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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部·卷十一

作者:李昉

○象刑

《尚書大傳》曰: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興相漸。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純,綠者。時人尚德義,犯刑者但易衣服,自為大恥。)中則雜屨,(屨,履也。)下刑墨幪,(幪,中也。使以下得冠飾。幪音蒙。)以居州里,而民恥之。

《漢書·刑法志》曰:孫卿之論刑也,曰:"世俗之為說者,以為治古無肉刑,(治古,謂上古至治之時也。)有象刑、墨黥之屬,菲屨赭衣而不純,(菲,草也。屨,履也。純,綠衣也。不加綠,示有恥也。)是不然矣。以為治古則人莫觸罪矣,非獨無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人不犯法、即象刑無所施也。)以為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是煞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民無所畏,亂莫大焉。故象刑非生於治古,方起於亂今也。"(如淳曰:古無象刑也。所以有象刑之言者,近起於今人惡刑之重,故遂推言古之聖君,但以象刑,天下自治。)

《白虎通》曰:聖人治天下,必有刑罰何?所以助治順天之度也。故懸爵賞者,示有所勸也;設刑罰者,明有所懼也。《傳》曰:三王肉刑,應世以立。刑者,五帝之鞭策。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五帝畫其衣,象五行也。

○誅

《書》曰:昏迷於天象,以乾先王之誅。

又曰:商罪貫盈,天命誅之。予不順天,厥罪惟均。

《禮》曰:振書、端書於君前,有誅;倒筴、側龜於君前,有誅。(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塵也。端。正也。倒,顛倒也。側,反也。皆謂甫省視之也。)

又曰: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皆廣敬也。路馬,君之馬。誅,罰也。)

《周禮·秋官下》曰:布憲掌憲邦之刑禁。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故以告而誅之。(謂吏民相煞傷見血者,攘獄者拒卻不授也。遏訟者上遏。)

《公羊傳》曰:君親無將,將而必誅。

《傳》曰:見無禮於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

《家語》曰: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子貢曰:"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居處足以撮徒成黨,談說足以褒飾榮眾,強御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不可不除。夫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乙,子產誅史何,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吾始誅之,不亦可乎?"

《史記》曰:二世遵用趙高之法,乃陰與謀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強,及諸公子必與我爭,奈何?"高曰:"臣固願言而未敢也。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貴人也,人積功勞,世以相傳久矣。今高素,小賤,陛下幸稱舉,令在上位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從臣,其心實不服。今上出,不因此時案郡縣守尉有罪者誅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願陛下遂從時尾昰。"二世曰:"善。"乃行誅大臣及諸公子。

《漢書》曰:誅彭越,盛其醢以偏賜諸侯。

又曰:公孫弘年八十終丞相位,其後李蔡、嚴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氂踵為丞相。自蔡至慶,丞相府客館丘墟而己,至賀、屈氂,壞為馬廄、車庫、奴婢室矣。惟慶以惇謹終丞相位。其餘盡伏誅。

又曰:上遣公孫敖將兵深入匈奴迎李陵,敖軍無功還,言陵教單于為兵,以備漢軍,故臣無所得。上聞,於是族陵家,母弟妻子皆伏誅。

《後漢書》曰:梁冀誅李固而露屍於衢,令有敢臨者加其罪。

又曰:梁冀專權,其同己者榮顯,違迕者劍死。同僚側目,台閤機事先以聞冀,乃得奏御。內外恐懼,上下鉗口,天子恭己而己,不有所親任。上既不平之矣,冀以私憾專煞議郎邴遵,上愈益忿,八月癸酉,上問小黃門唐衡曰:"左右誰與梁氏不相得者?"衡答曰:"單超、左悺。"上呼超、悺(音管)入室。上曰:"梁將軍兄弟專朝,逼脅內外,公卿己下,從其風旨。今欲誅之,於常侍意如何?"皆對曰:"誠國賊,當誅之日久。臣等弱少,未知聖意如何?"上曰:"審然者,常侍密圖之。"對曰:"圖之易耳,但恐陛下腹中狐疑。"上曰:"奸臣脅國,當伏其罪,復何狐疑?"於是命衡呼超等,曰:"陛下今計己決,勿得首茉,恐為人疑。"丁丑,冀心疑超等,使中黃門張惲入省宿,以防其變。瑗敕吏收惲,自外謀圖不軌。於是帝幸殿,召公卿勒兵,使者收冀大將軍印綬,更封比景部鄉侯。黃門令瑗將虎賁劍士卒千人,司隸與共捕冀宗親,送雒陽獄,無少長,皆誅之。冀自煞,坐冀所連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數十人,冀故吏賓客免絀者二百餘人,朝廷為之一空。

又曰:鍾離意為瑕丘令。吏有檀建者盜竊縣內,意屏人問狀,建叩頭伏罪,不忍加刑,遣令長休。建父聞之,為建設酒,謂曰:"吾聞無道之君以刃殘人,有道之君以義行誅。子罪,命也。"遂令建進藥而死。

《漢雜事》曰:上自擊鄧奉,破之於長安。奉降,上以舊功臣,不誅。耿弇曰:"奉背恩反叛,曝師連年,上既至,奉親在陳,兵敗乃降,不誅尾馛征惡。"於是誅之。

又曰:秦豐、田戎連兵黎丘距漢,上遣朱祐守豐。議者以為豐已連年,勢必困,上自往,豐必降。上往招,豐出惡言。後數月,豐降祐,檻車傳及母妻子送洛陽。大司馬吳漢劾奏祐知豐狡猾,圍守連年,上親至城下而遂悖逆,天下所聞,當伏夷滅之誅。不時斬截,而聽授降,失將帥任,大不敬。上乃誅豐,召祐。

王隱《晉書》曰:解結與孫秀不協,秀誅張華,並欲誅結弟,梁王肜救之,秀曰:"我於水中,蟹尚惡之,況其兄弟耶?"

《晉書》曰:孟玖譖陸機於成都王穎,言其有異心。將軍王闡、郝昌、公師蕃等皆玖所用,與牽秀等共證之。穎大怒,使秀密收機。其夕,機夢黑縵繞車,手決不開,天明而秀兵至。機釋戎服,著白袷,與秀相見,神色自若,謂秀曰:"自吳朝傾覆,吾兄弟宗族蒙國重恩,入侍幃幄,出剖符竹。成都命吾以重任,辭不獲己。今日授誅,豈非命也?"因與穎箋,詞甚悽惻,既而嘆曰:"華亭鶴唳,豈可復聞乎?"遂遇害於軍中。

又《載記》曰:昌黎尹孫伯仁護弟北支、支弟乙拔等俱有才力,以驍勇聞。馮跋之立也,並冀開府,而跋未知所欲,由是有怨言,每於朝享之際,常拔劍擊柱曰:"興建大業有功力焉,而滯於散將,豈是漢祖山河之義乎?"跋怒,誅之。

《趙書》曰:臨沅侯崖約字道恭,與太子詹事羯孫珍會朝。珍患目痛,問約用何方治為佳,約戲言惟溺取愈。珍曰:"目何可溺?"約曰:"卿目腕腕,正可溺中。"珍入奏,天子怒,約父子伏誅。

《晉書》曰:劉裕誅諸葛長民,士庶鹹恨正刑之晚,若釋桎梏焉。

《宋書》曰:謝眺初告王敬則反。眺臨誅,嘆曰:"天道其不可昧乎?我不煞王公,王公因我而死。"

《莊子》曰: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為不善乎幽闇之中者,鬼得而誅之。明乎人,明乎鬼者,然後能獨行也。

《列子》曰: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當子產執政,作竹刑,鄭國用之,數難子產之治,子產俄而誅之。

《慎子》曰:有虞之誅,以幪巾當墨,以草纓當劓,以菲履當刖,以艾韡當宮,布衣無領當大辟,此有虞之誅也。斬人去文體,鑿其肌膚,謂之刑。畫衣冠,異章服,謂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當世用刑而民不從。

《韓子》曰:堯欲傳天下於舜,鯀諫曰:"不祥哉!孰以天下傳之匹夫?"堯不聽,舉兵誅之於郊。共工又諫,流於幽都。天下莫訃涸。

又曰:太公東封齊。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廂、華士,昆弟二人立議曰:"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耕作而食,掘井而飲,吾無求於上。"太公至營丘,使執而煞之。周公聞,發急傳問之,太公答曰:"今有馬如驥之狀,天下至良也,驅之不前,引之不至,左之不左,右之不右,賢士而不為主用,驥之不可以左右,是以誅之。"

《會稽典錄》曰:孟嘗仕郡戶曹史。上虞有寡婦雙,養姑至孝。姑卒病亡,其女言縣以雙煞其母。縣不理斷結,競言郡,郡報治罪。嘗諫以為此婦素名孝謹,此必見誣,固諫不聽,遂抱其獄文書哭於府門。後郡遭大旱三年,上虞尤甚,太守殷丹下車訪問,嘗具陳雙不當死,誅姑之女,改葬孝婦。丹如其言,天應雨注。

《襄陽耆舊記》曰:李衡聞王2@@有人物,往乾之。2@@曰:"多士世尚書劇曹郎才也。"後數年,校書郎呂壹操弄權柄,大臣逼畏莫訃涸。或問2@@,2@@曰:"非李衡無能困之者。"遂共薦衡為郎。衡一引見,口奏壹數千語,孫權有愧色,劉助復告壹,壹即伏誅。

《世說》曰:桓宣武之誅袁貞也,未當其罪,世以為冤焉。袁貞在壽春,嘗與宣武一妾妊焉,生玄,及篡。亦覆桓族,識者以為天理之所至。

○轘

《釋名》曰:車裂曰轘。轘也者,散也,文體分散。

《傳》曰:齊人煞子亹而轘高渠彌。(本裂曰轘。)

又曰:楚子為陳夏氏亂,故伐陳。謂陳人無動,將討於少西氏。遂入陳,煞夏征舒,轘之栗門。

又曰:楚觀起有寵於令尹子南,未益祿而有馬數十乘,楚人患之。王煞子南於朝,轘起於四境。

《孔叢子》曰:齊王行車裂之刑,群臣諫,不聽。子高見齊王曰:"聞君行車裂之刑。夫車裂之刑,無道之刑也,而君行之,臣切以為下吏之過也。"王曰:"寡人耳。民多犯法,為法之輕也。"子高曰:"然此誠君之盛意也。夫人含五常之性,有哀樂喜怒,無不過其節,節過則毀於義。多犯法,以法之重,無所措手足故也。今天下悠悠,士無定處,有德則往,無德則去。欲規霸王之業,與眾大國為難,而行酷刑以懼遠近,國內之民將畔,四方之士不至,此乃亡國之道。君之下吏不得以聞,是為自居於中正之地,而闇推之君王,使同於桀紂也。且夫為人臣見主非而不爭,以陷主於危亡,罪之大者也。人主疾臣之弼己而惡之,資臣以箕子、比干之忠,惑之大者也。"齊王曰:"謹聞命。"遂除車裂之法焉。

《史記》曰:秦發兵攻商君,煞之於鄭澠池。秦惠王車裂商君,徇曰:"莫如鞅反。"滅商君之家。

又曰:張儀西說趙王曰:"蘇秦熒惑諸侯,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欲反之,不可一,亦以明矣。"

《漢書》曰:陳勝初令銍人宋留將兵定南陽,入武關。留己徇南陽,聞勝死,南陽復為秦。宋留不能入武關,乃東至新蔡,遇秦軍,宋留以軍降秦。傳留至鹹陽,車裂留以徇。

《續漢書》曰:張角別黨馬元義為山陽所捕得,鎖送京師,車裂於市。

崔鴻《前涼錄》曰:武威姑減氏名白興,以女為妻,其妻妒之,興怒,以妻為婢,為女給使。郡縣以聞。張駿大驚曰:"自古所未聞也。將為怪乎?"於姑臧市轘煞之。是月沉陰昏,霧霾四塞。

又曰《前奏錄》曰:池陽民惑其婦言而欲煞母,遂車載母,辭詣親家,入南山。母曰:"汝詣親家,何至是也?"兒曰:"老婢何言:"遂不母於嵠谷之間,脫衣將煞之。初,婦謂其夫曰:"不可不得中衣來也。"兒不欲手脫,背坐厲聲令母自脫。母泣曰:"我生汝養汝,至於今日,汝信婦言枉煞我,不可不乞我此衣。"兒怒曰:"老婢復何言?"母呼曰:"天神山神當見此不?"言未卒聲,見所持刀忽貫其項而煞,投于山穴。母乘車卻歸,昏而反家。婦謂其夫還,逆問:"得中衣來不?"母馳告鄰里,收其婦送官。郡縣以聞,堅驚曰:"宇宙之內乃有此事,將非怪乎?"於是轘而煞之。

崔鴻《南燕錄》曰:慕容超即位,太后告超曰:"左僕射封嵩數遣黃門令牟裳說吾云:'帝非太后所生,依如故法,宜勒斃尷帝,立鍾為主。'超命執嵩斬之。嵩請與母別,超曰:"汝尚知有母,何意問人之親?"以五車裂之。

又《前秦錄》曰:有司奏,人有盜其母之錢而逃者,請投之四裔。太后聞而怒曰:"三千之罪,莫大於不孝,當棄之市朝,奈何投之方外乎?方外豈有無父母之鄉乎?",於是轘而煞之。

《淮南子》曰:萇弘,周宣之執數者也。天地之氣,日月之行,風雨之變,律歷之數,無所不通也,然不自知,車裂而死。

劉向《說苑》曰:秦始皇太后不謹,幸郎嫪毐,封長信侯,專國事,驕奢。與侍中左右貴臣俱博飲,酒醉爭言而斗者走白,皇帝大怒,毐因作亂鹹陽宮。始皇取毐,四支車裂之;取皇后,遷之長樂宮。

桓寬《鹽鐵論》曰:李斯相秦,藉天下之勢志小萬乘。及其囚於囹圄,車裂於雲陽之市,願負薪入東門,行上蔡徑,不可得也。

○烹

《釋名》曰:煮之於鑊曰烹,若烹禽獸之肉也。

《傳》曰: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伯明後寒棄之,夷羿收之,(夷,氏也。)信而使之以為己相。浞行媚於內,(內,宮人。)信施賂於外,愚弄其民,(欺罔也。)而虞羿于田,(樂之以游田。)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樹,立也。)外內鹹服,(信足詐。)羿猶不悛。(悛,改也。)將歸自田,(羿還。)家眾煞而烹之,以食其子。(食羿子。)其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煞之於國門。)

又曰:楚客聘於晉,過宋,太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請從之,公曰:"夫不惡汝乎?"對曰:"小人之事君也,惡之不敢遠,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二心乎?縱有供其內,莫供其外,臣請往也"。遣之。至則欿用牲加書徵之,(詐作盟處,為太子反徵驗也。)而騁告公曰:"太子將為亂,既與楚客盟矣。"公囚太子,乃縊而死。公徐聞其無罪也,乃烹伊戾。

又曰:楚白公為亂,既死,其徒徵之,生拘石乞而問白公之死焉。乞曰:"此事也,克則卿,不克則烹,何害,固其所也。"乃烹石乞。

《史記》曰:齊威王召阿大夫語曰: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聞,然使使視阿,田野不辟,民貧苦。昔者,趙攻甄,子弗能求;衛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幣厚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並烹之。

又曰:主父偃曰:"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則五鼎烹。"

《漢書》曰:韓信聞酈食其憑軾下齊七十餘城,乃臆魃輻平原襲齊。齊王田廣聞漢兵至,以為食其賣己(言其與韓信同謀。)乃烹食其。

又曰:韓信以罪廢為淮陰侯,謀反,誅。臨死,嘆曰:"悔不用蒯通之言。"高帝曰:"是齊辯士蒯通。"乃詔蒯通。通至,上欲烹之,曰:"若教韓信反,何也?"通曰:"狗各吠非其主。當彼時,臣獨知齊王韓信,非知陛下也。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高材者先得。天下匈匈,爭欲為陛下所為,顧力不能,可殫誅邪?"上乃赦之。

《晉中興書》曰:劉寅於厭次縣築壘拒石勒,勒後虜執寅,以鑊湯煮之。

《韓子》曰:樂羊為魏將,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遺之樂羊,坐於幕下而饗之。

《呂氏春秋》曰:齊王疾痛,使人迎文摯。至,視王疾,謂太子曰:"非怒王,則疾不可活;王怒,則摯必死。"太子頓首強請,曰:"荀已王疾,臣與母以死事之,願先生勿患也。"摯曰:"諾。"與太子期而至,將往不當者三,齊王固己怒矣。摯至,不解履登床問疾,王怒,不與言,摯因出,固辭以重怒,王吐而起,疾乃遂己。王大怒,不悅,將烹摯。太子與王左右爭急之不得,果以鼎烹摯。爨之三日三夜,顏色不變。摯曰:"誠欲煞我,則胡不覆之以絕陰陽之氣?"王使覆之,乃死。

《新序》曰:田單處中牟。佛肸以中牟叛,置鼎於庭,致士大夫曰:"與我者授邑,不吾與者烹。"大夫從之。至於田卑,曰:"義士死不避斧鉞之罪,窮不授軒冕之服。尾殹而生,不仁而富,不若死。"褰衣將入鼎,佛肸說,乃止。趙氏攻取之,聞田單不肯與也,求而賞之。卑曰:"不可也。一人舉而萬夫俯首,智者不為;賞一人而慚萬夫,義者不取。我授賞,使中牟之士皆恥,不義。吾去耳。"遂之南楚。

《英雄記》曰:董卓攻得李昊、張安畢主范中,生烹之。二人臨入鼎,相謂曰:"不同日生,而同日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