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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帛部·卷一

作者:李昉

○絲

《尚書·禹貢》曰:濟、河惟兗州,厥貢漆、絲。海、岱惟青州,厥篚檿、絲。(檿,桑,絲中琴瑟弦。)

《周禮·天官下·典絲》曰: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揭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於外內,皆以物受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又《冬官·考工記》曰:〈巾荒〉氏,湅絲,以涚水漚其絲,七日,去地尺暴之。(故書"涚"作"湄"。鄭司農云:湄水,溫水也。玄謂:涚水,以灰所湅水也。漚,漸也。楚人曰漚,齊人曰涹。)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湅。

《禮記·月令》曰:季春之月,蠶事既登,分繭稱絲。

又《內則》曰:子能言,教男"惟"女"俞",男鞶革,女鞶絲。"(鞶,小囊也,男用韋,女用繒,有飾緣也。)

又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綸。

又《少義》曰:國家靡幣,則君子不履絲屨。(幣,賦稅亟也。)

《左傳·隱公》曰:公問於眾仲,曰:"衛州吁其濟乎?"對曰:"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絲見棼縕,益所以亂。)

《春秋考異郵》曰:四月,蠶餌絲。

《毛詩·鵲巢·羔羊》曰:羔羊之皮,素絲五紽。羔羊之革,素絲五緎。羔羊之縫,素絲五總。

又《鵲巢·何彼穠矣》曰:其釣惟何?惟絲伊緡。

又《邶·柏舟·綠衣》曰:綠兮絲兮,女所治兮。

又《鄘·伯舟·乾旄》曰:孑孑乾旄,在浚之郊。素絲紕之,良馬四之。

又《淇澳·氓》曰: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又曰:淑人君子,其帶伊絲,其弁伊騏。

又《絲衣》曰:絲衣其紑,(芳浮反,)載弁俅俅。(絲衣,祭服也。俅,音求。)

又曰:雖有絲麻,無棄菅蒯。

謝承《後漢書》曰:丹陽方儲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儲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備,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亂絲付儲,使理。儲拔佩刀三斷之,對曰:"反經任勢,臨事宜然!"

袁宏《漢記》曰:《郭泰傳》:童子魏照求入其房,供給灑掃。泰曰:"當精義講書,何來相近?"照曰:"經師易獲,人師難遭。欲以素絲之質,附近朱藍。"

《魏略》曰:文帝欲受禪,野蠶成絲。

《晉陽秋》曰:武帝時,有司奏以青絲為牛靷,詔以青麻代之。

《晉書》曰:呂光竊號河右,中書監張資病,光博營救療。有外國道人羅叉,雲能差資病。光喜,給賜甚重。羅休知叉誑詐,告資曰:"叉不能為益,徒煩費耳!冥運雖隱,可以事試也。"乃以五色絲作繩結之,燒為灰末投水中。灰若出水還成繩者,病不可愈。須臾,灰聚浮出復為繩。叉療,果無效。少日資亡。

《宋書》曰:諸葛闡上言:"夫歲時有利害之收,而蠶桑有經常之苦,機杼居不變之勤,而民用有奢儉之異。今南至有五絲命縷之服,仲夏北至,比肆連行,糾繩縻無用之工,玄黃侵衣章之費。飾彩雖貴,始無所入,尺絕寸分,終於捐棄,部一邑以推百城,其費博矣!謹率愚管,謂宜禁革。"

《後魏書》曰:幽州刺史張亮。初,有薛琡夢亮出於山上掛絲,覺而告亮,且占之曰:"山上絲,'幽'字。君為幽州乎?"未期而受。

《管子》曰:齊桓公伐楚,濟汝水,逾方城,使貢絲於周室。墨子見染絲者,嘆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五入則為五色。故染不可不慎!非獨染絲,治國亦然。"

《淮南子》曰:蠶餌絲則商弦絕。(商,金聲。春蠶吐絲,金死,故絕也。)

《山海經》曰:歐絲之野,有一女子,跪樹而歐絲。(郭璞注曰:蠶類也。)

《呂氏春秋》曰:惠子曰:"使女工化為絲,不能治絲;大匠化為木,不能治木。"

《家語》曰:子張問入官,子曰:"修身返道。故夫女工必自擇絲麻,良匠完材,賢君選左右。"

《論衡》曰:蠶含絲而商弦絕,桉子生而父氣衰。新絲既登,故體者自壞耳。

桓譚《新論》曰:昔神農始削桐為琴,繩絲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敘。

《風俗通》曰:五月五日,色續命絲,俗說益人命。

《正部》曰:皎皎練絲,為藍則青,得丹則赤,得櫱則黃,得泥則黑。

《士緯》曰:絲俱生於蠶,為繒則賤,為錦則貴。

《神仙傳》曰:仙人用五色絲作續命幡,幡安五色。

《竹林七賢論》曰:鬲令袁毅,為政貪濁,賂遺朝廷,以營虛譽。遺山濤絲百斤,眾人莫不受,濤不欲為異,乃受之,命內閣之樑上而不用也。後毅事露,驗吏至濤所。濤於樑上下絲,已數年,塵埃黃黑,封印如初,以付吏。

《西京雜記》曰:公孫弘以元光五年為國所推,上為賢良。國人鄒長倩贈以素絲一襚,為書以遺之,曰:"五絲為躡,倍躡為升,倍升為緎,倍緎為記,倍記為緵,倍緵為襚。此自少之多,自微之著也。士之立功勳,效名節,亦復如之。勿以小善為不足修而不為也!"

《王子年拾遺記》曰:成王時,因祗國致女工一人,善織新輕素,以五色絲內口中,手引而結之,則成文錦。

《神仙傳》曰:園客者,濟陰人,貌美而良。邑人多欲以女妻之,客終不娶。常種五色香草,積數十年,服食其實。忽有五色蛾,集香草之上,客收而薦之以布,生華蠶焉。至蠶時,有一女自來,助客養蠶,亦以香草食之。蠶收得繭百二十枚,繭大如瓮。每一繭繰六七日,絲乃盡。繰訖,此女與園客俱去。

《梁四公記》曰:扶桑國使貢方物,有黃絲三百斤,即扶桑蠶所吐,桑灰汁所煮之絲也。帝有金爐,重五十斤,系六絲以懸爐,絲有餘力。

《楚辭》曰:茅絲兮同綜,冠履兮共處。

宋玉《釣賦》曰:夫玄淵之釣也,以三尋之竿,八絲之綸。

荀卿《蠶賦》曰:食桑而吐絲,前亂而後治。

嵇康《琴賦》曰:弦以園客之絲,徽以鍾山之玉。

枚乘《七發》曰:龍門之桐,高百尺而無枝。斬以為琴,野繭之絲以為弦。

《古樂府·歌詩》曰:羅敷善蠶桑,採桑城南隅。青絲為籠繩,桂枝為籠鉤。何用識夫婿?白馬紫驪駒,青絲系馬尾,黃金絡馬頭。

蔡邕《廣連珠》曰:參絲之絞以弦琴,緩張則撓,急張則絕。

陸凱《奏事》曰:諸暨、永安出御絲。

○素

《釋名》曰:素,樸素也。已織則供用,不復加功飾也。

《史記》曰:蘇代遺燕王書云:"齊紫敗素,而賈十部。"(敗素染以為紫也。)

《東觀漢記》曰:鄭據,建初五年辟司徒府,拜侍御史。上疏,詔書下官府,賜據素六十匹。

《漢書儀》曰:天地鬼神璽,皆以武都紫泥封,都布囊白素裹。

《漢官儀》曰:印綬盛以篋,篋以綠綈表白素裹。

《魏志》曰:學者資於人,猶藍之染素。

《范子計然》曰:白素出三輔,匹八百。

《孟子》曰:陳相道許行之言。孟子曰:"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曰:"然。""許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織之與?"曰:"否,以粟易之。"曰:"許子奚為不自織?"曰:"害於耕也。"

《韓子》曰:齊桓公好衣紫,國人皆好服之,至五素不得一紫。(事具彩門。)

《鹽鐵論》曰:縞素不能自分於緇墨,賢聖不能自治於亂世。

班固《與弟書》云:今齎白素三百匹,欲以市月支焉。

宋玉《美人賦》曰:腰如束素。

徐幹《團扇賦》曰:惟合歡之奇扇,肇伊、洛之纖素。

《古詩》曰:新人能織縑,故人工織素。織縑日一匹,織素五丈餘。以縑特比素,新人不如故。

班婕妤詩曰:新裂齊紈素,鮮潔如霜雪。裁為合歡扇,團團象明月。

揚雄《答劉歆書》曰:天下上計孝廉,及內郡衛卒會者,雄常把三寸弱翰筆,齎油素四尺,以問其異方語。歸,即以鉛〈木適〉次之於鉛槧,(七念反。)三十七歲於今矣。

○繒

《史記》曰:烏氏倮以繒遺戎王,戎王十倍報之。

《帝王世紀》曰:末喜好聞裂繒之聲,桀為發繒裂之。

《漢書》曰:灌嬰,睢陽販繒者。

又曰:廣川王去立昭信為後,幸姬陶望卿為修美人,主繒帛。昭信譖望卿曰:"與我無禮,衣服常鮮於我,盡取善繒丐諸宮人。"

《獻帝紀》曰:是時新遷都,宮人多亡衣服。帝欲發御府繒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宮中有衣服,胡為復作耶?"詔賣廄馬百餘匹,御府大司農出雜繒二萬匹,與所賣廄馬直,賜公卿已下及貧民不能自存者。李傕曰:"我邸閣儲跱少。"乃悉載置其營。賈詡曰:"此上意,不可距也。"傕終不從。

又曰:李傕時合羌胡數千人,先以御物繒彩與之。

《晉書》曰:單道開,敦煌人,常衣粗褐。或贈以繒服,皆不著。

《宋書》曰:朱百陽居山陰,有時出山陰為妻買繒彩三五事。好飲酒,遇醉或失之。

《後周書》曰:梁主蕭巋朝於鄴,高祖與之宴,大悅,賜雜繒萬段、良馬數千匹。並賜齊後主妓妾,及常所乘五百里駿馬以遺之。

○纈

《西河記》曰:西河無蠶桑,婦女著碧纈裙,上加細布裳。且為戎狄性,著紫纈襦褲,以外國色錦為褲褶。

《後魏書》曰:封回為都官尚書、冀州大中正。滎陽鄭雲,諂事長秋卿劉騰,貨紫纈四百匹,得為安州刺史。除書旦出,晚往詣回。坐未定,問安州興生何事便,回曰:"卿荷國寵恩,位至方伯。雖不能拔園葵去織婦,宜思方略,以濟百姓。如何見造問興生乎?封回不為商賈,何以相示?"雲慚失色。

○彩

《尚書·禹貢》曰:徐州,厥篚玄纖縞,荊州,厥篚玄纁。(玄,黑繒。縞,白繒。纖,細也。纖在中,明物皆當細。)

《禮記·玉藻》曰:無君者不貳彩,非列彩不入公門。(列彩,正服。)

《史記》曰:通邑大都,采千匹,比千乘家。

《漢書》曰:孝文六年,遺單于赤綈、綠繒各四十匹。

《東觀漢記》曰:光武起,拜朱和建義大將軍,賜絳八百匹。

又曰:光武初起義,與諸李市弓弩、絳衣、赤幘。

謝承《後漢書》曰:陳重同舍郎有歸寧者,誤持鄰舍郎絳去。嫌重取,重不申曲直,置絳還之。去郎還,得絳,甚愧於重。

袁山松《後漢書》曰:劉盆子拜竟,復從劉仲卿居。仲卿為盆子制絳單衣。

張璠《漢記》曰:"朱俊少孤,母以販繒彩為事。同郡周起負官債百萬,縣催責之。俊竊母帛為起解債。

《魏志》曰:景國中,賜倭女王茜絳五十匹,紺青五十匹。

《吳書》曰:陸遜破曹休,當還西陵,上賜遜繒彩、丹漆。

《梁書》曰:張譏幼喪母,有錯彩經帕,母之遺制。及有所識,家人具以告之。每歲時,輒對帕哽噎,不能自已。

《唐書》曰:武德中,太宗平并州,悉復故地。上悅,置酒含章殿,宴群臣。極歡,遣入御府賜繒彩,皆盡重而出。

《韓子》曰: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五素不得一紫。公患之,管仲曰:"君勿衣紫也。謂左右曰:'吾惡紫臭!'"公曰:"諾。"三日,境內莫有衣紫。

《風俗通》曰:夏至,著五彩辟兵,題彩曰游光,厲鬼知其名無溫疾。五采,辟五兵也。按,取新斷織系戶,亦此類也。

《世語》曰:王經彥偉初為江夏太守,大將軍曹爽附絳二十匹,令交市於吳。經不納書,棄官歸。

崔寔《四民月令》曰:八月清風戒寒,趣染彩也。

摯虞《決疑》曰:古者,男子皆衣彩,有故乃素服。秦漢以來,服色轉變,今惟朝廷五服用彩。

裴玄《親言》曰:五月五日,集五彩繒,謂之"辟兵"。不解,以問伏君,伏君曰:"青、赤、白、黑,為之四面,黃居中央,名曰:'襞方'。綴之於復,以示婦人養蠶之工也。傳聲者誤以為'辟兵。'"

李陵《與蘇武詩》曰:有鳥西南飛,熠煬似蒼鷹。朝發天地隅,暮宿日南陵。欲寄一言書,托之箋彩繒。

張載《擬四愁詩》曰:佳人贈我筒中布,何以報之?流黃素。

蔡邕《女誡》曰:禮:女始行,服纁。纁,絳也,上正色也。紅紫不以為褻服,緗綠不以為上,繒貴厚而色尚深,為其堅紐也。

毌丘儉《報弟書》曰:令別致絳二百匹,可以供送葬之事。

○染

《周禮·天官下》曰: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

又《地官下》曰: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染草,茅蒐、橐蘆、豕首、紫茢之屬。)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權量,以知輕重多少。時,染夏之時。)

又《冬官·考工記》曰:鍾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鄭司農云:湛,漬也。丹秫,赤粟。玄謂:湛,讀如漸車帷裳之漸。熾,炊也。羽,所以飾旌旌及王后之車。)淳而漬之。(淳,沃也。以炊下易沃其熾,蒸之以漬羽。漬猶染也。)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今禮俗文作"爵",言如爵頭色也。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矣。)

《禮記·月令》曰:季夏,命有司染彩,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或差貸。黑黃蒼赤,莫不質良,無敢詐偽。以給郊廟祭祀之服,以為旗章,以別貴賤等級之度。(質,正也。良,善也。所用染者,當得其真彩正善。)

《爾雅》曰:一染謂之縓,(取絹反。)再染謂之赬,三染謂之纁。青謂之蔥,黑謂之黝。

《漢書·王莽傳》曰:更始元年,拜置百官。莽聞之愈恐,欲外示自安,乃染其鬚髮。

《吳錄》曰:九真移風縣有赤絮。膠人規土知蟻穴,墾發,以木枝插其中,則蟻緣而生漆。折漆以染絮,其色正赤。

《宋書》曰:陶季直五歲喪母,哀若成人。初,母未病,令於外染衣。卒後,家人始贖季直,抱之號慟,聞者莫不酸感。

《呂氏春秋》曰:素染於青,染於黃,五入而五色。堯、舜、三王,染於賢聖而治,桀、紂、幽、厲,染於凶佞而亡。

《博物志》曰:蕪蘇子染法:蕪蘇子一升,可染一匹,直以水浸之耳。

《釋名》曰:緗,桑葉初生色也。

《廣志》曰:烏丸與匈奴同俗,丈夫婦人為木幘,朱染之,如桿盆以沓頭。

《神仙傳》曰:昌容者,商王女也。修道於常山,食逢虆根,二百餘年。能致紫草,賣於染家,得錢以與貧病者。

《環濟要略》曰:正色有五,謂青、赤、黃、白、黑也。間色有五,謂紺、紅、縹、紫、流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