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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部·卷三十

作者:李昉

○棺

《周易·繫辭》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

《周禮·春官·喪祝》曰:及祖,飾棺,乃載,遂御。凡卿大夫之喪,掌事而斂飾棺。

《禮記·檀弓上》曰:有虞氏瓦棺,(始不用薪者,虞氏尚瓦。)夏後氏堲周,(火熟曰塈,燒土冶以周於棺。)殷人棺槨,(槨大也,以木為之。言槨大於棺。殷人尚梓。)周人牆置翣。(牆,柳衣也。凡此言後王之制文也。)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後氏之塈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略未成人。)

《禮記·檀弓上》曰: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子,不欲速朽也。"(中都,魯邑名。孔子嘗為之宰,為民作此制。)

《禮記·檀弓上》曰:天子之棺四重,(尚深邃也。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以水牛兕牛之革,以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為一重也。)杝棺一,(所謂椑棺也。《爾雅》曰:"椵,杝。")梓棺二,(所謂屬與大棺。)四者皆周。(周,匝。)棺束:縮二,衡三,衽每束一。(衡亦當為橫。衽,今小要也。)柏槨以端長六尺。(以端題湊也。其方蓋一尺也。)

《禮記·檀弓下》曰:天子崩,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為棺槨者,斬之。(掌山澤之官。百祀,畿內百縣之祀。以為棺槨。斬,伐也。)

《禮記·檀弓上》後木曰:喪,吾聞諸縣子曰:"夫喪,不可不深長思也,(後木,魯孝公子惠伯鞏之後。)買棺外內易。"我死則亦然。

《禮記·檀弓下》曰: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遵己。曰:"如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二婢子夾我。"(婢子,妾也。)陳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弗果殺。(善尊巳不陷父於不義也。)

《禮記·喪大記》曰:君大棺八寸,屬六寸,裨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大棺,棺之在表。)君里棺用朱綠,用雜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綠,用牛骨鐕;士不綠。(鐕所以緣著里也。)君蓋用漆,三衽三束;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士蓋不用漆,二衽二束。(用漆者,塗合牡牝中也。衽,小要。)君、大夫大鬊爪實於綠中,士埋之。(綠當為角,聲之誤也。角即謂棺之內也。)

《禮記外傳》曰:凡棺之重數,從內數向外,如席之重也。兕革棺一,各三寸,(內一重有水牛皮,次兕皮,二者合為一重,都厚六寸。)一名椑棺,又名櫬。(椑者堅如壁,櫬者親於身也。)杝棺二,厚八寸。(杝曰椵木,在椑棺之外。)屬棺三,其厚四寸。(屬者施杝棺外。)大棺四,厚六寸。(屬棺之列也。)屬棺、大棺皆用梓也。上公去水牛皮,(兕皮外有三重也。)侯伯已下去水兕,(杝棺外二重。)卿、大夫惟屬棺與大棺,(一重。)士不言重,惟棺而已。

《左傳·宣上》曰:鄭人田衲公之亂,斫子家之棺。(以四年殺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從卿禮。)

《左傳·成上》曰:宋文公葬,槨有四阿,棺有翰檜。(杜預注曰:翰旁飭,檜上飭,王禮。)

《左傳·襄上》曰:齊姜薨。初,穆姜使擇美檟,(檟,梓之屬。)以自為櫬與頌琴。(梓,棺也。頌琴,琴名,猶雅琴也。皆欲以送納。)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禮也。禮無所逆。婦,養姑者也。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齊姜,成公婦也。)

《左傳·襄上》曰:定姒薨。不殯於廟,無櫬,不虞。(櫬,親身棺也。季孫以定姒本賤,既無備器,議其喪制,欲殯不過廟,又不及哭也。)匠慶謂季文子曰:"子為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不終君也。(父其母,是不終事君之道也。)君長,誰受其咎?"初,季孫為己樹六〈木鹼〉褸蒲圃東門之外,(蒲圃,場圃名也。)匠慶請木,季孫曰:"略。"匠慶用蒲圃之檟,季孫不御。(御,止。)

《左傳·哀上》曰:趙簡子與鄭戰。簡子誓曰:"志父無罪,君實圖之。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桐棺三寸,不設屬辟。(屬辟,棺之重數。王棺四重,君再重,大夫一重。)素車樸馬,(以載柩。)無入於兆。(兆,葬域。)下卿之罰也。"

《公羊傳·定公》曰:國君薨,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

《論語·先進》曰:顏淵死,顏路請子之車,以為之槨。(欲得賣之,以為顏淵作槨也。顏路,顏淵之父。)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鯉也死,有棺而無槨。吾不徒行,以為之槨,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鯉,孔子子伯魚。)

《家語》曰:孔子之徒,公西赤掌殯葬焉。桐棺四寸,柏槨五寸。

《家語》曰:墨子葬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漏氣發泄於上,襲之以明其所止也。

《說文》曰:棺,關也,可以掩屍。櫬,附身棺也。櫝,匱也。槥,櫝也。

《史記》曰:飛廉生惡來。俱以材力事紂。武王伐紂,並殺惡來。時飛廉為紂使北方,還無所報,為壇霍太山而報。得石棺銘曰:天令處父與發亂,賜汝石棺。死,遂葬霍太山。

《古史考》曰:舜作瓦棺,湯作木棺。

《漢書》曰:高祖下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服虔曰:槥音衛。應劭曰:小棺也。今謂之櫝。)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致其屍於家,縣官更給衣衾斂。)祠以少牢,吏親葬。

《漢書》曰:張湯自殺,昆弟欲厚葬。湯母曰:"湯為大臣,被惡言死,何厚葬為?"載以牛車,有棺無槨。上聞,曰:"非此母不生此子。"

《漢書》曰:哀帝崩,有司奏,董賢乃自殺。死後,其父恭不悔過,乃復以砂畫棺,四時之色,左蒼龍,右白虎,上著金銀日月、玉衣珠璧,至尊無以加。

《漢書》曰:王莽奏貶丁傅太后號,改葬,發取璽綬。太后以為既往之事,不須復發。莽固爭之。太后詔曰:"因故棺為致槨作冢。"既發傅太后棺,臭聞數里。

《續漢書·禮儀志》曰: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朱漆,畫雲氣。公特進樟棺黑漆。

《續漢書》曰:楊震數切諫,為樊豐等所譖,遣歸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陽亭,謂諸子、門人曰:"身死之日,以雜木為棺,單被裁足蓋形,無歸冢次,勿設祭祠。"因飲鴆而卒。

《續漢書》曰:曹褒在射聲營舍,有停棺槨不葬者百餘所。褒親自履行愴然。為買空地,悉葬其無主者。

《續漢書》曰:周盤字伯堅,年七十三歲,朝集諸生講論終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夢見先師東里先生,與我講於陰堂之奧而長嘆,豈吾齒之盡乎?命終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槨足以周棺。斂刑懸封,濯衣幅巾。編四寸簡,寫《堯典》一篇,並刀筆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聖道。"其月望,無病忽終。學者以為知命。

《東觀漢記》曰:郭鳳字君張,善說災異吉凶,占應,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斂具。至其日,如言卒。

《東觀漢記》曰:耿秉薨,賜朱棺、玉衣。

《東觀漢記》曰:梁商薨,賜東園朱壽器、銀縷玉匣。

《東觀漢記》曰:長沙有義士古初,遭父喪,未葬。鄰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會火滅。

《東觀漢記》曰:大司徒歐陽歙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歙掾陳元上書追訟之,言甚切至。帝乃賜棺木,贈賻三千匹。

謝承《後漢書》曰:徐〈土羽〉為長沙郡,將死,遺令不受贈賻。一匹私馬,賣以為棺。

謝承《後漢書》曰: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為褒親愍侯,改殯,賜東園畫棺、玉匣、衣衾而葬之。

《魏志》曰:李傕等葬董卓於郿,並收所焚屍之灰,合斂於棺而葬之。是日大風、暴雨、震卓墓,水流入藏,漂其棺槨。

《魏志》曰:宣王討王陵,赦罪。陵自知罪重,試索棺釘以觀太傅意,竟給之,遂自殺。

《曹操別傳》曰:操破梁孝王棺,收金寶。天子聞之,哀泣。

《晉書》曰:夏侯湛將歿,遺命小棺薄斂,不修封樹。論者謂湛雖生不砥厲名節,死則儉約令終,是深達存亡之理也。

《後魏書》曰:崔光韶謂子孫曰:"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飲食未曾一片不同。至於兒女官婚榮利之事,未嘗不先以推弟。弟頃橫禍,權作松棺。亦可以為吾作松棺,使吾見之。"

《南史》曰:宋光祿大夫劉鎮之,年三十許,病篤,已辦凶具。既而疾愈,因蓄棺以為壽。九十餘乃亡,此器方用。

《宋書》曰:王敬則為既陽令。初至既陽縣,陸主山下宗侶十餘船同發,敬則船獨不進。乃令入水推之。見烏漆棺,敬則咒云:"若是吉,使船速進,吾富貴,當改葬爾。"船須臾進。入縣城,收此棺葬之。

《宋書》曰:袁昂為豫章內史,丁所生母憂,去職,以喪還。江路風潮暴駭,昂乃縛衣著棺,誓同沉溺。及風止,余船皆沒,惟昂船獲全。鹹謂精誠所致。

《梁書》曰:衡陽宣王子簡位郢州刺史,卒於官。喪將引,柩有聲。議者欲開視,王妃柳氏曰:"晉文已有前例,不聞開棺。無益亡者之生。徒增生者之痛。"遂止。

《晉公卿禮秩》曰:諸公及從公薨者,賜東園秘器;在外都督者,給秘器,直錢三十萬。安平王孚蔫,給東園溫明秘器。楊駿誅,賜五木棺一具,載以官路車。

《三十國春秋》曰:晉黃門郎殷仲堪游於江濱,見流棺於水,乃接焉。旬日之中,門前之溝忽起為岸。是夕,有人通夢於仲堪,自稱徐伯,感君之惠,無以報。仲堪因問:"門岸為何祥乎?"對曰:"水中之岸,其名為洲。君將為也。"言終而沒。

《唐書》曰:玄宗開元二十年,自東都幸太原。至太行坂,路隘,逢椑車。問左右曰:"車中何物?"左右奏曰:"禮,天子出,則載椑車以從,先王之制也。"上曰:"焉用此!"命焚之。無椑自此始也。

《莊子》曰: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重而無槨,以為法式。

《慎子》曰:匠人成棺而無憎於人,利在人也死。

《呂氏春秋》曰:善棺槨所以備螻蟻也。今世俗大亂,人生逾侈,非為死者慮,亦所以相矜。

《淮南子》曰:吾生有七尺之形,死有一棺之土。

《淮南子》曰:鬻棺者,欲民之疾疫也;蓄粟者,欲歲之荒飢也。

《鹽鐵論》曰:古者瓦棺塈周,足以收形骸發齒而已。及其後桐棺不依,桑棺不留。今富者糹甫題牆湊,中者梓棺楩槨,貧者繒囊緹囊。

《風俗通》曰:葉令王喬,天下一玉棺於廳事前,令臣吏試入,終不動搖。喬曰:"天帝獨欲召我。"沐浴服飾,寢其中,蓋便立覆。宿夜葬於城東。縣中牛皆流汗吐舌。

《風土記》曰:陽羨縣令袁起生有神靈,無疾暴亡。殯斂已竟,風雷冥晦,失起喪柩。山下居民夜聞山下有數十人,晨往山上,見起棺柩。俄而潛藏,惟有石冢、石壇今在。

《神仙傳》曰:介象為吳主所征,至武昌,連求去,不許。象言病,帝使左右以美梨一奩賜象。須臾象死,帝殯而埋之。以中時死,其日晡時到建業,以所賜梨付守苑吏。後吏以狀聞,即發象棺。棺中無所有,有奏符。

《搜神記》曰:令有縣孫孤城,古孤竹君之國也。靈帝光和元年,遼水中有浮棺,人破斫之。棺中人語曰:"我,伯夷之弟,孤竹君也。海水壞我棺槨,是以漂。汝斫我何為?"乃不敢破,因為立祠。民有發視者,無病而死。

《搜神記》曰:北有道人能令人與死人相見。其同郡人,婦死已數年,聞而往見之,曰:"願令一見死婦,死不恨矣。"道人曰:"可。然聞鼓聲疾出。"俄而得見之,與婦言語,悲喜恩情如生。良久,聞鼓音,悢悢不能得時出,門閉戶掩,婿婿乃徒出,閉其衣裾戶間,掣絕而去。後數歲餘,此人死,家葬之。開冢,見婦棺蓋下有衣裾。

《異苑》曰:海陵如皋縣東城村邊海岸崩壞,一古墓有方頭漆棺,以朱題上云:百七年墮水,元嘉二十載三月墮於懸獻。

《巴蜀志》曰:獠夷死,即立埋棺,不臥設。

盛弘之《荊州記》曰:冠軍縣東一里有張詹墓,魏太和時人也。刻碑背曰:"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銅錢不入,瓦器不藏。嗟爾後人,幸勿我傷。"自胡石之亂,墳墓莫不夷毀。此墓元嘉初猶儼然,六年大水,民飢,始被發。初開,金銀錫銅之器爛然畢備。有二朱漆棺,棺前垂竹薄簾,金釘釘之。

《永嘉郡記》曰:樂成縣石堂水口,先時有一漆棺,逆水入溪十餘里便住,有靈下人云是方姥,甚有靈驗。

《從征記》曰:劉表冢在高平郡。表子琮搗四方珍香數十石著棺中,蘇合消救之香,莫不畢備。永嘉中,郡人衡熙發其墓,表貌如生,香聞數十里。熙懼,不敢犯。

陸機《大墓賦》曰:睹洪檟而為槥。槥,小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