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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部·卷二十八

作者:李昉

○屍

《禮記·曲禮下》曰:在床曰屍。

《左傳·哀下》曰:陳候使公孫貞子吊焉,及良而卒,將以屍入。吳子使太宰嚭營勞,且辭上介。芋尹蓋對曰:"寡君聞楚為不道,薦伐吳國,滅厥民人。寡君使蓋備使,吊君之下吏。無祿,使人逢天之慼,大命殞墜。今君命逆使人曰:'無以屍造於門。'是我寡君之命委於草莽也。且臣聞之:'事死如事生,禮也。'於是乎有朝聘而終、以屍將事之禮,語襉朝聘而遭喪之禮。若不以屍將命,是遭喪而還也,無乃不可乎?以禮防民,猶或逾之。今大夫曰:'死而棄之',是棄禮也。苟我寡君之命達於君所,雖隕於深淵,則天命也。"吳人內之。

《禮統》曰:屍之言矢也,陳也。

《家語》曰:史魚將卒,命其子曰:"吾在朝,不能進蘧伯玉,退彌子瑕,是吾為臣不能正君。生而不能正君,死不可以成禮。我死,汝其陳屍牖下。"靈公吊焉,怪而問之。其子以父言告公。公曰:"寡人過也。"命殯於客位,進蘧伯玉,退彌子瑕。孔子曰:"史魚死而尸諫,可謂直乎?"

《史記》曰:崔杼殺莊公。晏嬰立崔杼門外,曰:"君為社稷死,死之;為社稷亡,亡。若為己死,非其私昵,誰敢任之。"門開而入,枕公屍而哭,三踴而出。人謂崔杼殺之。杼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又曰:吳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屍,鞭之三百。

又曰:吳王取子胥屍,盛以鴟夷,(應劭曰:取馬皮以為鴟夷蓋形也。)浮之江。吳人憐之,為立祠於江上,因命曰胥山。

《魏志》曰:宣王討王陵,乃窮治其事。發凌及令狐愚冢,剖棺暴屍於所近市三日。

王隱《晉書》曰:王浚在幽州,謠曰:"幽州城門似藏戶,中有伏屍王彭祖。"

又曰:趙王倫害張華之時,洛中震悚。惟閻纘敢獨詣東市號哭,吊屍而撫之,曰:"早語君遜位而不肯去,今果不免禍。"

車頻《秦書》曰:初,幕容暐在鄴,居石虎宮,夢虎齧其臂,募人求虎殯所在。女子李葂告暐,在東明觀下。掘得之,屍僵不毀。暐裸而罵之曰:"死胡,敢夢生天子!"鞭撻毀辱,投之漳河。河流迅疾,終不移轉。暐後為臣虎所執,乃悟而悔焉。符堅以李葂無狀,無少長,悉坑之。

《李固別傳》:梁冀誅固而露屍於四衢,命有敢臨者加其罪。固弟子汝南郭況,年始成童,遊學洛陽,乃左提章鋮,右秉鈇鑕,詣闕上書,乞收固屍。不許。往臨哭,陳辭於前,遂守喪不去。

《白虎通》曰:屍者何謂也?屍之為言陳也。失氣亡神,形體獨陳。

《釋名》曰:死曰屍。屍,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

《搜神記》曰:初,鉤弋夫人有罪,以譴死。殯,屍不臭而香。及昭帝即位,改葬之,棺空無屍,獨絲履存焉。

《異苑》曰:河內荀儒字君林,乘冰省舅氏,陷河死。兄倫求屍,積日不得。設祭水側,又箋與河伯。投箋一,宿岸側。冰開,屍手執箋浮出。倫又箋謝。

又曰:潯陽周虓字孟威。寧康中,鎮於巴西,為苻堅所摧,守節不屈。堅使使者請通。虓躬治逵陌,謂使者云:"煩君語賊苻堅何至耳!煩國士如此。"又潛圖襲。堅聞之,曰:"小人正欲覓死,殺之適足成名耳。"乃苦考楚,不食而卒。斂已經旬,堅怒猶未歇,剖棺臨視,虓屍欻回眸,鬢髭張烈,精瞳明亮,回盼矚。堅睹而嘉稱,乃厚加贈賻。

又曰:元嘉中,豫章胡家奴開昌邑王冢,青州人開齊襄公冢,並得金鉤,而屍骸露在岩中儼然。茲亦未必有憑而然也。京房屍至義熙中猶完具。殭屍人肉堪為藥,軍士分割之。

《列女傳》曰:齊人杞梁襲莒,戰而死。其妻無所歸,乃就夫屍,於城下而哭之,七日而城崩。妻遂投於淄水而死。

《博物志》曰:靈帝光和元年,元遼西太守黃翻言:海邊有流靈冠絳衣,屍體完,令感夢曰:"我伯夷弟孤竹君也。海水壞吾棺,求見掩藏。"

《吳會稽分地》曰:重山者,大夫種所葬也。在西鄉郭外。後潮水穴山,漂去其屍。俗云:伍子胥乘漸水取以去。今山脅有缺處。

《臨邑國記》曰:有靈鷲能知人吉凶。覘人將死,食屍肉盡乃去。

《晏子春秋》曰:景公操玉加於晏子屍上,涕下沾衿,盡哀而去。

又曰:景公伏晏子屍而號曰:"今天降禍,不加寡人而加夫子,社稷危矣。

《論衡》曰:孟賁之屍,人不刃者,氣絕也死;炭百斛,人不沃者,光滅也。

又曰:淮陽都尉尹齊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取其屍,屍亡歸。

○復魂

《周禮·天官·夏采》曰: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太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復,招魂也。建綏者,去其旒。)

又《春官·司服》曰:大喪共復衣服。(衣服,今座上魂衣也。)

《禮記·檀弓》曰: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復謂招魂,且分禱五祀,庶幾其精氣之反。)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鬼神處幽闇,望其從鬼神所來。)北面,求諸幽之義也。(向其所來也。禮,復者升屋北面。)

又《檀弓》曰:邾婁復之以矢也。蓋自戰於升陘始也。(時師雖勝,死傷亦甚,無衣可以招魂。)

又曰《曾子問》曰:"為君使而卒於舍,禮曰:'公館復,私館不復。'凡所使之國,有司所授舍,則公館已,何謂私館?"子曰:"善乎問也。自卿大夫家曰私館,公與公所為曰公館。'公館復',此之謂也。"

又《禮運》曰: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皋某復。(招之於天。)

又《雜記》曰:復,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復,招魂復魄也。冕服者,上公五,侯伯四,子男三。褒衣亦始命為諸侯及朝覲加賜之衣也。褒猶進也。)夫人稅衣榆狄、狄稅素沙。(言其招魂用稅衣上至褕狄也。狄稅素沙,言皆以白紗縠為褒。)復西上。(北面而西上,賜長左也。復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數。)

又《雜記上》曰:大夫、士死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如於館死,則其復如於其家。

又《喪大記》曰:復,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復,招魂復魄也。階,所乘以升屋者。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樂吏之賤者。階,弟也。簨虞之類。)小臣復。復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赬,世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皆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面三號。卷衣投於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榮。其為賓,則公館復,私館不復。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轂而復。(私館,卿大夫之家也。不於之復,為主人之惡也。)復衣,不以衣屍,不以斂。(不以衣屍,謂不襲也。復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襲斂,是用生施死,於義相反。《喪禮》云:以衣衣屍,俗而去之。)婦人復,不以袡。(袡,嫁時上服,而非事鬼神之衣。)凡復,男子稱名,婦人稱字。(婦人不以名行。)惟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氣絕則哭,哭而復,復而不蘇,可以為死事。)諸侯行而死於館,則其復如於其國。如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館主所致舍綏旌旗。)

又《喪服小記》曰: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此謂殷禮也。殷質,不重名,復則臣得名君。周之禮,天子崩,則同復曰:皋天子復。諸侯薨,復曰:皋某甫復。其餘及書銘。)

《禮記外傳》曰:人之精氣曰魂,(魂,陽也。云云而動。)形體謂之魄,(魄,陰也。漠然不動。)合陰陽二氣而生也。(精氣聚而為一物。)形勞則神逝,(謂死而魂游散。)死則難復生也。孝子之心不能忍也,故升屋而招其魂神也。神智無涯也。鬼者,復於土也。(人皆食土之物,養成形體也。)氣絕而收其魂,使反覆於體也。

《齊書》曰:張融,建武四年病卒,遺令白旐無旒,不設祭,令人捉麈尾登屋復魂。曰:"吾生平所善,自當陵雲一笑。三千買棺,無制新衾。左手執《孝經》、《老子》,右手執小品《法華經》。妾二人,事哀畢,各遣還家。"

○含

《周禮·天官·冢宰》曰:太宰之職,大喪贊贈玉、含玉。(助王為之也。贈玉既窆,所以送先王。含玉,死者實也。天子以玉。《雜記》曰:"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則諸侯含以璧。)小宰喪荒,受其唅、襚、幣玉之事。(《春秋傳》曰:口實曰含,衣服曰襚,凶荒有璧玉者,賓客所賙委之禮。)

又《天官·玉府》曰:大喪,共含玉。

又《春官·典瑞》曰: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飯玉,碎玉以雜米也。)

《禮記·檀弓下》曰:邾婁考公之喪,(考公,益之曾孫也。考公或為定公也。)徐君使容居來吊含,(吊且含,非之也。)曰:"寡君使容居坐含進侯玉,其使容居以含。"(欲親含,非禮也。含不使賤者,君行則親含耳。侯玉者,徐僣稱王,自比天子。)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於則於。易於雜者,未之有也。"(易謂臣禮,於謂君禮也。容居以臣欲行君禮於徐,自比天子,使大夫敵諸侯,有司固拒之,是也。)容居對曰:"容居聞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遺其祖。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河,無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魯人也,不敢忘其祖。"(言我祖與今君,於諸侯初如是,不聞義則服也。駒王,徐先君,謂僭號者,容居,其孫也。濟,渡也。言西討渡於河,廣大其國也。魯,魯鈍也。言魯鈍者,欲自明不妄。)

又《檀弓下》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尊之也。食道米、貝,美也。)

又《雜記上》曰: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含玉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聞。)唅者入,升堂致命,再拜稽顙。唅者坐委於殯東南。

又曰: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此蓋夏時也。《周禮》天子飯唅用玉。)

《左傳》曰:叔孫豹會晉士丐於柯,盟於督陽。荀偃癉疽,生瘍於頭,(癉疽,惡瘡。)二月卒,而視,不可含。(目開口禁。)宣子與撫之曰:"事吳敢不如事主!"猶視。欒懷子曰:"其為未卒事於齊故也。"(懷子,欒盈。)乃復撫之曰:"主苟終,所不嗣事於齊,有如河。"乃瞑,受唅也。

又曰:公會吳子伐齊。將戰,公孫夏命其徒歌虞殯。(虞殯,送終歌典,示必死也。)陳子行命其徒具唅玉。(亦示必死。)

《春秋說題辭》曰:口實曰含,緣生象食,孝子不忍虛其欲。(不忍虛,故欲實其口。)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貝。唅之為言含也。(生常食,故死亦有所含。)

《說文》曰:唅,送終口中玉也。

《釋名》曰:唅以米、貝,含其口中也。

《莊子》曰:青青之麥,生於陵阪。生不布施,死何唅珠為?

《呂氏春秋》曰:含珠鱗施,今葬皆用之。注云:含珠口實。鱗施,施玉匣於死者之體如魚鱗。

○絞紟衾冒

《儀禮·士喪禮》曰:死於適室,撫用斂衾;(幠,覆也。斂衾,大斂所用之衾也。衾,被也。)奉屍於室,撫用夷衾。(夷衾,覆屍柩之衾也。)

又曰:冒,緇質,長與手齊。赬殺,掩足。(冒,韜屍者也。制如直囊,上曰質,下曰殺。殺韜足而上,質韜首而下。齊手上衣尤下,赤象地也。)

又曰:厥明,陳衣於房,南頭。西上綪紟,橫三縮一,廣終幅,拆其末。(綪,屈也。紟,所以束衣服為堅急也,以布為之。縮從,橫者三幅,從者一幅,折其末令可結之也。)

《禮記·雜記》曰:惟絞紟衾冒,死而後制。

又《喪大記》曰:君錦冒黼殺,綴旁七;大夫玄冒黼殺,綴旁五;士緇冒赬殺,綴旁三。

又《喪大記》曰:小斂:布絞,縮者一,橫者三;大斂:布絞,縮者三,橫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

《禮記外傳》曰:絞紟衾帽,死而後制。絞者,交束之名也;紟者,堅急之稱也;衾者,單被也;帽者,小斂衣,故設帽以掩形也。小斂用一衾。大用二衾:一以覆之;一者將斂之時,先鋪衾於紟之下,用以舉屍入棺者也。

《釋名》曰:絞,交也。交結之也。紟,禁也。禁系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