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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道部·卷七

作者:李昉

○貢賦下

《漢書》曰:孝文時,晁錯說上,令人入粟得以拜爵。邊食足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足支一歲已上,可時赦,勿收農人租。如此德澤加於萬人。帝從之。後天下充實,乃下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本,農也。末,賈也。言農與賈俱出租無異也。)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

又曰:董仲舒說上曰:"古者稅人不過十一,其求易供;使人不過三日,其力易足。秦用商鞅之法,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卒,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也。正卒謂給中都官者。率計今人一歲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於古也。)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秦賣鹽鐵貴,故下人受其用也。既收田租,又出口賦,而官更奪鹽鐵之利,率計一歲之中失其資二十倍多於古也。)或耕豪人之田,見稅十五。故貧人常衣馬牛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又曰:倪寬為左內史,勸農業,理獄訟,卑體下士,務在於得民心。收租稅,時裁闊狹,與民相假貸,(為有貧弱及農要之時不即徵收也。)以故租多不入。後有軍發,左內史以負租課殿,當免。民聞當免皆恐失之,大家牛車,小家擔負,輸租襁屬不絕,課更以最上。上由此愈奇寬。

又曰:元鳳中,詔曰:"夫谷賤則傷農。今三輔太常谷減賤,(減猶少也。)其令以菽粟當今年賦租稅。"元平元年春二月詔曰:"天下以農桑為本,日者省用,罷不急官,減外徭,耕桑者益眾,而百姓未能家給,朕甚憫焉。其減口賦錢。"有司奏請減什三,上許之。

《後漢書》曰:建武中,田租三十稅一。有產子者,復以三年之算。明帝即位,人無橫徭,天下安寧,時谷尚貴。尚書張林上書言:"谷所以貴,由錢賤也。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從之。

《魏志》曰:太祖初平袁紹,下令田租畝收粟四升,戶絹二匹,綿二斤,余不得擅興。

《晉書》曰:武帝平吳後,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夷人輸賨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斗;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

《齊書》曰:高帝初,竟陵王子良上表曰:"今所在谷價雖和,而比室飢歉;縑纊雖賤,駢門裸質。而守宰務在裒刻,圍桑品屋以準貲課,致令斬樹發瓦以充重賦,破人敗產,賈利一時,進違舊科,退容奸利,欲人康泰,其可得乎?"

《隋書》曰:初,蘇威父綽在西魏時,以國用不足,為征租稅之法,頗稱為重。既而嘆曰:"今所為者,正如張弓,非平世也。後之君子,誰能施乎?"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威為納言,奏減賦役從輕典,帝悉從之。

又曰:開皇九年陳平,上御朱雀門觀凱鏇,因行慶賞,頒給所費三百餘萬。帝以江表初定,給復十年,自余諸州,並免當年租賦。十二年,有司上言庫藏皆滿。帝曰:"朕既薄賦於人,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用處常出,納處常入,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乃更開左藏之院,構屋以受之。"詔曰:"既富而教,方知廉恥。寧積於人,無藏府庫。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

《唐書》曰:開元八年二月,制曰:"頃者以庸調無憑,好惡須準,故遣作樣,以頒諸州,令其好不得過精,惡不得至濫。任土作貢,防源斯在。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於斤兩,遂即加其丈尺,有至五丈為匹者,理甚不然。闊尺八,長四丈,同文共軌,其事久行。立樣之時,須載此數。若求兩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簡閱,有逾於比年常例,尺丈過多者奏聞。"

又曰:開元二年、十五年,定令:"諸課戶一丁租調準武德二年之制。其調絹絕布並隨鄉土所出,絹絹各二丈五尺。輸絹絁者綿三兩,輸布麻三斤。其絹絁為匹,布為端,綿為屯,麻為綟。若當戶不成匹、端、屯、綟者,皆隨近合成。其調麻每年支料有餘折一斤,輸粟一升,與租同受。"

《管子》曰:地之生財有時,人之用力有倦,人君之欲無窮。以有時與有倦養無窮之君,而度量不生於其間,(度量不生,賦役無限也。)則上下相疾也。

又曰:桓公伐楚,濟汝水,逾方城,望汶山,使貢絲於周室。

《列子》曰:周穆王大征西戎,西戎獻昆吾之劍,切玉如泥。

又曰:周王時,西域國有山人來,王為中天之台,月月獻玉衣,旦旦薦玉食。王執山人之袪騰而上天。

《文子》曰:楚人擔山雞,路人問曰:"何鳥也?"欺之曰:"鳳凰也。"路人請十金,弗與。倍乃與之。將獻楚王,經宿鳥死。路人不惜其金,惟恨不得獻。國人傳之,鹹以為真鳳,遂聞楚王。王感其貴買欲獻於己,厚賜之,過於買鳥之金十倍。

《韓子》曰:齊威王夫人死,有十孺子。薛公欲知王所立,為十玉珥,而美其一,獻於王。王以賜十孺子,明日坐視美珥所在,而勸王以為夫人也。

孟獻子曰:畜馬乘不察於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詩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

又曰:尊賢使能,則天下之士皆悅,而願立於其朝矣;市廛而不征,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市矣;(廛,市宅也。古無征,衰世征之。《王制》曰:市廛而先稅。《周禮》曰:國宅無征法,而不廛者當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當征其廛宅也。)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矣;(言關禁異服異語耳,不徵稅出入者也。《周禮》曰:關市之賦,司關曰無關門之徵。猶譏王制,謂文王以前。文王亦不征也。)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皆悅,而願耕於其野矣;(助者,井田什一,助佐公家,治公田。不橫稅賦,若履畝之類。)廛無夫里之布,則天下之人皆悅,而願為之氓矣。(里,居也。布,錢也。夫,一夫也。《周禮》曰:宅不毛者出里布,田不耕者有屋粟。凡人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徵孟子欲使寬。獨夫去里布,則人皆樂為之氓矣。)白圭問孟子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貊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夫貊,五穀不生,惟黍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諸侯幣帛饔餼;無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

孫武曰:夫帝王處四海之內,居五千里之中,焉能盡專其利?是以分建諸侯,以其利而利之,使食其土之毛實,役其人民之力。故賦稅無轉徙之勞,徭役無怨曠之嘆矣。

《新序》曰:楚人有獻魚楚王者,曰:"獲魚,食之不盡,賣之不售,棄之可惜,故來獻之。"左右曰:"鄙哉,辭也!"楚王曰:"子不知魚,其以此諭寡人也。"於是乃遣使恤鰥寡而存孤獨,出倉粟發幣而賑不足,罷去後宮不御者出人以鰥夫,楚民欣欣大悅,鄰國歸之。

荀悅論曰:昔文帝十三年六月,詔除人田租。且古者什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今漢人田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然豪富強人占田逾多,其賦太半,官收百一之稅,而人輸豪家太半之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強之暴酷於亡秦。是以惠不下通,而威福分於豪人也。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富強也。

魚豢《魏略》曰:漢陽嘉三年,疏勒國王貢西海青石,帶舟至。

皇甫謐《帝王世紀》曰:西王母慕舜德,來獻白環及玦,並貢益地圖。

《西京雜記》曰:初修上林苑,群臣遠方各貢合枝李者楊乎。

楊孚《異物志》曰:橘為樹,白花而赤實,皮既馨香,里又善味。交阯有橘,官一人,秩三百石,歲主貢御橘。

《雜望氣經》曰:黃白氣潤澤入翼,四海有侯王來獻者,天子賜四海之國入軫。諸侯王者有獻車者出軫。天子用車為幣,賜諸侯王。

魏文帝《與王朗書》曰:孫權重遣使稱臣,奉貢明珠百筐,黃金千鎰,馴象二頭,或牝或牡,擾禽鸚鵡,其他珍玩盈舟溢航,千類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