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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卷七十三

作者:李昉

○劍上

《釋名》曰:劍,檢也。所以防檢非常也。又斂也,以其在身拱時斂在臂內也。其旁鼻曰鐔。(音尋。)鐔,尋也。帶所貫尋也。其末曰鋒,末之言也。

《韻集》曰:鐔,(音覃)劍口也。《方言》曰:鞘,(音肖。)謂之室。

《說文》曰:韜,謂之衣。(亦曰礻堯,礻堯音繞)《字林》曰:璏,(直例反。)劍鼻也。

《禮記》曰:武王克商後散軍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騶虞,而貫革之射息也,裨冕搢笏,而武賁之士脫劍。

又曰:進劍者左首。(尊也。)

又曰:受弓劍以袂。(敬也。)

《周禮》曰:周官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寸。(臘謂兩刃,音獵。)兩從半之,(劍脊兩面殺趨鍔者。)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莖謂劍夾人之所握鐔以上。)中其莖設其後。(謂從中以卻稍大之。)身長五,其莖長重九鋝,(音刷。)謂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長重七鋝,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長重五鋝,謂之下制,下士服之。(今之匕首也,各以形貌大小帶之。士,勇士也。)

又曰:鄭之刀,宋之斤,魯之削,吳越之劍,遷乎其地而勿能為良,地氣然也。

《左傳》曰:初,虞叔有玉,(虞叔,虞公之弟。)虞公求旃。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吾焉用此以賈害也。"乃獻之。又求其寶劍。叔曰:"是無厭。無厭,將及我。"遂伐虞,故虞公出奔共池。(洪池,地名。)

又曰:莒子庚輿虐而好劍,苟鑄劍必試諸人,國人患之。又將叛齊,烏存帥國人以逐之。(烏存,莒大夫也。)

又曰:吳公子光伏甲於掘室而享王,(掘地為室。)使甲坐於道。及其門,門階戶席皆王親也,夾之以鈹。羞者獻體,改服於門外,(進羞者獻體解衣也。)執羞者坐行而入,執鈹者夾承之。(承執羞者也。)光偽足疾,入於掘室,(恐難作王黨殺,已預避之也。)專諸寘劍魚中以進,遂殺王。

又曰:吳將伐齊,越子率其眾以朝。吳人皆喜,惟伍子胥懼曰:"是豢吳也。"吳王聞之,使賜之屬鏤以死。屬鏤,劍也。

又曰:楚太子建為鄭人殺之,其子勝在鄭。晉人伐鄭,楚救之,與之盟。勝怒曰:"鄭人在此,讎不遠矣。"勝自厲劍,子平見之曰:"王孫何以自厲也?"曰:"將以殺汝父也。"

又曰:宋殺申再,楚子聞之,劍及寢門之外。(怒也。)

《家語》曰:子路戎服見孔子,拔劍舞之,曰:"古之君子以劍自衛。"子曰:"古之君子忠以為質,仁以為衛,不出環堵之室,而知千里之外,有不善則以忠化之,寇暴則以仁圉之,何必持劍?"子路曰:"由乃得聞此言也,請攝齊以受教。"

又曰:顏回曰:"願鑄劍戟為農器。"

《戰國策》曰:韓卒之劍皆出於冥山棠溪。墨陽宛馮、龍泉、太阿皆陸斷馬牛,水擊鴻雁,當敵於甲盾耳。此天下名器也。

《國語》曰:齊桓公問曰:"齊國寡甲兵,為之若何?"管子曰:"小罪讁以金,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鉏夷,試諸壤土,乃甲兵大足也。"

《史記》曰:吳季札之初使,北過徐君,好季札劍,口弗敢言。季札知之,為使上國未獻。還至徐,徐君已死,乃解其寶劍系徐冢樹而去。從者曰:"徐君已死,當誰予乎?"曰:"不然。始吾心已許之,豈以死背吾心哉?"

又曰:平原君及毛遂與楚合從,言其利害。日出而言,日中不決。遂按劍而上請平原君曰:"從者利害兩言而決耳。今日出而言,日中不決,何也?"楚王謂平原君曰:"客何為者也?"平原君曰:"是勝之舍人也。"楚王叱之:"胡不下?吾乃與君言,汝何為者也?"毛遂按劍而前曰:"今十步之內,王不能恃楚國之眾也,王之命懸於遂。且遂聞湯以七十里之地而王天下,文王以百里之壤而臣諸侯,今楚地方五千里,持戟百萬,此霸王之資也。白起小豎子耳,率數萬之眾興師以與楚戰,一戰而舉鄢郢,再戰而燒夷陵,三戰而辱王之先人,此百世之怨而趙之所羞。而王弗知,惡合從者為楚非為趙也。吾君在前,叱者何也?"諸侯乃定從。

又曰:《范睢傳》云:秦昭王臨朝嘆息。應侯進曰:"臣聞主憂臣辱,主辱臣死,今大王中朝而憂,臣敢請其罪。"王曰:"吾聞楚之鐵劍利而倡優拙。夫鐵劍利則士勇,倡優拙則思慮遠。大以遠思慮而御勇士,恐楚之圖秦也。"

又曰:李斯上書云:"今陛下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

又曰:陳平間行杖劍,亡渡河。船人見其美丈夫獨行,疑其亡將,腰中當有金寶。目之,欲殺平。平恐,乃解衣裸而佐刺船,船人知無有,乃止。

又曰:鄒陽上書梁王云:"臣聞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闇投人於道路,人無不按劍相眄者。何則?無因而至前也。"

又曰:高祖送徒驪山,夜徑澤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還報曰:"前有大蛇當徑,願還。"高祖曰:"壯士行,何畏。"乃前,拔劍斬蛇。

又曰:高祖置酒雒陽宮。曰:"吾有三傑而能用之,故吾以布衣提三尺劍取天下也。項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為吾擒也。"

又曰:高祖擊英布時,為流矢所中。高祖問醫曰:"病可治於?"醫曰:"可治。"於是,高祖慢罵之曰:"吾以布衣提三尺劍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命乃在天,雖扁鵲何益。"

又曰:伍員奔吳,船人濟之。員感其德,解寶劍賜之。船人曰:"子達吳勿相忘,劍則不敢以當。"

又曰:魏相為丞相,好武。令諸吏有奏事者帶劍而前奏,或有不帶劍者入奏事,乃借錯劍而方敢入。

又曰:荊軻,衛人。之燕,燕人謂之軻卿。軻卿好讀書,學擊劍,以術說元君,元君不用。

又曰:司馬相如好讀書,學擊劍。故母名曰:"犬子"。

《漢書》曰:雋不疑,字曼倩,渤海人。治《春秋》,為郡文學,進退必以禮,名聞州郡。武帝末,暴勝之為直指使者,衣繡衣素。聞不疑賢,至渤海遣吏請與相見。不疑冠進賢冠,帶攂具劍。(應劭曰:攂具,摽首之。攂:磊落壯大之貌。)

又曰:時中國初定,尉他平南越回,王之。高祖使中大夫陸賈賜他印為南越王。王賜賈橐中裝千金。賈有五男,乃出所使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賈常乘安車駟馬、從歌鼓瑟、侍者十人、寶劍值百金。謂其子曰:"與汝約:過汝,汝給人馬酒食,極歡十日,而更約所。死家得寶劍。"其游漢庭,名聲籍甚。(言狼籍甚盛也。)

又曰:朱博奏王莽為庶人,莽就國。南陽太守以莽貴重,選門下掾孔休守新都伯。休謁見莽,莽盡禮自納,休亦聞其名。莽後病,休候之。莽緣恩意進其玉具劍,欲以為好,休不肯受。莽因見誠:"見君面有瘢,美玉可以滅瘢。"休復辭讓。莽曰:"君嫌其價耶"。遂椎碎自裹以進,休乃受之。

又曰:朱雲曰:"臣願請上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首。"上問誰,對曰:"安昌侯張禹。"上怒。

又曰:龔遂為渤海太守,務農。勸人賣劍買牛。曰:"可為佩牛乎!"

又曰:沛公從百餘騎,見羽於鴻門。羽因留沛公飲,范增數目羽擊沛公,羽不應。范增起出,謂項莊曰:"君王為人不忍,汝入,以劍舞,因擊殺之。"莊入為壽,壽畢,曰:"軍中無以為樂,請以劍舞。"因拔劍起舞。項伯亦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獲免。

又曰:孝景帝賜衛綰,綰曰:"先帝賜臣劍凡六,不敢奉詔。"上曰:"劍,人之所施,獨亦至今乎!"綰曰:"具在。"上使取六劍,尚盛未嘗服之也。

又曰:質氏以治削而鼎食。(註:治刀劍也。)

又曰:王莽使武賁以斬馬劍挫(音剉。)董忠。

又曰:梁冀帶劍入省,尚書張凌呵叱令出。冀跪謝,凌不應,因劾奏。詔以一歲俸贖罪。

《楚漢春秋》曰:上過陳留,酈生求見。使者入通,公方洗足,問如何人。曰:"狀類大儒。"上曰:"吾方以天下為事,未暇見大儒也。"使者出告,酈生瞋目按劍入言:"高陽酒徒,非儒者也。"

《後漢書》曰:韓棱為尚書令,與僕射郅壽、尚書陳寵同時俱以才能稱。肅宗嘗賜諸尚書劍,惟此三人,特以寵劍自手署其名曰:"韓棱楚龍泉"、(《晉太康記》曰:"汝南西平縣有龍泉,可淬刀劍,特堅利。"汝南即楚分野也。)郅壽蜀漢文"、"陳寵濟南椎成。"(椎,音直追切。《漢官儀》椎成作鍛成。)時論者為之說:以棱深有謀故得龍泉,壽明達有文章故得漢文,寵敦樸善不見外故得椎成。

謝承《後漢書》曰:延熹中,詔應奉曰:"蠻夷叛逆作難,積惡放恣,鑊中之魚,火熾湯盡,當急焦爛,以刷國恥。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複式序重任,奉之興廢期在於今。賜俸錢十萬,駁犀方具劍、金錯把刃劍、革帶各一,奉其勉之。"

又曰:吳郡張業,字仲叔,為郡門下掾。逐太守歸鄉里,至河內,遇賊,業拔劍與賊交戰而死。子武,時幼不識父,傷父喪不還。每至節日,持業遺劍至河內,到業死處,醊酒悲哀,感動路人。

《東觀漢記》曰:世祖十三年,王國有獻名馬、寶劍,直百金。馬以駕鼓車,劍以賜騎士。

又曰:馮石襲母公主封獲嘉侯亦為侍中,稍遷衛尉,能取悅當世,為安帝所寵。帝嘗幸其府,留飲十數日,賜駮犀具劍、紫艾綬、玉玦各一。

又曰:建武二年,遣馮異西擊赤眉,平關中,上自河南賜異乘輿、七尺玉具劍。

又曰:光武有駭犀之劍,以賜陳遵。

《魏志》曰:文帝為太子時,與鄧庶飲酣,論及劍術,不決。時方食甘蔗,因以習之,下殿數交,三中其臂。

《魏略》曰:嚴翰,字公仲。器性重厚,篤好擊劍。

《魏氏春秋》曰:魏武過城皋故人呂伯奢。伯奢不在,家人為供。王聞其食器聲,疑其圖已。夜手劍殺八人。既見食飲而悽愴曰:"寧我負人,無令人負我。"

《吳書》曰:太史慈臨亡嘆息曰:"丈夫生世當帶七尺之劍,以升天子之階。今所志未從,奈何而死乎!"權甚悼惜之。

《晉書》曰:上公九命,則劍履上殿。

又曰:張軌遣主簿令狐亞聘南陽王模,甚悅,遺軌以帝所賜劍。謂軌曰:"自隴已西征伐斷割悉以相委,如此劍矣。"

又曰:武庫火,歷代之寶孔子履、漢高斬白蛇劍、王莽頭皆失所在。張華見龍劍排戶而飛去。

又曰:何攀除兗州刺史,錫班劍、赤舄。

又曰:王如初聚眾作逆,敗。王敦弟棱愛驍武,請敦配麾下,棱甚加寵遇。如數與敦將角射鬥爭為過,棱杖之,如甚以為恥。初,敦有不臣之跡,棱每諫之,敦常怒異色。乃密使人激怒如,勸令殺棱。因棱閒宴,如請劍舞為勸,棱從之。如於是舞刀為戲,漸來前,棱惡而呵之,不止,遂直前斬棱。敦聞而佯驚,亦捕如誅之。

又曰《張華傳》:吳之未滅也,鬥牛之間常有紫氣。道術者皆以吳方強盛,未可圖也。惟司空張華以為不然。及吳平之後,紫氣愈明,華聞豫章人雷煥妙達緯象,乃要煥宿。屏人曰:"可共尋天文,知將來吉凶。"因登樓仰觀。煥曰:"仆察之久矣,惟牛斗之間頗有異氣。"華曰:"是何祥也?"煥曰:"寶劍之精,上徹於天耳。"華曰:"君言得之。吾少時,有相者言吾年出六十,位登三事,當得寶劍佩之,斯言效歟?"因問曰:"在何郡?"煥曰:"在豫章豐城。"華曰:"欲屈君為宰,密共尋之,可乎!"煥許之。華大喜,即補煥豐城令。煥到縣,掘獄屋基,入地四丈餘,得一石函,光華非常,中有雙劍並刻題,一曰龍泉,一曰太阿。其夕,牛斗間氣不復見焉。煥以南昌西山北崖下土以拭劍,光芒艷發,大盆盛水置劍其上,視之者精芒炫目。遣使送一劍並土與華,留一自佩。或謂煥曰:"得兩送一,張公豈可欺乎?"煥曰:"大朝將亂,張公當受其禍,此劍當系徐君墓樹耳!靈異之物,終當化去,不永為人服也。"華得劍,寶愛之,常置坐側。華以南昌土不如華陰赤土,報煥書曰:"詳觀劍文,乃干將也,莫邪以復不至。雖然,天生神物終當合耳。"因以華陰土一斤致煥,煥更以拭劍,倍益精明。華誅,失劍所在。煥子華為州從事,持劍行經延平津,劍忽於腰間躍出墮水,使人沒水取之,不見劍,但見兩龍各長數丈,蟠縈有文章。沒者懼而返。須臾,光彩照水,波浪驚沸,於是失劍。華嘆曰:"先君化去之言,張公終合之論,此其驗乎!"華之博物多此類。

又曰:《載記》云:劉曜自以形質異眾,恐不容於俗,隱跡管涔山,以琴書為事。嘗夜閒居,二童子入跪曰:"管涔王使小臣奉謁趙皇帝,獻劍一口。"置前再拜而去。以燭視之,劍長二尺,光澤非常,赤玉為室,背有銘云:"神劍服御除眾毒。"曜遂服之。劍隨四時變為五色。

崔鴻《後趙錄》曰:張賓闊達有大節,嘗自謂昆弟曰:"吾自言智算鑑識不後張子房,但不遇高祖耳。"勒與諸將下山東,賓曰:"吾歷覽諸將,獨胡將軍可與共成大事者。"乃提劍軍門,大呼請見。

《宋書》曰:初,世祖嘗賜謝莊寶劍,莊以與豫州刺史魯爽別。後爽反叛,世祖因宴集問劍所在。答曰:"昔以與魯爽別,竊為陛下杜郵之賜。"上甚悅,當時以為知言。

《梁書》曰:天監五年,盧陵太守王希聃於高昌縣獲銅瑞劍二口。以聞曰:"薄伐凶醜,而龍淵耀質;匈奴將滅,白旗表征。"

又曰:七年,會稽太守衡陽王元簡上言,餘姚縣掘地得劍二口,又於縣東江水中得劍一口,文漫若雌雄。

又曰:羊侃初為尚書郎,以勇聞。魏帝嘗謂曰:"郎官謂卿為虎,豈羊質虎皮乎?試作虎狀。"侃因以手抉殿柱沒指。魏帝壯之,賜以珠劍。

《三國典略》曰:侯景篡位,遷豫章王揀別官。白虹貫日,三重;其夜,月入太微掩帝坐,景所帶劍水精標無故墜落,景身自俯拾,心亟惡之。

《五代周史》曰:鄭仁誨字日新,晉陽人。父霸累贈太子太師。仁誨幼事唐驍將陳紹光。紹光恃勇使酒,嘗乘醉抽佩劍將剚刃於仁誨,左右無不奔避。惟仁誨端立以俟,略無懼色。紹光因擲劍於地謂仁誨曰:"汝有此氣度,必當享人間富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