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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部·卷三

作者:李昉

○酒下

《孟子》曰:禹惡旨酒而好善言。

《孔叢子》曰:平原君與子高飲,強子高酒,曰:"有諺云:'堯、舜千鍾,孔子飲百觚,子路嗑嗑,尚飲百榼。'古之賢聖,無不能飲,子何辭焉?"子高曰:"以予所聞,聖賢以道德兼人,未聞飲酒。"

《列子》曰:夫醉者之墜於車也,雖〈疒爾〉不死。骨節與人同,犯害與人異,其神全也。乘亦不知也,墜亦不知也,死生驚懼不入乎其胸,是故遌物而不慴。彼得全於酒而猶若是,況得全於天乎?

《韓子》曰:晉平公與群臣飲。飲酣,乃喟然而嘆曰:"莫樂為人君,惟其言而莫之違!"師曠侍坐於前,援琴撞之。公披衽而避,琴傷於壁。公曰:"大師誰撞?"師曠曰:"今者有小人言於側者,故撞之!"公曰:"寡人也。"師曠曰:"嘻!是非君人者之言也!"左右請除之,公曰:"釋之,以為寡人戒。"

又曰:齊桓公飲酒醉,遺其冠,恥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非有國之恥也,公胡不雪之以政?"公曰:"善!"因發倉賜貧窮,論囹圄出薄罪。處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復遺冠乎?"

又曰:宋人有少者欲效善。見長者飲無餘,亦自飲而盡之。

王孫子《新書》曰:楚莊王攻宋,廚有臭肉,樽有敗酒。將軍子重諫曰:"今君廚肉臭而不可食,樽酒敗而不可飲;而三軍之士,皆有飢色。欲以勝敵,不亦難乎?"莊王曰:"請有酒投之士,有食饋之賢。"

《淮南子》曰:楚會諸侯,魯、趙皆獻酒於楚王。主酒吏求酒於趙,趙不與。吏怒,乃以趙厚酒易魯薄者奏之。楚王以趙酒薄,遂圍邯鄲。

《抱朴子》曰:鄭君釀酒,酒成,因以附子、甘草屠內酒中,暴令幹,如雞子大。一丸投一斗水,立成美酒。

又曰:葛仙公每飲酒醉,常入門前陂中,竟日乃出。曾從吳主到列州,還大風,仙公船沒。吳主謂其已死。須臾從水上來,衣履不濕,而有酒色,云:"昨為伍子胥召,設酒,不能便歸,以淹留也。"

《呂氏春秋》曰:肥肉厚酒,務以自強,命曰爛腸之食。

《韓詩外傳》曰:夫飲食之禮,不脫屨而即序者,謂之禮;跣而上坐者,謂之宴。能飲者飲之,不能飲者已,謂之醧;齊顏色,均眾寡謂之沉;閉門不出者謂之湎。故君子可以宴,可以醧;不可以沉,不可以湎。

《黃石公記》曰:昔者良將用兵,人有饋一單醪者。使投之於河,令將士迎流而飲之。夫一單醪不能味一河水,三軍思為之死,非滋味及之也。

賈誼《新書》曰:晉師伐虢,虢公出奔至澤中,曰:"吾饑渴甚!"其御者進清酒腶脯,問御曰:"汝何故諂諛?"曰:"恐君必亡,所以儲也。"虢公作色怒,御者曰:"臣言誤也。君所以亡者,天下皆不肖,疾公賢也。"虢公喜,據軾而笑。飢倦,乃枕御者膝而臥。御以塊代其膝而去,虢公因餓死。

《神異經》曰:西北海外有人長二千里,兩腳中間相去千里,腹圍一千六百里。但日飲天酒五升,不食五穀魚肉,惟飲天酒。忽有飢時,向天仍飲。好游出海間,不犯百姓,不千萬物,與天地同生。

又曰:西北荒中有酒泉,此酒美如肉,清如鏡。其上有玉樽,取一樽,復一樽,與天地同休,無幹時。飲此酒,人不死不生。

《東方朔別傳》曰:武帝幸甘泉,長平阪道中有蟲,赤如肝,頭目口齒悉具。先驅馳還以報,上使視之,莫知也。時朔在屬車中,令往視焉。朔曰:"此謂怪氣,是必秦獄處也。"使案地圖,果秦獄地。上問朔:"何以去之?"朔曰:"夫積憂者,得酒而解。"乃取蟲置酒中,立消。賜朔帛百匹。後屬車上盛酒,為此故也。

《說苑》曰:魏文侯與大夫飲,使公乘不仁為觴政,曰:"飲若不盡,浮之大白。"文侯不盡,公乘不仁舉白浮君也。

又曰:吳王從民飲酒,子胥諫曰:"昔白龍下清冷之淵,化為魚,漁者射中其目,白龍上告天。王舍萬乘,從布衣,恐有射目之患也。"

《論衡》曰:東鳳至,酒湛溢。按,酒味酸,從東方木也。味酸,故酒湛溢也。

又曰:文王飲酒千鍾,孔子百觚。聖人胸腹小大與人均等,若飲千鍾,宜食百牛;能飲百觚,則能食十羊。使文王身如防風,孔子身如長狄。文王、孔子,率禮之人,垂譽後世,豈千鍾百觚耶?紂車行酒,騎行炙,二十日為一夜。按,紂以酒為池,因謂車行酒;以肉為林,因為騎行炙耳。或是覆酒滂沲於地,因以為池;釀酒積糟,因以為丘;懸肉似林,因言肉林耳。

《西京雜記》曰:司馬相如還成都,以所服鷫鸘裘,就市陽昌貰酒,與卓文君為歡。

《典論》曰:孝靈末,百司湎酒,酒千文一斗。常侍張讓子奉為太醫令,與人飲,輒去衣露形,為戲樂也。

又曰:洛陽令郭珍,家有巨億。每暑召客,侍婢數十,盛裝飾,羅縠披之,袒裸其中,使進酒。

又曰:劉表有酒爵三:大曰伯雅,次曰仲雅,小曰季雅。伯雅容七升,仲雅六升,季雅五升。又設大針於杖端,客有酒,輒以劖之,驗醉醒也。

《博物志》曰:劉玄石曾於中山酒家沽酒,酒家與千日酒飲之,至家大醉。其家不知,以為死,葬之。後酒家計向千日,往視之,雲已葬。於是開棺,醉始醒。俗云:"玄石飲酒,一醉千日。"

又曰:西域有葡萄酒,積年不敗。彼俗傳云:可至十年;欲飲之,醉彌日乃解。

《古今記》曰:烏孫國有青田核,得水則有酒味,甚淳美如好酒。飲盡隨更注水隨成。不可久,久則苦不可飲。名曰青田酒。

《世說》曰:鍾毓、鍾會少有令譽。其父晝寢,因共偷服散酒。父時覺,且托寐以觀之。毓拜而後飲,會飲而不拜。父問其故,毓曰:"酒以成禮,不敢不拜。"問會,會曰:"偷酒乃非禮,所以不拜。"

又曰:阮籍遭母憂,在晉文王座進酒肉。司隸何曾亦在座,曰:"明公方以孝理天下,而阮籍以重哀顯於公座,飲酒食肉。宜流之海外,以正風教!"文王曰:"嗣宗毀頓如此,君不能共憂之。宜且有疾,而飲酒食肉,固喪禮也。"籍飲啖不輟,神色自若。步兵校尉尉,廚中有貯酒數百斛,阮籍乃求為步兵。(或云:籍與劉靈飲步兵廚中,酒未盡,並醉而物故。皆好事者為之。籍景元年卒,太始中靈猶存焉。)

又曰:劉靈縱酒放達,或脫入衣裸形在室中。人見譏之。靈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室屋為褌衫,諸君何以和我褌中?"

又曰:張季鷹縱任不拘,時人號為江東步兵。或謂之曰:"卿乃縱適一時,獨不為身後名也?"張答曰:"使我有身後名,不如即時一杯酒!"

又曰:阮宣子嘗步行,以百錢掛杖頭。至酒店便獨酣暢。雖當世貴盛不肯詣也。

又曰:山季倫為荊州,時出酣暢。人為歌曰:"山公時一醉,徑造高陽池,日暮倒載歸,酩酊無所知。時復乘駿馬,倒著白接籬,舉手語葛強,何如并州兒?"(高陽池在襄陽,強是其愛將,并州人也。《襄陽記》曰:漢侍中習郁於峴山南依范蠡養魚法作魚池,池邊有高堤,皆種竹及長楸,芙蓉覆水,是游宴名處也。季倫游此池,未嘗不大醉而還,恆曰:"此是我高陽池也!")

又曰:鴻臚孔群好飲酒,王丞相語云:"卿恆飲酒,不見酒家復瓶布?日月久則糜爛。"群曰:"公不見糟中肉,乃更堪久!"群常與親舊書云:"今年田得七百斛秫米,不了麴櫱事。"

又曰:周顗,字伯仁,風德雅重深遠。危亂,還江東。積年恆大飲酒,嘗經三日不醒,人謂之三日僕射。

又曰:諸阮能飲酒。仲容至宗人間共集,不復用常杯酌,以瓮盛酒。賓坐相向,大酌更飲。時有群豬來飲酒,去上便共飲之。

又曰:桓公有主簿善別酒,輒令先嘗,好者謂"青州從事",惡者謂"平原督郵"。青州有齊郡,平原有革縣。從事言至齊,督郵言至革上住。

又曰:王孝伯問王大:"阮籍何如司馬相如?"王大曰:"阮籍胸中壘隗,故須澆之。"(言同相如,惟有酒異。大,悅小字。)王大嘆曰:"三日不飲酒,覺形神不復相親。"(宋明帝《文章志》曰:洸嗜酒,一飲或連日不醒,自號上頓也。諺以大飲為上頓,起於憂也。)王孝伯云:"名士不須奇才,但使常得無事痛飲酒,讀《離騷》,便可稱名士也。"

《神仙傳》曰:孔元方者,專修道術。元方為人,惡衣疏食,飲酒不過一斗,年百七十餘歲。道成,人或請元方同會。人人作酒令,次至元方作令,元方無所說,直以一杖柱地。因把杖倒豎頭在下,足在上,以一手持酒,倒飲之。人莫能為也。

《列仙傳》曰:酒客者,梁市上酒家客也。作酒常美,日售萬錢。有過逐之,主人酒便酸敗。

《異苑》曰:有虹食薛願釜中水盡。願輦酒飲之,虹吐金滿釜,因置豐富也。

《益部耆舊傳》曰:楊子拒妻,劉臣公之女,字奉漢。有四男二女。拒早亡,教道閨門,動有法則。長子元珍,嘗出飲酒,自輿而歸。母不見,十日,諸弟謝過乃見。數責曰:"夫飲酒有節,不至沉湎者,禮也。汝乃沉荒,慢而無禮,自為敗首,何以帥先諸弟!"

郭仲產《湘州記》云:衡陽縣東南有酃湖,土人取此水以釀酒,其味醇美,所謂酃酒。每年嘗獻之。晉平吳,始薦酃酒於太廟是也。

《時鏡新書》曰:晉海西令問董勛云:"正旦飲酒,先飲小者,何也?"勛曰:"俗以小者得歲,故先以酒賀之;老者失時,故後飲酒。"

《十洲記》曰:瀛州有玉膏,如酒味,名曰玉酒,飲數斗輒醉,令人長生。

《南嶽夫人傳》曰:夫人設王子喬瓊蘇綠酒。

《孝子傳》曰:蔡順,字君仲。母飲酒,吐嘔顛倒。恐母中毒,嘗母吐驗之。

《楚辭》曰:蕙餚設兮蘭籍,奠桂酒兮椒漿。

又曰:屈原曰:"眾人皆醉,惟我獨醒。"漁父曰:"眾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啜其醨?"

《梁四公記》曰:高昌遣使獻幹葡萄凍酒。帝命傑公迓之,謂其使曰:"葡萄七是洿林,三是無半。凍酒非八風谷所凍者,又無高寧酒和之。"使者曰:"其年風災,葡萄不熟,故駁雜凍酒。奉王急命,故非時耳。"帝問傑公群物之異,對曰:"葡萄,洿林者,皮蒲味美;無半者,皮厚味苦。酒是八風谷凍成者,終年不壞。今臭其氣酸,洿林酒滑而色淺,故云然。"

《嶺表錄異》曰:南中釀酒,即先用諸藥別淘漉,粳米漉幹,鏇入藥,和米搗熟,即綠紛矣。熱水溲而團之,形如餢飳,以指中心刺作一竅。布於簟席上,以苟杞構葉罨之,其體候好弱,一如造曲法。既而以藤篾貫之,懸於煙火之上。每醞一年用幾個餅子,固有恆準矣。南中地暖,春、冬七日熟,秋、夏五日熟。既熟,貯以瓦瓮,用糞掃火燒之。(亦有不燒者,為清酒也。)大抵廣州人多好酒,晚市散,男兒女人倒載者,日有三二十輩。坐酒行,即兩面羅列,皆是女人。招呼鄙夫,先令嘗酒。盎上白瓷甌謂之〈舌瓦〉刮,一〈舌瓦〉三文,不持一錢。來去嘗酒致醉者,當壚嫗但笑弄而已。蓋酒賤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