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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具類·軍裝篇

作者:李筌

經曰:軍無輜重,則舉動皆闕。士卒以軍中為家,至於錐刀,不可有缺。

驢,六分七千五百頭,鞍絡自副。

幕,一萬二千五百口,竿、梁、釘、橛、鎚自副。

鍋,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口。

乾糧,十分一人一斗二升,一軍一千五百石。

麩袋,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口,韋皮縫可繞腰,受一斗五升。

馬盂,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口,皆堅木為之,或熟銅,受三升;冬月可以暖食。

刀子、銼子、鉗子、鑽子、藥袋、火石袋、鹽袋、解結錐、礪石,各十分一十一萬二千五百事。

麻鞋,三十分三萬七千五百緉,攤子、[熜以革易火][革蒙][水齒]子,各十分三萬七千五百事。

桍帑、抹額、六帶帽子、氈帽子,各十分六萬二千五百事。

氈床,十分一萬二千五百領。

皮裘、皮褲,各三分七千五百領,或詐為蕃兵,用柳鑵栲栳各三分五千口。

皮囊袋,亦得鍬鎚斧鋸鑿,各二分一萬二千五百事。

鎌,四分五千張。

切草刀,二分二千五百張。

布行槽,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具。

大小胡瓢,二分二千五百枚。

馬軍鞍轡革帶,十分三萬七千五百具。

人藥,一分三黃丸、水解散、瘧痢藥、金槍刀箭藥等五十貼。

披氈、披馬氈、引馬索,各十分計三萬七千五百事。馬軍無幕,故以披氈代。

插鍵,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具。

絆索,二十分二萬五千條。

皮毛及連枝中半中皮條,三十分三萬七千五百條,備收賊雜使用。

右各隊備辦公廨,軍裝並須賚行,貯備使用,勿令臨時有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