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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部·卷三十六

作者:李昉

○冢墓一

《說文》曰:冢,高墳也。壟,丘也。墓,兆域也。

《釋名》曰:冢,腫也。像山頂之高者腫起也。墓,孝子思慕之處也。丘陵像其形也。

《書》曰:武王克商,封比干之墓。

《周禮》曰: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一曰媺(音美)宮室,二曰族墳墓。

又曰: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公,君也。圖謂畫其地形及丘壟所處而藏之。先王造塋者,昭居左,穆居右,夾處東西。)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子孫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處其前後,而亦並昭穆。)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戰敗無勇,投諸塋外以罰之。)凡有功者居前,(居王墓之前,處昭穆之中央。)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別尊卑也。王公曰丘,諸臣曰封。《漢律》曰:列侯墳高四尺,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遂為之屍。(竁,屍絹切,又士汭切。葬穿壙也。又音毳。)及竁,以度為丘遂,共喪之窆器。及葬,言鸞車象人。(鸞車,巾車所飾遣車也。亦設鸞旗。象人謂以芻為人,言言問其不如法度者。)及窆,執斧以位。(臨下棺也。)遂入藏兇器。正墓位,蹕墓域,守墓禁。(位謂丘封所居前後也。禁,所為榮限。)凡祭墓為屍。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為之蹕,均其禁。

又曰: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域,為之圖。(凡邦中之墓地,萬民所葬地。)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族葬各從其親。)凡爭墓地者,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厲,營限遮列處。)

《禮》曰:適墓不登壟,(為甘不敬。壟,冢也。墓,塋域。)助葬必執紼。(葬,喪之大事。紼,引車索。)

又曰:孔子既得合葬於防,(言既得者,少孤不知其墓。)曰:"吾聞之,古者墓而不墳。(墓謂兆域。土之高者曰墳也。)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不可以不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四尺蓋周之制。)孔子先反,(當修虞事。)門人後。雨甚至,(後待封也。)孔子問焉,曰:"爾來何遲也?"曰:"防墓崩。"孔子不應,三。(三言之,以孔子弗聞。)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也,古不修墓。"(修猶治也。)又曰:"易墓,非古也。"(易謂墓治草木。不易者,丘陵也。)

又曰: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宿草謂陳根也。為師心喪三年,於朋友期可。)

又曰:子路去魯,謂顏淵曰:"何以贈我?"(贈,送。)曰:"吾聞之也,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無君事主於孝。哭,哀去也。展,省視之。)謂子利曰:"何以處我?"(處猶安也。)子路曰:"吾聞之也,過墓則式,過祀則下。"(居者主於敬。)

又曰:晉趙文子曰:"與叔譽觀於九原。"(叔譽,叔向也。)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誰與歸?"叔譽曰:"其陽處父乎?"文子曰:"行並植於晉國,不沒其身,其智不足稱也。(並猶專也。謂剛而專也,已為狐射姑所殺。沒,終也。)其舅犯乎?"文子曰:"見利不顧其君,仁不足稱也。(謂久與文子避難,至將反國,無安君之心,及河授璧,要君以利也。)我則隨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謀其身,不遺其友。"(武子,士會也。)晉人謂文子知人。

《傳》曰:蹇叔曰:"晉人御師必於殽。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後皋之墓也。"

又曰:鄭子展、子產帥車七百乘伐陳。陳侯扶其太子偃師奔墓。(欲逃冢間也。)

又曰:吳將伐齊,越子率其眾以朝。吳將皆喜,惟子胥懼,曰:"是豢吳也夫!"闔閭聞之,賜之屬鏤以死。(屬鏤,劍名。)將死,曰:"樹吾墓檟,檟可材也,吳其亡乎!"

《史記》曰:黃帝崩,葬橋山。武帝巡朔方還,祭黃帝冢曰:"吾聞黃帝不死,今有冢何也?"左右曰:"黃帝已上天,群臣藏其衣冠,故有冢。"帝曰:"吾誠得如黃帝,視去妻子如脫屣也。"

又曰:樗里子卒,葬渭南章台之東。曰:"後百歲,當有天子之宮夾我墓。"至漢興,長樂宮在其東,未央宮在其西,武庫正直其墓。

《漢書》曰:朱買臣獨行歌道中,負薪墓間。故妻與夫家俱上冢,見買臣饑寒,呼飯飲之。

又曰:驃騎將軍霍去病卒,天子悼之。發屬國玄甲軍陳,自長安至茂陵,為冢像祁連山。

又曰:嚴延年,東海下邳人。為河南太守,母來適見報囚,因大驚,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為汝東歸掃除墓地耳。"遂去,歸郡,見昆弟宗人,復為言之。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其母。

又曰:哀帝令將作為董賢起冢塋義陵傍,內便房,剛柏題湊,外為徼道,周垣數里,門闕罘罳甚盛。(罘音浮,罳音思。)

又曰:莽奏貶傅太后號為定陶王母丁姬。莽復言,恭王母、丁姬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與元帝山齊。諸發恭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璽綬消滅,徙恭王母歸定陶,葬恭王冢次,而葬丁姬復其故。太后以為既已之事,不須復發。莽固爭之,後詔曰:"因改故棺為致槨,作冢,祠以太牢。謁者護。"既發傅太后冢,崩壓殺數百人。開丁姬槨,火出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乃得入。燒燔槨中器物。開傅後棺,臭聞數里。公卿在位皆阿莽旨,入錢帛,遣子弟及諸生四夷凡十餘萬人操持作具,助將作掘平恭王母、丁姬冢。二旬間皆平。莽又周棘其處,以為世戒雲。時有群燕數千,銜土投丁姬穿中。

又曰:張賀為掖庭令。及宣帝即位,賀已死,子又早亡。上追思賀恩,報其冢恩德侯,置守冢二百家。

又曰:夏侯勝字公長。遷太傅,卒官。賜冢塋,葬平陵。太后為素服五日,報師傅之恩。儒者以為榮。

又曰:原涉自以先人墳墓儉約,非孝也。乃大治冢舍,周〈門台〉重門。初,武帝時,京兆曹氏葬茂陵,伐其道,為京兆阡。涉慕之西,買地開道,立署曰"南陽阡"。人不肯從,謂之"原氏阡"。

《東觀漢記》曰:帝感李通首創大謀,每幸南陽,常遣使者以太牢祠通父冢。

又曰:建武三年,以皇祖皇考墓為昌陵,後改為章陵。因以舂陵為章陵縣。二十六年春正月,初作壽陵。將作大匠竇融上言:"園陵廣袤,無慮所用。"帝曰:"古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車茅馬,使後世之人,不知其處。太宗識終始之義,景帝能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獨完其福,豈不美哉!今所制地,不過二三頃,無為陵地,裁令流水而已。"

又曰:祭肜字次孫。早孤,以至孝稱。值天下亂,野無煙火。而祭肜獨在冢側,每賊過,見其尚幼而有志節,奇而哀之。

《後漢書》曰:楊震字伯起。改葬華陰,遠近畢至。先葬日,有鳥高丈餘,喪前悲鳴。葬畢,乃去。於是立石鳥象於其墓所。

又曰:郭伋征太中大夫,卒時年八十六。帝親臨,賜冢塋地。

又曰:種暠(上音沖,下音果。)為遼東郡,薨,並、涼邊民,鹹為發哀。匈奴聞暠卒,舉國傷惜。單于每入朝賀,見墳墓,輒哭祭。

又曰:帝祠章陵,過湖陽,祠樊重墓。追爵謚為壽張敬侯,立廟於湖陽。車駕每南巡,常幸其墓,賞賜大會。

又曰:韓棱遷南陽太守,特聽得過家上冢,鄉里以為榮。

又曰:蔡順母平生畏雷。自亡後,每有雷震,順輒圜冢泣曰:"順在此。"後太守鮑眾舉孝廉,順不能遠離墳墓,遂不就。

又曰:溫序拜謁者,遷護羌校尉。序行部至襄武,為隗囂別將苟字所拘劫,伏劍而死。序主簿韓遵、從事王忠,持屍歸殮。光武聞而憐之,命忠送喪到洛陽,城旁為冢地,賜穀千斛,縑五百匹。除三子為郎中,長子壽服竟為邸平侯。相夢序告之曰:"久客思鄉里。"壽即棄官,上書乞骸骨,歸葬。帝許之。乃反舊塋焉。

《魏略》曰:曹操微時,人莫知之,惟橋玄見而異焉。謂曰:"今天下將亂,安生民者,其在君乎!"操感其知己。及後經過玄墓,輒悽愴致祭。

《魏志》曰:管輅過毌丘儉墓下,倚樹哀吟曰:"玄武藏頭,倉龍無足;白虎銜屍,朱雀悲哭。四危以備,法當滅族。"卒如其言。

又曰:幽州牧劉虞署田疇為從事。奉使未至,虞已為公孫瓚所害。及至,謁祭虞墓,陳章表,哭泣而去。

《吳書》曰:孫堅家於富春,葬於城東。冢上數有光怪雲氣五色。

王隱《晉書》曰:初,太康元年,汲縣民盜發魏安厘王冢,得竹書漆字。

又曰:《交廣記》:吳將呂岱為廣州,遣掘尉他冢,費損無獲。佗雖僣侈,然慎終其身,乃令後不知其處。鑒於牧,慳所殘也。

又曰:愍帝建興中,曹嶷發景公及管仲冢,屍並不朽,繒帛可服,珍寶巨萬。

又曰:金鄉縣北鑿石為冢,雲得白蛇、白兔及得金,故曰"金人"。

又曰:王褒字偉元,少立操尚。父為晉文王所害,絕世不仕。立屋墓側,以教授為務。旦夕常至墓前朝拜,輒悲號斷絕。墓前一柏樹,褒常所攀,涕所著,樹色與凡樹不同。

《晉書》曰:滕修,南陽人也,為廣州牧。修在海南積年,為邊夷所附。卒,請葬京師。帝嘉其意,賜墓田一頃。

又曰:東海王越屯許,路經滎陽,過嵇紹墓,哭之悲慟,刊石立文,表贈官爵。帝乃遣使策贈侍中、光祿大夫,加金章印綬,進爵為侯,賜墓田一頃,客一戶,祠以少牢。

又曰:盧志言於成都王穎曰:"黃橋戰,亡者有八千餘人。既經夏暑,露骨中野,可為傷惻。昔周王葬枯骨,況此等致死王事乎?"穎乃造棺八千餘枚,以成都國秩為衣服殮,祭葬於黃橋北,樹枳籬為之塋城。又立都祭堂,刊石立碑,紀其赴義之功。使亡者家四時祭祀有所。

《晉書·載記》曰:西胡梁國兒於平涼作壽冢,每將妻妾入冢飲宴。酒酣,升靈床而歌。時人或譏之,國兒不以為意。前後征伐,屢有功,姚興以為鎮北將軍。年八十餘乃死。

《宋書》曰: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行幸江寧,經司徒劉穆之墓,遣使致祭焉。

《後魏書》曰:李沖字思順,高祖時為尚書僕射。卒葬覆舟山,近杜預冢,高祖之意也。後車駕自鄴還洛,經沖墓,左右以聞。高祖臥疾,望墳掩淚。

又曰:傅永字修。常登北邙,於平坦處奮矛躍馬,盤鏇瞻望,有終焉之志。遠慕杜預,近好李沖、王肅,欲附葬於墓。遂買左右地數畝,遺敕子叔偉曰:"此吾之永宅也。"

《禮系》曰:天子墳高三雉,諸侯半之,卿大夫八尺,士四尺。天子樹松,諸侯樹柏,卿大夫樹楊,士樹榆。尊卑差也。

《楚漢春秋》曰:惠帝崩,呂太后欲為高墳,使從未央宮坐而見之。諸侯諫,不許。東陽侯垂泣曰:"日夜見惠帝冢,悲哀流涕,無以死傷生也。臣竊哀之。"於是太后乃止。

蕭方等《三十國春秋》曰:晉義熙九年,盜發故驃騎將軍卞壼墓,剖棺掠之。壼屍面如生,兩手悉拳,爪生達背。

《戰國策》曰:齊宣王見顏觸,曰:"觸前。"觸亦曰:"王前。"王作色曰:"士貴乎?"觸曰:"士貴。昔秦攻齊,令曰:'有敢去柳下季壟五十步而樵採者,罪死不赦。'令曰:'有能得齊王頭,封萬戶。'由是觀之,生王之頭不如死士之壟。"

雀鴻《前趙錄》曰:張暠,隴西人也。事母至孝。母喪,既葬,於墓側哀感幽顯,歲餘而墓地自裂,棺亦自破,母還蘇活。

《方言》曰:冢,秦晉之間謂之墳,(取名於大防也。)或謂之培,(音部)或謂之愉,(音臾)或謂之采,(古者卿大夫有采地葬之,因名之也。)或謂之垠,或謂之壟。(有界〈王采〉以耕壟,因名之也。)自關以東謂之丘,小者謂之塿,(培塿亦土高之即名之也。)大者謂之丘。凡葬而無墳謂之墓。(言所不封也。墓猶墓之。)所以安墓謂之撫。(撫謂規度墓地。《漢書》曰"初陵撫"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