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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元理賦

作者:萬民英

(徐大升著。萬育吾解。)

元一氣,生五行,統三才,周萬物。

發乾坤之妙用,剖陰陽之樞機。

在乎推四方,分其貴賤,得其中道八字。

一定榮枯,是以強明其生克制化,清濁貴賤,壽夭賢愚。

(此原造化之始。)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

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生,水多木漂。

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縮。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熱。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

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傾陷。

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以上太過不及,各有其害。如此見五行四柱,不可不中和也。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泄其勢。強木得火。

方化其頑。強火得土,方止其焰。強土得金,方制其害。

以上言五行克制,要得中和,而太過不及,會失之矣。

理貫人融者妙其幽,察其顯也。其為體也,深能通變,究其元微其為用也。論其輕重,原有原無,天理賦來,吉凶動靜。人生分定,否泰盈虧。

以上通論乾支,陰陽生克制化之中,體幽用顯,輕重有無,而吉凶動靜、否在盈虧,皆自此而生之也。妙在識其通變,究其元微,由顯而幽,斯得其理。以下則詳言之。

煞無刃不威,刃無煞不顯。

煞乃克我刃乃劫我,命中之最凶者。

首言煞刃,其知所重者歟。

《賦》云:刃為兵器,無煞難存。煞為軍令,無刃不尊。

刃煞雙顯,威鎮乾坤。是也。

徐大升因見《喜忌》(繼善》二篇,不足以盡人之命。

故復撰此賦,所以補其未備也。

煞刃雙顯均停,位至王侯。刃煞輕重,無制身為胥吏。

煞刃相停者,極貴。不相停者,極賤。

刃煞停不停,而貴賤之相是如此。

生平富而且貴,煞重身柔。中途忽死或危,運扶乾旺。

既不相停,不如從煞。

能從者,必煞重身柔,而後可從。

不然,不能從也。

既從煞,只以煞論,不可再遇身旺相敵,敵則反生禍矣。

處身僧道之首,用煞反輕。受職台諫之除,偏官得地。

七煞為極星,又為孤星。

身煞兩強,七煞有制,身弱從煞,皆貴。

煞多為台諫之官。

若身旺煞輕,更入清奇,必為增道之首矣。

豈知大貴者,用財而不用官。

當權者,用煞而不用印。印賴煞生,官因財旺。

用財不用官,財生官也。用煞不用印,煞生印也。

故云印賴煞生,官因財旺,非不用印用官,而專用財煞。

則官印在其中矣。印賴二句,緊本上文四句,自發明之。

五行訊息,元理可知;四柱推明,用神可見。

食居先,煞居後,功名兩全。

酉破卯,卯破午,財官雙美。

人之八字,全看用神。如上用煞、用刃、用財,而不用官、用印,其理甚玄,在人訊息之耳。

論煞當要刃,無刃要有制,煞強有制,皆為方論。

煞主名,食主利,故曰功名兩全。

酉破卯,卯破午,亦食前煞後之意。酉以卯為財,午為煞。財煞兼有,故主財官兩美。

煞所以相破者,以其相剋也,必四正相破。

享福,五行歸祿;眉壽,八字相停。

此舉命中最要者言之。要歸祿,要相停,不可死絕偏黨。

享福屬歸祿,眉壽屬相停,義各有所取也。

晦火無光於稼穡,盜木多困於丙丁。

此以下,正言不歸祿、不相停,故不得享福、眉壽。

土掩火光,土賴木疏,木本生火。火多則反盜氣,見不中和。

火慮有焰。

火怕晦,虛則有焰不晦。

金實無聲。

金要火,無火煉則不成器。實,何以發聲?

水泛木浮者活木,土重金埋者陽金。水盛則危,火明則滅。

此又細分五行不相停,而有陰陽之別見。

五行不可太過,如水泛則木浮,在乙木則怕,甲木則否。

土重金埋,在庚金則畏,辛金則否。

以乙木死於亥,甲木生於亥。

庚金出土之金,所以生巳。辛金帶水之金,所以生子。

水盛則泛濫,故危。火明則根燼,故滅。

陽金得煉太過,變革奔波。陰木歸垣失令,終為身弱。

金實無聲,煉過變革;歸祿享福,失令身弱,見要中和。

陽金,土重則埋,怕煉大過,是無土也。

陰木,失令則弱,縱是歸垣,亦損壽也。

此本上文活木、陽金而言,又不可無水土生養也。

土厚而掩火無光,水盛則漂木無定。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須得中和。

土厚,即晦火無光之意;水盛,即水泛木浮之意。

五行二句,又所以總結之,歸於中和而已。

土止水流全福壽,水無土止必傷殘。

此下言失中和,而五行有救,亦作吉論;無救助方凶。

如水流而有土止,則祿壽兩全。余可例見。

木盛多仁,土薄寡信。

水旺居垣須有智,金堅主義卻能為。

金水聰明而好色,水土混雜必多愚。

此言五行性氣太過,中亦各有所盛,偏之為害也。

五行分四時,五常配五行,自然之理也。

或盛、或薄、或旺、或多、或混雜。

而仁義智信,聰明愚魯,亦各從其類耳。

遐齡得於中和,夭壽喪於偏枯。

此又申言人命要稟中和,即前眉壽八字停均之義。

若太過不及,失於偏枯,安得遐齡之享哉?)

辰戌克制並沖,必犯刑名。子卯相刑門戶,全無禮德。

此以下提起地支相衝、相刑言之。

辰戌魁罡並沖必凶;子卯母子相刑必亂。

乃沖刑之最重者。余稍輕。

寅申巳亥為四生之局,縱犯克制、刑沖亦無大害。

棄印就財明偏正。

前言大貴者,用財不用印。

財有偏正,印亦有偏正。正印見財有禍,偏財見印無妨。

正財不喜見印,偏財不忌見印。同此理也。

棄乾從煞論剛柔。

前言當權者,用煞不用印。

煞有剛柔,棄天干而從地支。

陽剛陰柔,金水土可從,木火不可從。

明可從不可從之理,然後知印可用不可用也。

傷官無財可倚,雖巧必貧。食神制煞逢梟,不貧則夭。

傷官、食神同類,傷官剝官,命中最忌。

有財亦好,以傷生財,財生官故也。無時則以貧斷。

食神制煞,命中最怕逢梟,以梟奪食,煞無制則克身故夭。

男多陽刃必重婚,女犯傷官須再嫁。

羊刃逢煞相停,固主貴矣,多則傷妻。

男以財為妻,刃則克制,故重婚。

傷官有財可倚,固主貴矣,女則傷夫。

女以官為夫,傷則克制,故再嫁。

貧賤者,皆因官處遭傷。孤寡者,只為財神被劫。

官為祿,有祿安得貧賤?

身旺得官微,復行傷官運,謂之背祿則無官矣。安得不貧賤?財為妻,有妻安得孤獨?

財少遇身旺,復行劫財運,謂之遂馬,則無妻矣宜乎該孤寡。財官,其人命之最要者歟!

財臨旺地人多福,官遇長生命必榮。

前言食傷生財為旺,此則直言財臨旺地。

如甲用戊己為財,居巳午之地為旺。

前言財旺生官,此則直言官遇長生。

如甲用庚辛為官,居巳子之地為生。

二者必須身旺,方主有福榮貴。

去煞留官方論福,去官留煞不為卑。

人命最怕官煞混雜,用官只用官,用煞只用煞。

故有去留,方可言貴。

如傷官、羊刃,人命逢之多不吉。

用之去官留煞,去煞留官,或者亦作福論。

豈知遇正官、卻終俸祿。逢七煞,乃有聲名。

正官七煞,君子小人之分也。豈君子不如小人?

正官雖得純粹,七煞一有制伏,便發貴有聲。

若正官純粹,發福悠長,豈七煞之比?

此舉其偏重者言之。

逢傷官反見夫,財命有氣。遇梟神而喪子,福氣無依。

女命最怕傷官,有則傷夫,其理易曉。內有傷而反見夫者,乃財命有氣,傷官生財,財生官星,為夫故也。

女命以食神為子,遇梟奪食,雖生子不存。

女倚子為福,既無子,又何有福之可言?

女命重夫子二星,故舉傷官、食神言之。

天干煞顯,無制者賤。地支財伏,暗生者奇。

人命以煞為重,前專以煞言,要刃合,要食制,要從煞。

如不合、不制、不從,天干顯則煞為無情,故主貧賤。

人命以財為福,前專以財言,要傷生,要衝破,要食旺。

但財不喜露要藏地支中,有暗物以生之,則主豐厚故為奇特。

三戌沖辰禍不淺。

魁罡最怕相衝,不吉。若相停為財官庫,不忌。

如三戌一辰,甲辰日主貪財生禍,以地網沖天羅,故忌之。

兩乾不雜利名齊。

兩乾難得不雜,故主利名兼有,然不可一概言貴。

或是財煞,或是官印,或是煞刃,或五行成象,更入格局,方作貴論。

丙子辛卯相刑,荒淫滾浪。

丙辛合,子卯刑,乾合支刑。丙辛水象,子卯無禮。

故主荒淫滾浪,言極淫也。女命尤忌之。

子午卯酉全備,酒色昏迷。

上言子卯,此並論午酉,為四敗之局,號曰遍野桃花煞。

全備者多貴,但主酒色昏迷。女命尤忌之。

因財致禍、貪食種疾。侄男為嗣,義女為妻。

上言財要伏藏為奇,然財者眾所爭,故有羊刃劫財,則因財致禍,見財不可專也。

上言食神制煞為妙,然食者人所貪,故有梟神奪食,則因食生疾,見食不可分也。

男以官煞為子,如羊刃劫財官煞為彼用,是兄弟有子而我無子,故以侄男為用。

以偏正財為妻,如柱中無財正位,而寄生別宮,是娶他人所養女,故主義女為妻。

日時相衝卯酉,始生必主遷移。

造化因逢戌亥,平生敬信神只。

此又舉地支中卯酉,日月門戶,日時遇之,主遷移不定。

戌亥為天門,日月遷之,多敬信神只,或僧道也。

陰克陰,陽克陽,財神有用。官無官,鬼無鬼,太旺傾危。

人命以財官為重,故又舉而言之。

人皆知正財為用,不知陰能克陰,陽能克陽。

偏財勝乎正財,造化反為得用。

官不可無,官多反主無官,不吉。

煞不可有,煞多得從其鬼,反不為害。

要之皆為太旺,身衰不能敵,傾危之道也。

得局失垣,平生不遂。歸垣得局,早歲軒昂。

得局,三合局也。歸垣,乾歸祿也。

此言人命要生旺成局,勢為福。

若得局失垣,雖天干類象。

而地支三合,卻為日干休囚死絕之地,亦平生不遂。

若得局,又歸垣,如五星升殿入垣,乃得地得時之謂也。

決主早歲發福。曲直潤下等格,即得局歸垣。

命遇梟神,而與富家營運。

龍藏亥卯,經商利賂絲絨。

財官俱敗者死,食神逢梟者凶。

梟神固可惡,小人得之有用,謂其與富家營運。

如甲用丙火為食,丙能生戊土為甲之財,壬水卻為甲木梟神,受戊驅使,丙火以托甲木,反換相生,為主客之道故也。

亦有為商自營運者,謂龍藏亥卯。寅為青龍,巳為太常,

亥卯未木局。八字龍藏亥卯末為用神者或用財,皆主絲紡之利。財官為祿馬,人最緊要。若俱在敗絕之地,或行運又到敗絕,用神損氣,安得不死?

食神,人之爵星,生財制煞,命中緊要。

逢梟奪食,煞無所制,財無所生,安得不凶?

丁巳孤鸞命遇,聰明詩女;裸形沐浴日犯,濁濫荒淫。

此論女命,男亦同。

孤鸞乃甲寅、丁巳、戊申、辛亥等日,坐四生之地故多聰明。裸形沐浴,即子午卯酉四敗之地也。

月時犯無妨,只怕日乾自坐。

如甲子、庚午、丁卯、癸酉等日。

身坐桃花煞,再遇帶合,故主濁濫荒淫。

丁逢卯日遇己土,饕食之人。亥乃漿神逢酉金,嗜杯之客。

丁乾生卯木為梟,若遇己為食,故主貪食,或因食生災。

亥為登明,酉加水為酒,酉日生人逢亥,必主貪杯。

更帶刑沖,主落魄或酒死。

歸祿得財而獲福,無財歸祿必須貧。

歸祿身旺,故用財,無財而專祿,歸祿無用。

得傷官、食神生財月,吉。又怕見官煞,竊財之氣。

財印混雜,終為受困;偏正錯亂,必致傷身。

貪財壞印,故忌混雜。若先財後印,反主成其福,不以此論。官認混雜,有去留,亦吉。若錯亂,則傷身為凶。

女個偏正錯亂,尤為不吉。擇婦者須知之。

或曰:偏正,就指財之偏正、印之偏正言,但於傷身難通。

太歲忌逢戰鬥,羊刃不喜刑沖。

此論日乾與歲君相犯禍福。若日犯歲君,以歲為用神者無咎。如六壬日,以丙丁為財,柱中原有根,雖犯太歲,反為吉。身旺者凶,弱者無咎。日與運俱犯之,方主大凶。五行有救,亦減分數。最怕天沖地擊,當察性情陰陽,物元真理。

且如六乙人,透己歲運,活木克活土,卻有生意,財源倍有。六甲生人,逢戊歲運,死木剋死土,則不吉,重者喪身。

羊刃格,不喜歲運刑沖,小人不可犯之。如八字既有羊刃,多煞制伏,行羊刃歲運,亦凶。元有財者,更重。

帶傷沖刑戰鬥,主禍出不測。

《經》云:羊刃沖合歲君,勃煞禍至。是也。

戰鬥獨舉太歲,刑沖獨舉羊刃,指其所最重言也。

庚逢丙擾,多有不仁。癸從戊合,少長無情。

此言人之性情、心術。

金火相刑,故有此病,且主人剛暴。

癸為少陰戊為老陽,癸戊雖合化乃無情之合,故以少長言。

男命戊日見癸,當娶少年之婦。

女個癸日見戊,必嫁老年之夫。

不從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化得從,顯達功名之士。

不通月氣,時無所歸,又犯孤神,不從不化也。

若通月氣,時有所歸,則以從化論。

夫旺,從夫化,妻旺,從妻化。

人之行藏豈止一事而立,終身無改,故從化成格則富貴備矣。先論從化,後論財官。

從,以天干從地支,如乙生八月,地支重金,則以金論是也。

化行祿旺者生,化歸祿絕者死。

此言得化、得從,要得祿旺,不要死絕。

蓋化成造化,行本局祿旺。

如丁壬化木,月令春,或東南方運為生。

行金鄉,或時遇申酉之地,為死。

生地相逢,壯年不祿。時歸敗地,老後無終。

生地相逢,是命已有長生、臨官,行運復遇之。

如庚辛臨官、帝旺,在申酉,用丙丁為官,用甲乙為財。

火至申酉運,則病死,是庚辛無官也。

木至申酉運,則死絕,是庚辛無財也。

財官俱敗,用神破傷,雖壯年不祿。

時為結果,人之生時,最不可居於五行敗地。

金敗午,木敗子,水土敗於酉,火敗卯。

時為末主,若居敗地,主晚年晦滯,破敗無終。

丁坐酉金,丙辛遇之絕嗣;財臨煞位,父死而不歸家。

丙用壬為子,壬敗於酉,辛用丙為子,而死於酉。

時乃子宮,既敗且死,豈有用乎?如有用,則父必不祿。

人命以財為父,財煞同官,則難為父。

如庚辛用甲為父,年月時見甲申,坐煞宮,歲運煞旺,主父死他鄉。

或雲,煞,劫煞。財坐劫煞更父位,準《賦》義亦通。

八字乾支同類,歲運會煞多凶。

支幹同類,如甲寅、乙卯、丙午、丁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丑,戊午、己未、戊戌、己丑是也。

行運會煞,必主不祿。以其恃強,與煞相爭,煞競克身故也。

若能詳觀玩覽,貴賤萬不失一。

余見舊注,分析破碎,有失《賦》旨。

故略注於下,以明作者之意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