽,過去的辦法是官府自行組織搬運,設定專門的機構購進和賣出。兵部員外郎范祥始創為鈔法,使商人到邊境州郡納錢四貫八百,即售予一帖鹽鈔,到解州鹽池換取食鹽二百斤,任由他們私自販賣,以收入的鈔錢充實邊塞的費用,同時省去了數十個州縣搬運食鹽的勞苦。往日輦運拉車的牛和驢,每年因為鹽運役使而死者達上萬頭,因為國家食鹽專賣而犯禁抵罪的人不可勝數,這些情況至行鈔法而都得以避免。鈔法實行既久,鹽價時有高低,又於京師設定都鹽院,由陝西轉運司自行派遣官員主持供應出賣事務。京師的食鹽,如果每斤賣不到三十五錢,就斂藏入庫而不發賣,以使鹽價上漲;如果超過了四十錢,就大批發放庫存的食鹽,以抑制商人的暴利,使鹽價保持穩定。而鹽鈔的發放是有定額的,推行數十年,國家至今賴以為利。

河北地區的鹽法,太祖皇帝曾頒降手書的敕令,允許民間販賣,只收稅錢,不許官府專賣。後來有關部門屢次奏請禁止私賣,仁宗皇帝又有手批的詔書說:“朕終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貴鹽。”凡是建議禁絕私鹽的官員都被罷職外放,河北父老都手捧灰土,藉以點火焚香,望闕膜拜,歡呼稱謝。熙寧年間,又有人向皇上建議禁止私鹽。我當時在三司,訪求太祖、仁宗的手書敕令沒有見到,然而人人能傳誦那些話,禁止私鹽的建議也最終被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