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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部·卷一

作者:李昉

○田

《釋名》曰:土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滿其中心也。

《尚書·禹貢》曰:冀州厥田惟中中,(孔安國曰:田之高下肥瘠,九州之中為第五。)兗州厥田惟中下,(第六。)青州厥田惟上下,(第三。)徐州厥田惟上中,(第二。)揚州厥田惟下下,(第九。)荊州厥田惟下中,(第八。)豫州厥田惟中上,(第四。)梁州厥田惟下上,(第七。)雍州厥田惟上上,(第一。)

《周禮·春官下·籥章》曰:凡國祈年於田祖,歌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祁年,祁豐年也。田祖,始耕田者,謂神農也。田畯,古先教田者。《爾雅》曰:畯,農夫也。)

又《地官·司徒之職》曰:均土地,以稽其人眾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者家二人;下地,家五人,可任者家一人。(鄭玄曰:均,平也。周,猶遍也。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則授上地,所養者眾也。男女五人以下,則授之以下地,所養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為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為家,二人以至於十人,為九等。)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此謂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也,重立國。小司徒為經之,立其五溝五途之畀。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

又曰:載師,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任土者,任其力勢所能生育,旦以制貢賦也。物,物色之,以知其所宜之事,而授農牧衡虞,使職之也。)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土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謂廛里者,若今邑里居之田矣。廛,人居之區域也。里,居也。園,樹果蓏之屬也。蓏音力果反。季秋,於中為場樊,圃謂之園。宅田者,致仕者家所授之田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五十畝。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蓄牧者之家所受田也。賞田者,賞賜之田也。公邑,謂六遂餘地也,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餘地皆然。)

《禮記·月令·季夏》後五曰:大雨時行,乃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薙,謂迫地芟草也。此謂欲耕菜田,先薙其草,草乾燒之,此月大雨,流水潦蓄其中,則草死不復生,面地美可耕稼也。)

又《王制》曰: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一里方三百步。)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億,今十萬。)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畝。(萬億,今萬萬也。)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冀州域。)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豫州域。)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徐州域。)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遙。(荊州域。)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亦冀州域。)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遙。(雍州域。)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恆山,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九州之大計。)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以一大國為率,其餘所以授民也。)

又曰:古者公田籍而不稅。(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始也。古者謂殷時。)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曰:春,取濟西田,分曹地也。(二十八年,晉文討曹,分其地,境界未定。至是,乃以賜諸侯。)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館,(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鄉城。)重館人告曰:"晉新得諸侯,必親其共。不速行,將無及也。"從之,分曹地,自洮以南,東傅於濟,盡曹地也。(文仲不書請田而已,非聘享會同也。)襄仲如晉,拜曹田也。

又《宣公下十五年》曰: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籍,(周法:民耕百畝,公田十畝,借民力而治之,稅不過此。)以豐財也。

又《襄公六》曰:子產治鄭,使田有封洫。(封,界。洫,溝。)從政一年,輿人誦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民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辟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又《哀公上》曰:季孫欲以田賦,(兵賦之法,因其田財,通出馬一匹,牛三頭;今欲別其田及家財,各為一賦,故言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曰:"丘不識也。"三發,(三發問。)卒曰:(卒,終也。)"子為國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對,(不公答。)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行政事。)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是賦之常法。)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聽。(為明年用田賦傳。)

又《哀公上》曰:子胥曰:"得志於齊,猶獲石田也,無所用之。"(石田不可耕。)

《穀梁傳·宣公五年》曰:初稅畝,(宣公履畝而稅之也。)古者田什一而籍。(言借民力,十井而為公耕一,謂之什一而稅也。)初稅,非正也。

《毛詩·小雅·白華》曰:滮池北流,浸彼稻田。(滮流貌。《箋》云:池澤浸潤稻田,使之生殖。)

又《甫田》曰:倬彼甫田,歲取十千。(倬,明貌。甫田,謂天下田也。十千,言多也。)

又《大雅·崧高》曰: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徹,治也。《箋》云:治者,正其井牧,定其賦稅。)

《爾雅》曰:田一歲曰菑,(今江東呼初耕地反草為菑。)二歲曰新田,(《詩》曰:於彼新田。)三歲曰畬。(《易》曰:不菑畬。)

《史記》曰:魏文侯使李悝作盡地力之教,(悝,苦回反。)以為地方百里,提封九萬畝,理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碩矣。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力耕數耘,收穫如寇盜之至。(謂促遽之甚,恐為風雨損也。)

又曰: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晉地狹人貧,(三晉,謂韓、魏、趙三卿,今河東道之地。)秦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於是誘三晉之人,利其田宅,復三代無知兵事,而務本於內,而使秦人應敵於外。故廢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數年之間,國富兵強,天下無敵。其後韓聞秦之好興事,欲疲之,乃使水工鄭國間說秦,令鑿涇水,自中山西抵瓠口為渠,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餘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覺,秦欲殺國,國曰:"始臣為間,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為然,卒使就渠,用注填閼之水,溉澤鹵之地,四萬頃收皆畝一鍾。於是關中為沃野,無凶年,命曰鄭國渠。(閼,音於據切。)

又曰:王翦將行,請善田宅園池甚眾,始皇曰:"將行矣,何憂貧乎?"

《戰國策》曰:魏叔座為將,攻韓、趙,勝之。魏王賞田百萬,座曰:"使士卒不崩、直而不倚、撓揀不辟者,此吳起餘教也;鼓之不敢怠倦者,臣也。王特為臣右手之倦賞臣,可也;若以有功,臣何力之有焉?"王曰:"善"。於是索吳起之後,賞田二十萬;以座不掩士之跡,又與田二十萬。

《漢書》曰:晁錯奏曰:"古者稅民不過什一,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一歲屯戍萬計,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如淳曰:秦賣鹽鐵貴,故下民受其困。)或耕豪民之田,稅十五。(如淳曰:稅其五。)故貧民常衣馬牛衣,而食犬彘之食。"

又曰:董仲舒說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人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無立錐之地。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猝行,宜少近古,限人占田,以贍不足,塞兼併之路,然後可善治也。"上不能用。

又曰:是時,富豪皆爭匿財,惟卜式尤欲助費。於是以式終長者,乃召拜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布告天下,尊顯以諷百姓。

又曰:貢禹上書曰:"臣禹年老貧窮,家貲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短褐不完,有田百三十畝。陛下過意征臣,臣賣田十畝,以供車馬。"

又曰:楊惲免官,常不得志,乃歌曰:"田彼南山,蕪穢不治。種一頃豆,落而為萁。人生行樂耳,須富貴何時?"

又曰:張禹為人謙願,內殖貨財,家以田為業。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溉灌,極膏腴,上價。

又曰:寧成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於人乎?"乃貰貸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致產數千萬。為任俠,持吏長短,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

又《溝洫志》曰:太始三年,趙中大夫白公復奏穿渠引涇水,首起谷口,尾入櫟陽,涇渭中溉四千五百餘頃田,名曰白渠。民歌曰:"田於河許?池陽穀口。鄭國在前,白渠起後,舉鍤為雲,決渠為雨。涇水一石,其泥數斗,且溉且糞,長我稷黍。"

《後漢書》曰:光武時,天下墾田多不以實。又戶口年紀,互有增減。十五年,詔下州郡檢覆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愁,遮道號呼。時諸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云:"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帝詰吏田趣,吏不肯服,抵言長壽街上得之。(抵,欺也。)帝怒。時顯宗為東海公,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逾制,不可為準。"帝令虎賁將詰問吏,吏乃實首服如顯宗對。於是遣謁者考實,具知奸狀。

又曰:樊重開廣田土三百餘頃,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貲至巨萬,而賑贍宗族,恩加鄉閭。外孫何氏兄弟爭財,重恥之,以田貳頃解其忿訟。縣中稱美,推為三老。

又曰:馬援辭兄況,欲就邊郡田牧。(《東觀記》曰:援以況出為河南太守,次兩兄為吏京師。見家用不足,乃辭況欲就邊郡畜牧也。)況曰:"汝大才,當晚成。良工不示人以朴,旦從所好。"後援辭隗囂歸洛陽,居數月而無他職。任援。以三輔,地曠土沃,而所將賓客猥多,乃上書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許之。

《東觀漢記》曰:司隸校尉梁松奏特進防光廖、廖子豫兄弟父子並受爵土,榮顯冠世,多買京師膏腴美田,作大廬、近帶城郭,妨困小民。

又曰:郭丹,字少卿,南陽人,累世千石,父稚為丹買田宅居業。丹為司徒,視事五年薨。詔問丹家,時宗正劉匡對曰:"郭丹為三公,典牧州郡,田畝不增。"

張璠《漢記》曰:鄭泰,字公業,少有才略,多謀。家富於財,有田四百頃,而食常不足,名聞山東。

華嶠《後漢書》曰:范遷為司徒,在公輔有宅數畝,田不過一頃,推與兄子。

又曰:周燮專精《禮》、《易》,不讀非聖之書,不修賀問之好。有先人草廬結於崗畔,下有陂田,常肆力自勤以給。非身所耕漁則不食。

《魏志》曰: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是歲乃募民屯田於許,得谷數百萬斛。)由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積穀。征伐四方,無軍糧之患。遂得以兼滅群凶,克平天下。

又曰:鄧艾遷尚書郎。時欲廣田畜谷,為滅賊資,使艾行陳、項已東至壽春。艾以為:"田良水少,不足以盡地利。宜開河渠,可以大積軍糧,又通運漕之道。"乃著《濟河論》,以喻其指。又以為:"昔破黃巾,因為屯田,積穀許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軍征舉,運兵過半,功費巨億,以為大役。陳、蔡之間,土下田良,可省許昌左右諸稻田,並水東下。今淮北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十二分休,常有四萬人,且田且守,水豐常收三倍於西。計除眾費,歲完五百萬斛,以為軍資,六七年間,可積三千萬斛於淮上。此則十萬之眾五年食也。以此乘吳,無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正始二年,乃開廣漕渠。每東南有事,大軍興眾,泛舟而下,達於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艾所建也。

又曰:司馬郎為丞相主簿,以為"宜復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是以至今承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宜及此時復之。"

又曰:鄭渾遷陽平、沛郡太守。郡界下濕,患水澇,百姓飢之。渾於蕭、相二縣界興陂堨,開稻田。郡人皆以為不便,渾曰:"地勢洿下宜溉灌,終有魚稻經久之利,此豐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興立功夫,一冬間皆成。比年大收,頃畝歲增,租入倍常,民賴其利。刻石頌之,號曰鄭陂。

又曰:劉靖都督河北諸軍事,又修廣戾渠陵,大遏水,溉灌薊南北三百里,使種稻,邊民利之。

《蜀志》曰:初,諸葛亮自來成都,有田十五頃,子弟食自餘饒。

《晉要事》曰:安帝義熙九年,右丞張須元議:琅琊及湖熟界有皇后脂澤田四十餘頃,參詳悉以借食民。

《南史》曰:宋王惠兄鑒頗好聚斂。惠意不同,謂曰:"何用田為?"鑒怒曰:"無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何用食為?"

《齊書》曰:王騫歷黃門郎、司徒右長史,不事產業。有舊田在鍾山八十頃,與諸宅及故舊共佃之。常謂人曰:"我不如鄭公業,有田四百頃而食常不周。"以此為愧。

《梁書》曰:夏侯夔為豫州刺史,率軍人於蒼陵立堨溉田千餘頃,歲收谷百餘萬石,以充儲備,兼贍貧人,境內賴之也。

又曰:鄧元起少時,嘗至西沮田舍,有沙門造之乞。元起有稻幾二千斛,悉以施之。時人稱其有大度。

《後魏書》曰:高允為著作郎,太武引見,因問允:"萬機何者為先?"時多禁封良田,又京師游食者眾,允因曰:"臣少也賤,所知惟田,請言農事。古人云:地方一里,則為田三頃七十畝;萬里則田三萬七千頃。若勤之,則畝益三升;不勤,則畝損亦如之。損益之率,為粟二百二十二萬斛,況以天下之廣乎?若公私有儲,雖遇飢年,復何憂哉?"帝善之,除田禁,悉以授百姓。

又曰:裴延俊遷幽州刺史。范陽郡有舊督亢渠,經五十里;漁陽燕郡有故戾陵諸堨,廣袤三十里。皆廢毀多時,水旱不調。延俊乃表求營造,遂躬自履行,相度形勢,隨力分督。未幾而就,溉田百萬餘畝,為利十倍,百姓賴之。

《北齊書》曰:帝賜穆提婆晉陽之田,斛律光言於朝曰:"此田,神武帝以來常種禾,飼馬數千匹,以擬寇難。今賜提婆,無乃闕軍務也?"由是提婆怨光。

《唐書》曰:貞元十六年,盧群為義成軍節度、鄭滑觀察營田使。群先寄寓鄭州,典質得良田數頃。及授節度,各以本地契書分付所管令長,令召還本主,時人稱美。

又曰:起居郎崔覲隱居城固山,所有良田分給奴婢,令遞日供飲食之費。覲與妻家事一不以問,但水石自娛而已。

又曰:溫造為河陽節度觀察使,復懷州古素渠,三縣棄地悉為良田。後造左遷,出為朗州刺史。至則開後鄉渠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頃。郡人名其渠曰:"右史渠"。

《范子計然》曰:請問,九田隨世盛衰,有水旱貴賤,願聞其情。"計然曰:"諸田各有名,其從一官始,以終九官,所以設諸田差高下,始進退也。假令一直錢百金、一直錢九百,此略可知。從一畝至百畝直,是大貴之極也。"

《孟子》曰: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又曰: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

《傅子》曰:陸田者,命懸於天也。人力雖修,水旱不時,則一年功棄矣。田制之由人,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事。

《呂氏春秋》曰:魏襄王與群臣飲酒酣,王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對曰:"群臣不肖者得志則不可。"王曰:"如西門豹之為人臣也。"史起對曰:"魏氏之田也,漳水存其傍。西門豹不知用,是過也。"明日,召史起問:"漳水猶可以灌鄴田乎?"對曰:"臣為之,民必大怨臣。臣雖死,願王使他人遂之。"王使之為鄴令。史起因往為之,鄴民大怨,欲籍史起,史起不敢出,避之,乃使他人遂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與歌之曰:"鄴有聖令,號為史公。決漳水兮灌鄴旁,終古斥鹵生稻粱。"

《春秋後語》曰:趙列侯謂其相公仲建曰:"寡人所愛,可以貴之乎?"曰:"富可也,貴之則不。"列侯乃命以田萬畝賜善歌者二人,公仲建許諾而不與。居一月,列侯之代還,問曰:"與之乎?"曰:"未有可者。"

《家語》曰:虞、芮二國爭田而訟,連年不決,乃相謂曰:"西伯仁人,盍往質焉?"入其境,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朝,則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虞、芮之君曰:"嘻!吾儕小人,不可以入君子之朝。"遂自相與成,以其所爭為閒田。

蕭廣濟《孝子傳》曰:郭原平墓下有數十畝田,不屬原平。每至農月,耕者恆裸袒。原平不欲使慢其墳墓,乃貨家資買此田。三農之月,輒束帶垂泣,躬自耕墾之。

《汜勝之書》曰:昔湯有旱災,伊尹為區田,教民糞種,負水澆稼,收至畝百石。勝之試為之,收至畝四十石。

《越絕書》曰:吳北野禺櫟東所舍大疁者,吳王田也。

又曰:富中大塘者,勾踐治以為義田也。肥饒,謂之富中。

盛弘之《荊州記》曰:桂陽郡界有溫泉,其下流有田,恆資以浸灌。常十二月種,至明年三月新谷便登。溫液所周,正可數畝。過此,水氣輒冷,不復生苗。

《豫章記》曰:郡江之西岸有盤石,下多良田,極膏腴者一畝二十斛。稻米之精者,如玉暎澈於器中。

《續搜神記》曰:陽人姓何,忘其名,隱遁養志。常至田舍,人收穫在場上。忽有一人長一丈,黃疏單衣,角巾,來詣之,翩翻舉其兩手,並儛而來,語何云:"君常見韶舞,不足舞也!"便去。何尋逐,遙向一山,山有一穴,裁容人。其人即入穴,何亦隨之。初入甚急,前輒開廣,便失人。見良田數十頃,何遂墾作,以為世業。子孫於今賴之。

崔寔《政論》曰:昔者聖王立井田之制,分口耦地,各相副適,使人饑飽不偏,勞逸齊均,富者不足僣差,貧者無所企慕。

王郎《上求賑貸民表》曰:昔在西京,有鄠杜膏腴之饒,池陽穀口之利,涇渭二川之水,鄭國、白渠之溉,雲雨年成,糞與灌並,畝貨一金,號為陸海。

《應璩書》曰:是以忽此,蘇子帶郭之業,求彼孫叔寢丘之地。故求遠田,在關之西,南臨洛水,北據芒山。

曹植《表》曰:乞城內田及城邊好田,盡所賜百年力者。臣雖生自至尊,然心甘田野,性樂稼穡。

又《籍藉田論》曰:營疇萬畝,厥田上上,經以大陌,帶以橫阡,奇柳夾路,名里被園,宰農實掌,是謂公田。

《唐明皇雜錄》曰:上命宇文融為拓田使。融方恣睢,稍不己附者,必加誣譖。密奏以為:"盧從願廣致田園,有地數百頃。上素器重,亦倚為相者數矣;而又族望官婚,鼎盛於一時。"故上亦重言其罪,但目從願為多田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