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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財旺生官

作者:萬民英

《繼善篇》云:富而且貴,定因財旺生官。蓋財有生官之理,既取財為用,不要見官,若見官則為財官格矣。柱有傷食,雖財厚亦不能生官。如戊己以亥子、壬癸為財,以寅卯甲乙為官,若生壬子、癸亥月,四柱不見寅卯甲乙,是為財旺生官,如此元命因富致貴,或納粟及儀賓之類,若月令財無損克,亦主登科,透庚辛則不能生,不以此格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