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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業

作者:劉劭

蓋人流之業,十有二焉:有清節家,有法家,有術家,有國體,有器能,有臧否,有伎倆,有智意,有文章,有儒學,有口辨,有雄傑。

若夫德行高妙,容止可法,是謂清節之家,延陵、晏嬰是也。

建法立制,彊國富人,是謂法家,管仲、商鞅是也。

思通道化,策謀奇妙,是謂術家,范蠡、張良是也。

兼有三材,三材皆備,其德足以厲風俗,其法足以正天下,其術足以謀廟勝,是謂國體,伊尹、呂望是也。

兼有三材,三材皆微,其德足以率一國,其法足以正鄉邑,其術足以權事宜,是謂器能,子產、西門豹是也。

兼有三材之別,各有一流。

清節之流,不能弘恕,好尚譏訶,分別是非,是謂臧否,子夏之徒是也。

法家之流,不能創思圖遠,而能受一官之任,錯意施巧,是謂伎倆,長敞、趙廣漢是也。

術家之流,不能創製垂則,而能遭變用權,權智有餘,公正不足,是謂智意,陳平、韓安國是也。

凡此八業,皆以三材為本。故雖波流分別,皆為輕事之材也。

能屬文著述,是謂文章,司馬遷、班固是也。中國古籍全錄

能傳聖人之業,而不能幹事施政,是謂儒學,毛公、貫公是也。

辯不入道,而應對資給,是謂口辯,樂毅、曹丘生是也。

膽力絕眾,才略過人,是謂驍雄,白起、韓信是也。

凡此十二材,皆人臣之任也。

主德不預焉?主德者,聰明平淡,達眾材而不以事自任者也。

是故,主道立,則十二材各得其任也:

清節之德,師氏之任也。法家之材,司寇之任也。術家之材,三孤之任也。

三材純備,三公之任也。三材而微,冢宰之任也。

臧否之材,師氏之佐也。

智意之材,冢宰之佐也。

伎倆之材,司空之任也。

儒學之材,安民之任也。

文章之材,國史之任也。

辯給之材,行人之任也。

驍雄之材,將帥之任也。中國古籍全錄

是謂主道得而臣道序,官不易方,而太平用成。若道不平淡,與一材同好,則一材處權,而眾材失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