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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部·卷二十五

作者:李昉

○居喪

《禮記·曲禮》曰: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復常,讀《樂章》。(為禮各於其時。)居喪不言樂。

又《曲禮》曰:居喪之禮:頭有瘡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勝,任也。)

又《檀弓上》曰:穆公之母卒,使人問於曾子曰:"如之何?"對曰:"申也聞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麋粥之食,自天子達。'"

又曰: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聞之,遂除之。子思哭嫂也為位。(禮雖無服,為位而哭,夫子善之。)曾子曰:"小功不稅。"(追服為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曾子曰:"喪有疾,食肉飲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為薑桂之謂?"(曾子曰:所云草木之滋者,薑桂也。)

又《檀弓下》曰:子張問曰:"《書》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歡。'有諸?"(時人君無行三年之喪禮者。歡,喜悅也。言乃喜悅,則民臣望其言久也。)仲尼曰:"胡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聽於冢宰三年。"(冢宰,天官。)

又曰:顏丁善居喪。(顏丁,魯人。)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殯,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返而息。(此三者,孝子哀慕之情也。)

又《檀弓》曰:孔子在衛,有送葬者,而夫子觀之,曰:"善哉,為喪乎!足以為法矣。小子識之。"子貢曰:"夫子何善爾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慕謂小兒隨父母啼呼。疑者,哀親之在後如不欲還然。)

又《檀弓上》曰: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哀未忘也。)十日而成笙歌。(逾月且異旬也。祥者凶事,用遠日。五日彈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彈琴以手,笙歌以氣也。)孔子與門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效孔子也。)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學也,我則有姊之喪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又曰:孟獻子禫,縣而不樂,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婦人矣,尚未復寢。孟獻子,魯大夫仲孫蔑也。)夫子曰:"獻子加於人一等矣。"(加猶逾也。)

又《檀弓下》曰:樂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食。曰:"吾悔之。自吾母死,不得吾情,我惡乎用吾情?"(惡乎猶於何也。)

又《王制》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下通庶人於父母同。天子諸侯降期也。)喪從死者,祭從生者。

又《曾子問》曰:"父母之喪弗除,可乎?"(以其有終身之憂也。)孔子曰:"先王制禮,過時不舉,非禮也;非不能,勿除也,患其過制也。故君子過時不祭,禮也。"

又《雜記》曰: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為位而哭,拜,踴。(客始來,主人不可以殺禮待之。)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絰。(弁絰者,大夫錫衰相吊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如環絰曰弁絰。)大夫有私喪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絰。

又曰: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沒猶竟也。除服謂詳祭之服也。卒事,既祭,反喪服,服後死者之服。)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雖有親之大喪猶為輕服者,除骨肉之恩也。惟君之喪不除私服。言當者,期大功之喪,或終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緦麻則不除,殤長中乃除。)

又曰: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問喪,問居父母之喪也。喪常哀,言敬為上者,疾時尚不能敬也。容威,儀也。《孝經》曰:容止可觀。)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言疏者,如禮行之未有加也。齊斬之喪,哀容之體,經不能載矣。)君子不奪人之喪,(重喪禮也。)亦不可奪喪也。"(不可以輕之於己也。)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懈。其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言其生於夷狄而知禮也。怠,惰也。懈,倦也。)

又曰: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焉。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言己事也。為人說為語在堊室之中,以時事見乎母,乃後入門,則居廬時不入門。)疏衰皆居堊室,不廬。廬嚴者也。(言廬哀敬之處,非有其實則不居。)

又《雜記》曰:懸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言其痛之惻怛有淺深也。)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

又《間傳》曰:斬衰何以服苴?苴,惡貌也,所以首其內而見諸外也。斬衰貌若苴,齊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緦麻容貌可也。此哀之發於容體者也。(有大憂者面必黎黑。止謂不動於喜樂之事也。枲或為似。)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齊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此哀之發於聲音者也。(三曲聲而折。)斬衰惟而不對,齊衰對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議,小功緦麻議而不及樂。此哀之發於言語者也。(議謂陳說,非時事也。)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士與斂焉,則壹不食。(三不食為明旦朝也,再不食謂如死,一不食始斂時一不食也。)故父母之喪,既殯,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齊衰之喪,疏食水飲,不食菜果;大功之喪,不食醯醬;小功緦麻,不飲醴酒。此哀之發於飲食者也。父母之喪,既虞,卒哭,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醬。中月而禫,禫而飲酒。始飲酒者,先飲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父母之喪,居倚廬,寢苫枕塊,不脫絰帶。齊衰之喪,居堊室,芐剪不納。大功之喪,寢有席。小功緦麻,床可也。此哀之發於居處者也。

又《奔喪》曰:聞遠兄弟之喪,既除喪而後聞喪,免袒成踴,拜,賓則尚左手。(小功緦麻不稅者也,雖不服猶免祖。尚左手,吉拜也。)

又《問喪》曰:親始死,雞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惻怛之心,痛疾之意,傷腎、乾肝、焦胰,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親,父母也。雞斯當為笄纚,聲之誤也。親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纚括髮也。今時始喪者,邪巾貊頭,笄纚之存象也。)

又《喪服四制》曰: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強者可以觀其志焉。

又《三年問》曰:三年之喪,何也?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稱情而立文者,利人情輕重而制其禮也。)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逾時,則必返巡;過其故鄉,迴翔焉,鳴號焉,屬焉,蜘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立中制節謂服紀使有年月之限者也。)然則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義為此,則何以有降至於期者?父在。父在,為母服期止。)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廢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喪三年以為隆,緦麻、小功以為殺,(雖情不至,制以此服,所以立法。)期九月以為間,(間之在三年之下,緦麻、小功上也。隨情輕重處之。)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取法於天地,所謂法其變易也。自三年以至緦麻,皆歲時之數。)

《左氏傳·襄上》曰:晏桓子卒,晏嬰粗縗斬、(斬,不緝也。粗,三外布。)苴經、帶杖、菅屨、(苴麻之有子者,菅草履也。)食粥,居倚廬,寢苫枕草。(此禮與士禮略同。此異惟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禮。"(時人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時為大夫,行士禮,其家臣不解,故譏。)曰:"惟卿為大夫。"

《家語》曰:子夏問曰:"居君子之母與妻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居處、言語、飲食侃爾於喪所,則稱其服而已。""敢問伯叔母如之何?"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踴不絕地。姑姊妹之功,踴絕於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言知禮之意也。)

《南史》曰:王秀字伯奮,幼時,祖父敬弘愛其風采,仕宋為太子舍人。父卒,廬於墓側,服闋復職。

《梁書》曰:到溉遭母憂,居喪盡禮。所處廬開方四尺,毀瘠過人。服闋,猶蔬食布衣者累載。

又曰:孔奐為儀曹侍郎,遭母憂。時天下喪亂,皆不能終三年喪。惟奐及吳國張種在寇亂中守法度,並以孝聞。

○奔喪

《禮記·奔喪》曰:奔喪之禮:始聞親喪,以哭答使者,盡哀。問故,又哭,盡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惟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侵晨冒昏行者,蓋欲從速。)若未得行,則成服而後行。過國至境,哭,盡哀而止。哭避市朝,望其國境哭。至於家,入門左,升自西階,殯東。西面坐,哭盡哀,括髮,袒。奔母之喪,西面哭,盡哀,括髮,袒。降堂東,即位,西向哭,皆如奔父之禮。(下堂東至孝子堂所住處。)婦人奔喪,升自東階,殯東。西面坐,哭盡哀。東髽,即位,與主人拾踴。(拾,更也。主人與之更踴盡哀而哭者,賓客待之也。)

又曰:奔喪者不及殯,先之墓,北面哭,盡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婦人墓右,成踴,盡哀。括髮,東即主人位,絰絞帶,哭成踴。拜賓,反位成踴。

又曰:若所為位家遠,則成服而往。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小功至門而哭,緦麻即位而哭。(奔喪哭親疏遠近之差也。)

○訃告

《禮記·雜記上》曰: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訃或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也。)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子其家喪所主者。)君,訃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太子之喪,曰:"寡君之適子某死。"(君夫人不稱薨告也,國君謙也。)大夫,訃於同國敵者,曰:"某不祿。"訃於士,亦曰:"某不祿。"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訃於敵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敵謂有爵者。實當為至也。)士,訃於同國大夫,曰:"某死。"訃於士,亦曰:"某死。"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訃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白虎通》曰:天子崩,訃告諸侯者何?緣臣子哀痛憤懣,無能不告諸人者也。諸侯欲聞之,當持土地所出,以供喪事。故《禮》曰:天子崩,遣使者訃告諸侯。

又曰:諸侯薨,使臣歸瑞澥褸天子者何?諸侯以瑞珪為信,今死矣,嗣子諒闇,歸之者,讓之義也。天子聞諸侯薨,哭之何?慘怛發中,哀痛之至也。使大夫吊之,追遠重終之義。

又曰:臣死亦訃告君何?此君哀痛於臣子也。君欲聞之,當加賻賵之禮。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卒訃,而葬不告。諸侯薨,訃告鄰國何?緣鄰國欲有禮也。

○奪情

《禮記·曾子問》曰:子夏問:"三年之喪,卒哭,金革之事無避也,禮與?初有司與?"(疑有司使之然。)孔子曰:"夏後氏三年之喪,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致事,還其職位於君。)《記》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此之謂乎?"子夏曰:"金革之事無避也者,非與?"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魯公伯禽則有為為之。'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不知也。"

《東觀漢記》曰:桓焉為大傅,以母憂,自乞聽以大夫。行逾年,詔賜牛酒,奪服,即拜光祿大夫,遷太常。

《後漢書》曰:耿恭征疏勒,時母卒,及還,追行喪制。有詔使五官中郎將齊牛酒,釋服。(奪情不令追服。)

又曰:趙喜代虞延行太尉事,遭母憂,上疏乞身行喪禮。顯宗不許,遣使者為釋服,賞賜恩寵甚渥。

《漢雜事》曰:翟方進為丞相,遭後母喪,行服三十六日,起視事,曰:"不敢逾國家也。"

《吳志》曰:孫權詔曰:"夫三年之喪,天下達制,人情之極痛也。賢者制哀以從禮,不肖勉而致之也。治道已泰,上下無事,君子不奪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門。至於有事,則殺禮以從宜,要絰而處事。故聖人製法,有禮無時則不行。遭喪不奔非古也,蓋隨時之宜,以義斷恩也。前故設科,長吏在官,當須交代,而故犯之,雖隨糾坐,猶以廢曠。方事之殷,國家多難,凡在官司,宜各盡節,先公後私,而不恭承,甚非謂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議,務令得中節度。"丞相顧雍奏從大辟。其後吳令孟宗喪母,奔赴,已而自拘於武昌,以聽刑戮。陸遜陳其素行,因為之請。減宗等,後不得以為比。目此遂絕。

《風俗通》曰:謹案《禮》,臣有大喪,三年不呼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