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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部·卷九

作者:李昉

○詔

《釋名》曰:詔,照也。人闇不見事,則有所犯,以此照示,使照然知所由也。

蔡邕《獨斷》曰:制,誥。制者,王者之言必為法制也;詔猶告也,告教也。三代無其文,秦漢有也。

《文心雕龍》曰:皇帝馭寓,其言也神。淵嘿負扆,而響盈四表,其惟詔策乎?昔軒轅唐、虞,同稱為命。命之為義,制性之本也。其在三王,事兼誥、誓。誓以訓誡,誥以敷政。降及七國,並稱曰:命。命者,使也。秦並天下,改命曰"制"。漢初定儀,則有四品: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敕。敕戒州郡,詔告百官,制施赦令,策封王侯。策者,簡也。制者,裁也。詔者,告也。敕者,正也。觀文、景以前,詔體浮雜。武帝崇儒,選言弘奧。策封三王,文同典、訓,勸戒淵雅,垂範後代。及光武撥亂,留意詞采,而造次喜怒。時或偏濫。暨明、章崇學,雅詔間出。和安政弛,禮閣鮮才,每為詔敕,假手外請。建安之末,文理代興,潘勖九錫,典雅逸群;衛覬禪詔,符采炳燿,不可加也。自魏、晉策誥,職在中書。劉放、張華,管於斯任,施令發號,洋洋盈耳。魏文以下,詞義多偉,至於作威作福,其萬慮之一弊乎?晉氏中興,惟明帝崇才,以溫嶠文清,故引入中書。自斯已後,體憲風流矣。夫王言崇秘,大觀在上,所以百辟其刑,萬邦作孚。故授官選賢,則義炳重離之暉;優文封策,則氣含雲雨之潤;敕戒恆誥,則筆吐星漢之華;啟戎變伐,則聲存洊雷之威,眚災肆赦,則文有春露之滋;明詔敕法,則詞有秋霜之烈:此詔策之大略也。

《漢制度》曰: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策書者,編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篆書起年月,稱皇帝,以命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賜策,而以隸書,用尺一木,兩行,惟此為異也。制書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詔三公皆璽封,尚書令即重封。露布州郡者,詔書也;其文曰:"告某官雲如故事。"誡敕者,謂敕某官。他皆類此。

《漢書》曰:誡敕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敕文曰"有詔敕某官",是為誡敕。世皆名此為策書,失之甚也。

又曰:《淮南王安傳》曰:武帝方好藝文,以安屬於諸父,辨博善為文辭,甚尊重之。每為報書及賜,(師古曰:書賜之也。)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乃遣。

《東觀漢記》曰:第五倫每見光武詔書,常嘆曰:"此聖主也,當何由一得見,決矣!"等輩笑之曰:"汝三皇時人也,爾說將尚不下,安能動萬乘主耶?"倫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

范曄《後漢書》曰:隗囂賓客掾吏多文才士。每所有事,當世才士大夫皆諷誦之。故帝有所答,尤加意焉。

《魏志》曰:明帝疾,欲以燕王宇為大將軍。帝引見劉放、孫資入臥內問之。放、資對曰:"燕實自不堪大任。"帝曰:"曹爽可代宇不?"放資因贊成之,又深陳宜速召太尉司馬宣王以綱維帝室。納其言,即以黃紙授放作詔。放、資既出,帝意復變,詔止宣王。

又曰:蔣濟上《萬機論》,帝嘉之,入為散騎常侍。時有詔詔征南將軍夏侯尚曰:"卿腹心重將,當使恩施足死,惠愛可懷,作威作福,殺人活人。"尚以示濟。濟既至,帝問曰:"卿所聞見天下風教何如?"濟對曰:"未有它善,但見亡國之語耳。"帝忿然作色而問其故。濟具以答,因曰:"夫'作威作福'《書》之明戒,天子無戲,古人所慎,惟察之。"於是帝意解,追取前詔。

王隱《晉書》曰:武帝泰始四年班五條詔書於郡國:一曰正身;二曰勤民;三曰撫孤寡;四曰敦本息華;五曰去人事。

又曰:楚王瑋既誅汝南王亮,尋又詔云:"瑋矯詔。"行斬刑。臨死,出其懷中青紙以示監刑尚書劉頌,流涕而言:"此詔書也,受此而行,謂為社稷。今更為罪,托體先帝,枉受如此,幸見申列。"

《晉書·楊駿傳》曰:武帝疾篤,未有顧命,佐命功臣皆已沒矣。朝臣惶惑,計無所從。而駿盡斥群公,親侍左右,因輒改易公卿,樹其心腹。會帝少間,見所用者,乃正色謂駿曰:"何得便爾?"乃詔中書以汝南王亮與駿夾輔王室。駿恐失權寵,從中書借詔觀之,得便藏匿。中書監華廙恐懼,自往索之,終不肯與。信宿之間,上疾遂篤。

又曰:齊王冏入宮,稱詔廢賈后。後曰:"詔當從我出,何詔也?"

《晉中興書》曰:初,顯宗幼沖,見王導恆拜。又帝與導手詔,則"敬白";中書作詔,則曰"敬問"。於是以為永制。

又曰:桓玄左右稱玄為"桓詔"。桓胤諫曰:"詔者施於辭令,不以為稱謂也。漢魏之主皆無此言,願陛下稽古帝則,令萬世可法。"玄曰:"此詔以行,今宣敕罷之。"

《後周書》曰:冀俊善隸書,特工摸寫。魏文昌初,為賀拔岳墨曹參軍。及岳被害,太祖引為記室。時侯莫陳悅阻兵隴右,太祖志在平之,乃令俊偽作魏帝敕書與費也頭,令將兵助太祖討悅。俊依舊敕摸寫,及代舍人主書等署,與真無異。太祖說。費也頭已曾得魏帝敕書,及見此敕,不以為疑,遂遣步騎一千受太祖節度。

《隋書》:後齊正會日侍中宣詔,慰勞州郡國使。詔牘長一尺三寸,廣一尺,雌黃塗飾,上寫"詔書"三。計會日,侍中依儀勞郡國計吏,問刺史大守安不,及穀價麥苗善惡,人間疾苦。又班五條詔書於諸州郡國,使人寫以詔牘一枚,長二尺五寸,廣一尺三寸,亦以雌黃塗飾,上寫"詔書"。正會日,依儀宣示使人。使人歸以告刺史二千石:一曰政在正身,在愛人,去殘賊,擇良吏,正決獄,平徭賦;二曰人生坐勤,勤則不匱,其勸率田桑,無或煩擾;三曰六極之人,務加寬養,必使生有以自救,沒有以自給;四曰長吏華浮奉客,以求小譽,逐末舍本,政之所疾,宜謹察之;五曰人事意氣,乾亂奉公,內外溷淆,綱紀不設,所宜糾劾。

又曰:陳梁制,諸用官式,吏部先為白牒,錄數十人名,吏部與參掌人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其不用者,更銓量奏請,隨才補用。以黃紙錄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而典以名帖鶴頭板,整威儀,送往得官之家。其有特發詔授官者,即宣付詔誥局,作詔章草奏聞。敕可,黃紙寫出門下,門下答詔,請付外施行。

又曰:周武平齊,得李德林,嘗謂群臣云:"我常曰惟聞李德林名及見其與齊朝作詔書移檄,我正謂其是天上人,豈言今日得其驅使,復為我作文書,極為大異。"神武公紇豆陵毅答曰:"臣聞明王聖主,得麒麟鳳凰為瑞,是聖德所感,非力能致之。瑞物雖來,不堪使用。如李德林來受驅策,亦陛下聖德所感致。有大才用無所不堪,勝於麒麟鳳凰遠矣。"武帝大笑曰:"誠如公言。"

《唐書·文苑傳》曰:徐安貞開元中為中書舍人集賢學士,每上屬文作手詔,多令安貞視草。

《風俗通》曰:光武中興以來,五曹詔書題鄉亭壁,歲輔正多有闕謬。永建中,兗州刺史過翔箋撰卷別,改著板上,一勞而九逸。

崔元始《正論》曰:俚語曰:"州郡記如霹靂,得詔書但掛壁。"永平中,詔禁吏卒不得系馬宮外樹,為傷害其枝葉。又詔令雒陽幘工作幘皆二尺五寸圍。人頭各有大小,不可同度,此詔不可從也。

蔡質《漢儀》曰:延熹中,京師遊俠有盜發順帝陵者,賣御物於市,市長追捕不得。周景以尺一詔召司隸校尉左雄詣台,與三日期擒賊。

曹植《說灌均上事令》曰:孤前令寫灌均所上孤章三台九府所奏事及詔書一通,置之座隅,孤欲朝夕諷詠以自警誡也。

《語林》曰:明帝函封詔與庾公,信誤致王公。王公開詔,末雲"勿使冶城公知"。導既視表,答曰:"伏讀明詔,似不在臣。臣開臣閉,無有見者。"明帝甚愧,數月不能見王公。

《鄴中記》曰:石虎詔書,以五色紙著鳳雛口中。

○策

蔡邕《獨斷》曰:策者,簡也。《禮》曰:"不備百文,不書於策。"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篆書起年月,以命諸侯。三公薨及以免罪,悉以策書。

《隋書》曰:諸王、三公、儀同、尚書令、五等開國、太妃、公主拜冊,軸一枚,長二尺,以白練衣之。用竹簡十二枚,六枚與軸等,六枚長尺二寸。文出集書,皆篆字。哀冊、贈冊亦同。

《唐書》曰:劉迺字冰夷,為司門員外。崔祐甫秉政,素與迺友善。會加郭子儀"尚父",以冊禮久廢,至是復行之。祐甫令兩省官撰冊文,未稱旨。召迺至閣,草之立就,詞義典雅。祐甫嘆仰久之。

《後唐書》曰:同光三年,太常奏吳越王錢鏐冊禮。案禮文用竹冊,上優其禮,敕以玉為之。議者以玉冊帝王受命之重數,不可假之,非禮之宜也。

殷洪《小說》曰:魏國初建,潘勖,字元茂,為策命文。自漢武以來,未有此制。勖乃依商、周憲章,唐、虞辭義,溫雅與典、誥同風,於時朝士皆莫能措一字。勖亡後,王仲宣擅名於當時。時人見此策美,或疑是仲宣所為。論者紛紜。及晉王為太傅,臘日大會賓客,勖子蒲時亦在焉。宣王謂之曰:"尊君作封魏君策,高妙信不可及。吾曾問仲宣,亦以為不如。"朝廷之士乃知勖作也。

○誥

《尚書·商書》曰:湯既黜夏命,復歸於亳,作《湯誥》。

又《周書》曰: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將黜殷,作《大誥》。

又曰: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作《康誥》。

又曰:康王既屍天子,(屍,主也。主天子正號。)遂誥諸侯,作《康王之誥》。

李充《翰林論》曰:誡誥施於弼違。

《後周書》曰:蘇綽。自有晉之季,文章競為浮華,遂成風俗。太祖欲革其颺,因魏帝祭廟,群臣畢至,乃命綽為《大誥》,奏行之。其詞曰:"惟中興十有一年仲夏,庶邦百辟鹹會於王庭,柱國洎群公列將罔不來朝。時乃大稽百憲,敷乎庶邦,用綏我王。"度詞不多載。自是之後,文筆依此體。

《三國典略》曰:周太祖大饗群臣,史宮柳虬執簡書告於廟曰:"廢帝文皇帝之嗣子年七歲,文皇帝托於安定公,曰:'是子也,才由公,不孝、不才亦由公,勉之。'公既受茲重寄,居元輔之任,又納女為皇后,遂不能訓誨有成,致令廢黜,負文皇帝付囑之意。此咎非安定公而誰?"太祖乃令太常盧辨作誥喻公卿曰:"嗚呼!我群後暨眾士,維文皇帝以襁褓之嗣托於予,訓之誨之,庶厥有成,而予罔能弗變厥心,庸暨乎廢墜我文皇帝之志。嗚呼,茲咎予其焉避?予實知之,矧爾眾人心哉!惟予之顏,豈惟今厚?將恐後世以予為口實。"

《唐書》曰:孫逖掌誥八年,制敕所出,為時流嘆服。議者以為,自開元已來,蘇頲、齊澣、蘇晉、賈曾、韓休、許景先及逖為王言之最。逖尤苦思,文理精練。

《晉史》曰:高祖令制誥之辭不得虛飾冗長,必須陳其實行,以正王言。

○教

《尚書·舜典》曰:帝曰:"契,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春秋元命苞》曰:天垂文,象人行其事,謂之教。教,效也,言上為而下效也。

《文心雕龍》曰: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故王侯稱教。昔鄭弘之守南陽,條教為後所述,乃事緒明也。孔融之守北海,文教麗而罕施,乃治體乖也。若諸葛孔明之詳酌,庾稚恭之明斷,並理得而詞中,教之善也。

《漢書》曰:京兆尹王遵出教令。

○誡

《文心雕龍》曰:戒敕為文,實詔之切者。魏武稱作敕戒,當指事而語,勿得依違,曉治要矣。及晉武敕戒,備告百官,敕都督以兵要,戒州牧以董司,警郡守以恤隱,勒牙門以御衛,有訓典焉。戒者,慎也。禹稱,戒之用,休,君父至尊,在三同極。漢高之敕太子,東方朔之戒子,亦顧命之作也。及馬援以下,各貽家戒。班姬《女戒》,足稱母師矣。

《太公金匱》曰:武王曰:"五帝之戒,可得聞乎?"太公曰:"黃帝曰:'余君民,上搖搖,恐夕不至朝。'故為金人,三緘其口。慎言語也。"

《東方生傳》曰:朔戒其子以上容首陽為拙,(應劭曰:容身避容也。)柱下為工,飽食安步以仕易農,依隱玩世,詭時不逢。

《後漢書》曰:馬援兄子嚴、敦並喜譏議,而通輕俠客,援在交阯,還書誡之曰:"聞人之過失如聞親名耳,可得聞而口不得言也。好論人長短,妄有善惡者,寧死不願聞子孫有此行也。龍伯高敦厚周慎,謙約節儉,吾愛之重之,願汝曹效之。杜李良豪俠好義,憂人之憂,樂人之樂,有喪致客,數郡畢至,吾愛之重之,不願汝曹效之。效伯高不得,猶為謹敕士,所謂刻鵠不成尚類鶩者也;效季良不得,陷為天下輕薄子,所謂畫虎不似反類狗也。"裴松之以為援此誡可謂切至之至,不刊之訓矣。

杜恕《家事戒》曰:張子台,視之似鄙朴人,然其心中不知天地間何者為惡,毅然如與陰陽合德。作人如此,富貴禍害何由而生?

陶淵明《道誡》曰:夫天地賦命,有生必有終。自古賢聖誰能獨免?汝輩既稚小不同,生當思四海皆為兄弟之義。鮑叔、管仲分財無猜,歸生、伍舉班荊道舊,遂能以此為成,因喪立功。它人尚爾,況共父之人哉?潁川韓元長,漢末名士,身處卿佐,八十而終,兄弟同居,至於沒齒;濟北汜雉春,晉時操行人也,七世同家,人無怨色。《詩》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汝其慎哉!

顏延年《廷誥》曰:喜怒者,有性所不能無,常起於褊量而止於弘識。然喜過則不重,怒過則不威。能以恬漠為體,寬愉為器,則為美矣。大喜盪心,微抑則定,甚怒煩性,稍忍即歇,故動無堡容,舉無失度,則為善也。欲求子孝,必先為慈;將責弟悌,務念為友。雖孝不待慈,而慈能植孝;悌非期友,而友亦立悌。夫和之不備,或應以不和,猶信不足焉,必有不信。儻知恩意相生,情理相出,可使家有參差,人皆由損。枚叔有言:欲人勿聞,莫若勿為。禦寒莫若重裘,止謗莫若自修。《論語》云:"內省不疚,何憂何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