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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部·卷八

作者:李昉

○屠

《周禮·地官下》曰:凡屠,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王府。(以當稅給作器物也。)

《史記》曰:魏公子毋忌,請朱亥奪晉鄙軍,亥笑曰:"臣乃市井鼓刀屠者,公子親數存之。所以不報謝者,小禮無所用。今乃臣效命之秋也。"

又曰:淮陰屠中少年有侮韓信者,曰:"汝雖長大,好帶刀劍,中情怯耳!"

又曰:樊噲,少以屠狗為事。

《東觀漢記》曰:閔仲叔客居安邑者,老病家貧,不能買肉,日買一片豬肝,屠者不肯為斷。

王隱《晉書》曰:愍懷太子令人屠肉,自己分齊,手揣輕重,斤兩不差。公曰:"其母本屠家女。"

《齊書》曰:王敬則少時屠狗,商販遍於三吳。後為吳興太守,入烏程,從市過,見屠肉枅,嘆曰:"是我少時在此作也!"召故人飲酒,說平生,不以屑也。

蕭子顯《齊書》曰:帝於芳樂苑立市,太官每旦進酒肉雜餚,使宮人屠酤。

《周書》曰:太祖常游上黨,有市屠壯健,眾多畏憚。太祖氣凌之,嘗醉,命屠進幾割肉,小不如意叱之。屠坦其腹,謂太祖曰:"爾豪則刺我。"太祖即剚其腹。市人駭觀,執之屬吏,李繼韜惜而逸之。

《孔叢子》曰:子高謂齊王曰:"昔臣嘗行臨淄市,見屠商焉,身修八尺,須髯如戟,市易之男女未有敬之者,無德故也。"

《莊子》曰:楚昭王謂司馬子綦曰:"屠羊說居處卑賤,陳義甚高,子為我延之以三旌之位。"說曰:"夫三旌之位,吾知其貴於屠羊之肆;萬鍾之祿,我知其富於屠羊之利。然豈可貪爵祿,使吾君有妄施之名。願復反吾屠羊之肆。"遂不受也。

又曰:朱泙漫學屠龍於支離益,單千金之家,技成而無所用。

《尉繚子》曰:太公望行年七十,屠牛朝歌。

《尸子》曰:屠者割肉,則知牛長少。

又曰:宋人有公斂皮者,適市反,呼曰:"公斂皮。"屠者遽收其皮。

《燕丹子》曰:荊軻與武陽入秦,過陽翟。軻買肉,爭輕重,屠辱軻,武陽欲擊,軻止之。

《淮南子》曰:命屠而享其肉,或以酸,或以甘。齊和萬方,其本一牛之體也。

又曰:屠牛坦一朝解九牛,而刃可以剃毛;庖丁為刀十九年,刃如新砥硎。(庖丁,宋人。砥,磨也。)何則?游乎眾虛之門。

《賈誼書》曰:屠牛坦朝解十二牛,而芒刃不頓,剝割皆中理。

《鹽鐵論》曰:騏驥輓鹽車,垂頭於太行之坂,屠者脫之。

桓譚《新論》曰:關東鄙語曰:"人聞長安樂,出門西向笑。知肉味美,則對屠門而嚼。"(魏文帝與吳質書亦云也。)

《三輔舊事》曰:太上皇不樂關中,思慕鄉里。高祖徙豐沛屠兒、酤酒、賣餅商人,立為新豐縣。故一縣多小人。

又曰:更始遣將軍李松攻王莽。屠兒、賣餅者皆從之。屠兒杜虞手殺莽。

《涼州異物志》曰:大秦之國,斷首去軀,操刀屠人。

《杜夷幽求》曰:齊宣王見屠牽羊,哀其無罪,以豕代之。

《傅鹹集》曰:屠牛、酤酒,鑿錢作錫,皆有損害。

○酤

《毛詩·鹿鳴·伐木》曰:有酒湑我,無酒酤我。

《論語·鄉黨》曰:酤酒市脯不食。

《漢書》曰:武帝天漢三年,初榷酒酤。(應劭曰:縣官自榷賣酒,小民不復得酤。)

《後漢書》曰:琅琊海曲呂母,家素豐,資產數百萬。乃益釀醇酒,買刀劍、衣服。少年來酤者,皆賒與之,視其乏者,輒假衣裳,不問多少。

又曰:劉寬嘗坐客,遣蒼頭市酒。迂久,大醉而還。(迂久,猶良久也。)客不堪之,罵曰:"畜產!"寬須臾遣人視奴,疑必自殺,顧左右曰:"此人也,罵言畜產,辱孰甚焉?故吾懼其死也。"

又曰:崔寔,初,父卒,剽賣田宅,起冢塋,立碑頌。(《廣雅》曰:剽,削也。音匹妙反。)葬訖,資產竭盡,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為業。時人多以此譏之,寔終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餘。

《吳志》曰:潘璋,字文章,性博盪嗜酒。居貧,好賒酤。債家至門,輒言後豪當相還。

《宋書》曰:吏部尚書庾仲文,尚書中令奴酤酃酒,利其百十。

《後魏書》曰:鄭羲為西兗州刺史,多所受納,政以賄成,性又嗇吝,人有榔者,不與杯酒臠肉。西門受羊、酒,東門酤賣之。

《唐書》曰:建中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釀。斛收直三千,米雖賤,不得減二千。委州縣綜領醇薄,私釀罪有差。以京師王者都,特免其榷。

又曰:元和十四年,湖州刺史李應奏:"先是,官酤酒,代百姓納榷。歲月既久,為弊滋深。伏望許令百姓自酤,取登舊額,仍許入兩稅,隨貫均出,依舊例折納。輕貨送上都。許榷酒錢,舊皆隨兩稅征眾戶。自貞元已來,有土者競為進奉。故上言百姓困弊,納輸不充,請置官坊酤酒以代之。既得請,則嚴設酒法,閭閻之人舉手觸禁,而官收厚利,以濟其私,為害之日久矣。"及李應奏罷,議者謂宰臣能因一州之請,推為天下之法,則其弊革矣。

《韓子》曰:宋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謹,為酒甚美,懸旗甚高,然而酒酸不售,怪其故,問所知閭長者楊青。青曰:"汝狗猛也。"曰:"狗猛也,何故不售?"曰:"人畏焉。或令孺子懷錢挈壺往酤,而狗迎齕之,酒所以酸而不售。"夫國亦有狗猛,欲道之士,懷其術而往,欲以明萬乘之主臣,為狗猛迎而齕之,如此則主所以蔽,賢士所以不用也。

賈誼《新書》曰:鄒穆公視民如子,及死,酤家不售酒,童子不謳歌。

《列仙傳》曰:酒客者,梁市上酒家客也。作酒常美,日售萬錢。有過,主人逐之,主人酒更酸敗,遂至貧窮。

又曰:女凡者,陳留酤酒婦也。作酒甚美,遇仙人過飲,以素書五卷為質。久,開書,乃養性交接之術。閉房與諸少年飲酒,與宿止,行文書法,顏色更好,如二十時。仙人後過之,笑曰:"盜道無師,有翅不飛。"遂追仙人去。

曹植《樂府歌》曰:市肉取肥,酤酒取醇。交觴接杯,以致殷勤。

○盧

《漢書》曰:司馬相如與卓文君馳歸成都,家徒四壁立。文君久之不樂,謂長卿曰:"弟俱如臨邛,(弟,但也。)從昆弟假貸,猶足以為生,何至自苦如此?"相如與俱之臨邛,盡賣車騎,買酒舍,乃令文君當盧。(郭璞曰:盧,酒盧也。師古曰:賣酒之處,累土為盧,以居酒瓮,四邊隆起,其一面高,形如鍛盧,故名盧耳。)

又曰:霍光秉政,趙廣漢事光。及薨後,廣漢為京兆尹,心知微指,髮長安吏,自將與俱至光子禹第,直突入其門,搜尋私屠酤,椎破盧罌。

又曰:魯匡曰:"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費財傷民。請法古,令官作酒,以千五百石為率,開一盧以賣。"(如淳曰:酒家開肆得客設酒盧,故以盧名肆。臣瓚案,盧,酒瓮。)

《世說》曰:阮公邑家婦有美色,當盧酤酒。阮與王安豐常從婦飲酒,既醉,便眠其婦側。夫始殊疑之,伺察,終無他意。

又曰:王濬沖為尚書令,著公服,乘軺車,經黃公酒盧,下,回顧謂後車客曰:"吾與嵇叔夜、阮嗣宗共酣飲於盧,竹林之遊亦預其末。自嵇生、阮公亡以來,便為時所羈紲。今日視此雖近,邈若山河。"

《南史》曰:齊謝幾卿性通脫,會意便行,不拘朝憲。嘗預樂游苑宴,不得醉而還,因詣道邊酒盧,停車褰幔,與車前三騶對飲。時觀者如堵,幾卿處之自若。

○肆

《周·天官》內宰之職曰: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

又《地官下》曰: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實相近者相爾也,而平正之。(爾亦近也。俱是物也,使惡者遠善,善自相近。鄭司農云:謂若殊、玉之屬,俱各為珠,俱名為玉,而賈或百萬,或數萬。恐農夫愚民見欺,故別異令相遠,使賈人不得雜亂以欺人。)

《左傳·襄三十年》曰:伯有死於羊肆。(羊肆,市列。)子產襚之,枕之股而哭之,斂而殯諸伯有之臣在市側者,既而葬諸斗城。

《論語》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包曰:言百工處其肆則事成,猶君子學以致其道。)

《續漢書》曰:孝靈皇帝於後宮與人列肆販賣,使偷盜爭鬥,上視以為樂。

謝承《後漢書》曰:郭秦拔申屠子龍於漆工之中,嘉許偉康於屠酤之肆。

袁山松《後漢書》曰:世祖憐盆子,賞甚厚,以為趙王郎中。後疾失明,賜滎陽均輸官地以為列肆,使食稅終其身。

《晉中興征祥記》曰:烈宗世,會稽王輔政於府內園中穿池築山,山池之間處處有肆,使婢酤酒賣肉於其中。道子將見幸,乘船至灑肆,輒攜入肆,買酒肉,狀如市廛,以為笑樂。

《梁書》曰:呂僧珍為南兗州刺史。從父兄子先以販蔥為業,僧珍至,乃棄業求州官。僧珍曰:"吾荷國恩重,無以報效。汝等自有常分,豈可妄求叨越?當速反蔥肆耳!"

皇甫謐《高士傳》曰:許邵名知人。歷客舍,則知虞求賢;入幘肆,則拔楚子昭。

《晉令》曰:坐盧肆者,皆不得宿肆上。

《殷氏世傳》曰:蓋寬,字元祚。河南鄭廉始出寒賤,未知名,君見而友之。廉父常居肆,乃就拜其父於市。眾皆驚,由是顯名,位至司徒。

《楚辭》曰:連蕙若以為佩,過鮑肆而失香。

張衡《西京賦》曰:彼肆人之男女,麗靡奢於許史。

繁欽《嘲應德璉文》曰:應溫德云:"昔與季叔才俱到富波,飲於酒肆,日暮留宿。主人有養女,年十五,肥頭赤面,形似鮮卑。偶悅之,夜與奸通,便生足下。"

《莊子》曰:曾不如早索我於枯魚之肆!

楊子《法言》曰:好書不能要諸仲尼書肆也;(李軌注曰:賣書市也。)書不經,非書也。

《語林》曰:王仲祖少有三達,覽鏡自玩曰:"王開山那生此兒?"又酷貧,帽敗,自以形美,乃入帽肆,就帽嫗戲,乃得新帽。

○店(附)

《世說》曰:阮修,字宣子。常步行,以一百錢掛杖頭,至酒店上,便獨酣暢。

崔豹《古今注》曰:店,置也,以置貨鬻之物。

○賣買

《周禮·地官下》曰:泉府,掌以市之徵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揭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

又曰:司市,掌市之治教。以量度成賈而征(儥,買也。物有定價,則買者來也。)以質劑結信而止訟(質劑,謂兩書一札而別之也。)以賈民禁偽而除詐,(以賈民為之者,知物之情偽與實詐。)以刑罰禁虣而去盜,以泉府同貨而斂賒。(同者,謂民貨不售則為斂而買之,民無貨則貫而子之。)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儥,買也。會同師旅必市者,大眾所在,來物以備之。)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鄭司農曰:質劑,月平賈也。質,大賈;劑,小賈。玄謂:質劑者,為之券書藏之也。)

又曰:賈師,凡國之賣買,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

《禮記·曲禮》曰:君子雖貧,不鬻祭器。

《左傳·昭七》曰:公在乾侯。平子每歲賈馬,(賈,買也。)具從者之衣履,而歸之於乾侯。公執歸馬者,賣之,(賣其馬。)乃不歸馬。

《史記》曰:子貢既學於仲尼,退而仕衛,鬻財於曹、魯之間。

《戰國策》曰:燕昭王見郭隗曰:"齊因孤國之亂,而襲破燕。敢問以國報仇者奈何?"對曰:"古之人君以千金求千里馬者,三年不得。涓人請求之,三月得千里馬,馬已死,五百金買其首。反,以報君,君大怒,對曰:'死馬尚市,況生馬乎?'期年,千里馬至者三。

《漢書》曰:漢興,接秦之弊,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令人無得賣子,就食蜀漢。天下既定,民無蓋藏。(蘇林曰:無物可蓋藏。)

又曰:衛青比年學擊胡,賦稅既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罪,請買賞官,名曰:"武功爵",級七十萬。

又曰:桑弘羊置平準於京師,當天下委輸,工官治車諸器,皆此給大農。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到賣之,幾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矣大利。(牟,取。)

又曰:貢禹上書,欲令近臣自諸曹侍中以上家,無得私販賣者。

又曰:中平元年,初賣官。自關內侯以下,至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公千萬,卿五百萬。

《東觀漢記》曰:光武嘗與朱祐共買蜜合藥,上追念之,即賜祐白密一石,問:"今憶與朕長安時共買蜜乎?"

又曰:郭舟從師長買繻入函谷關,乃慨然嘆曰:"丹不乘使者車,終不出關!"

又曰:司空宋弘常受俸,得鹽鼓千斛,遣諸生迎取上河,令糶之。鹽賤,諸生不糶。弘怒使遣。及其賤悉糶賣,不與民爭利。

謝承《後漢書》曰:靈帝數遊戲於西園,令後宮彩女為客主,身為商賈。

謝承《後漢書》曰:張楷,字公超,治《嚴氏春秋》。家貧無以為業,嘗乘驢車至縣賣藥,足給食者輒還鄉。

王隱《晉書》曰:劉寔,字子真,平原人。少貧苦,糠飯,繩索作牛衣賣,手繩口誦。

《齊書》曰:朱文濟,字敬達,吳興人,自賣以葬母。太守謝氵龠命為儒林,不就。

又曰:吳達之,義興人也。嫂亡,無以葬,自賣為十天客,以營冢槨。從祖弟敬夫妻荒年被略賣江北,達之有田十畝,貨以贖之。

《南史》曰:會稽寒人陳氏有三女,無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無所知。又篤癃病,每不安其室。遇歲飢,三女相率於西湖采菱蓴,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鄉里稱為義門。

《北史》曰:齊常景耽好經史,愛玩文詞,若遇新異之書,殷勤求訪,或復貨買,不問價之貴賤,必以得為期。

《晏子春秋》曰:靈公好婦人丈夫飾者,國盡服之。公使禁之,曰:"女子以男飾者,裂其衣,斷其帶!"裂衣斷帶,相望不止。公問晏子,晏子曰:"公服之於內,而禁之於外,猶懸牛首於門,鬻馬肉於市。"公曰:"善。"使內勿服。不環月,而國人莫服。

《韓子》曰:楚人賣珠於鄭,為木蘭之櫝,薰以桂椒,綴以珠玉,飾以玫瑰,緝以翡翠。鄭人買其櫝,還其珠。可謂善賣櫝,不可謂善鬻珠。

又曰:宋之富賈有監止子者,與人爭買百金之璞,因佯失而毀之,負其百金,而理其毀,得千溢焉。

又曰:諺所謂"傭自賣哀而不售,士自譽辨而不信"者也。

又曰:田修教其子田章曰:"主賣官爵,臣賣知力,故曰自恃,無恃人。"

《淮南子》曰:郢人有鬻其母者,為請於買者曰:"此母老矣,幸善食之,而無多苦也。"此行大不義,而欲為小義也。

《三輔決錄》曰:五門子孫,凡民之五門,今在河南西四十里。馬氏兄弟五人,共居此地,作五門客舍,因以為名。主養豬賣豬,故民為之語曰:"苑中三公,鉅下二卿,五門藿藿,但聞豚聲。"

《三輔黃圖》曰:元始四年,起明堂、辟雍,長安城南北為會市,但列槐樹數百行為隊,無牆屋。諸生朔望會此市,各持其郡所出貨物及經書、傳記、笙磬、器物相與賣買,雍容揖讓,或論議槐下。

《董卓別傳》曰:呂布殺卓,百姓相對欣喜抃舞,皆賣家中珠環、衣服、床榻,以買酒食,自相慶賀。長安酒肉為之踴貴。

《漢武內傳》曰:帝先有玉板一枝杖,是西胡王所獻,帝甚愛之。崩後,故以入槨。其年有人於扶風郡市中買得者,帝時左右侍人識之,以告有司,詰問,云:"見市中一人於巷賣之,責三十匹,即雇交直,實不識賣主姓名。"

皇甫謐《高士傳》曰:毛公、薛公,皆趙人也。遭戰國之亂,二人俱以處士隱於邯鄲市。毛公隱為博徒,薛公隱於賣膠。

又曰:韓康,字伯休,京兆霸陵人。常採藥名山,賣於長安市,口不二價,三十餘年。時女子從買藥,康守價不與,女子怒曰:"是韓伯休耶!乃不二價!"康嘆曰:"我本避名,今小女子皆知,有何用藥為?"乃遁霸陵山中。

《搜神記》曰:南陽宗定伯,少年夜行,逢鬼。鬼問:"為誰?"定伯欺云:"我亦鬼。"遂共為侶赴宛。行極困,相擔。問鬼曰:"畏何物?"曰:"惟不喜人唾。"欲至宛,但擔鬼著酒瓮上,徑詣宛市,鬼化為羊。恐其變,並唾之。賣得錢千五百。

《晉後記》曰:成都王圍京邑,城中魚肉無出,營巷賣死驢馬肉,雜死人肉賣之。

車頻《秦書》曰:王猛攻鄴,慕容評拒猛,而恆賣水與軍人,眾思為亂,猛因得敗之。

周景式《廬山記》曰:山有康皇廟,廟有銅馬一枚,道士丁玄真取擲置澗中,經宿復還。丁乃賣與遠村人,買者盡病,即送還,悉愈。

《列仙傳》曰:安期生,琅琊阜鄉人,賣藥海邊。秦始皇請見,與語三日三夜,賜金璧數千萬。

《風俗通》曰:夜糴。俗說市買者,當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時便罷無人也。今乃夜糴谷,明痴騃不足也。凡靳不敏惠者曰夜糴。

《傅子》曰:靈帝榜門賣官,崔烈入錢五百萬取司徒。

《語林》曰:蘇峻新平,帑藏空,猶餘數千端粗練。王公謂諸公曰:"國家凋弊,貢御不至。但恐賣練不售,吾當與諸賢各制練服之。"數日間賣遂大售,端至一金。

應璩《新詩》曰:太官有餘廚,大小無不賣。豈徒脯與糗?醯醢及鹽鼓。

劉超《讓表》曰:臣家理套用一純色牛,連市,素不如意。外廄猥牛中,牛色有任用者,臣有正陌三萬錢、五匹布,乞以買此牛。詔曰:"監此不足賣與,宜便賜之。然義與前後辭讓,不妄受一賜,今亦必復不受,可聽如所啟。"

○駔儈

《說文》曰:駔,馬儈也。

《漢書》曰:子貸金錢千貫,節駔儈。(孟康曰:節,節物貴賤也。謂除估儈,其節利比於千乘之家。師古曰:儈者,會合二家易者。駔者,其首辛也。駔,音子即切;儈,音貢外切。)

《後漢書》曰:吳漢,字子顏,家貧,給事縣為亭長。王莽末,以賓客犯法,乃亡命至漁陽。資用乏,以販馬為業。

《續漢書》曰:平原王君公以明道,深曉陰陽,懷德滅行,和光同塵,不為皎皎之操。王莽世,退身儈牛自給,有似蜀之嚴君平。

《搜神記》曰:羊公,字雍伯,洛陽人,本以儈賣為業。性篤孝,父母終,葬無終山,遂字焉。

《晉令》曰:儈賣者,皆當著巾,白帖額,題所儈賣者及姓名,一足著白履,一足著黑履。

《淮南子》曰:段乾木,晉國之大駔,(許慎注曰:駔,市儈也。)而為文侯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