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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部·卷十一

作者:李昉

○左丞

《六典》曰:左右丞掌管轄省事,糾舉憲章,以辨六官之儀制,而正其文法,分而視焉。

《漢官典職》曰:尚書左右丞,典台事,繩糾,無所不總。

《續漢書·百官志》曰:左丞掌錄尚書,吏人上章,百官威儀。

《漢官儀》曰:漢制:八座、丞、郎初拜,並集都堂交禮,遷,又解交。

《晉書·百官表志注》曰:左右丞,俸月三十斛,左丞主台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射制、彈案選用署吏,稽近道文書,給假。

《晉書》曰:劉皦字長叔,為尚書左丞,正色在朝,三台清肅。

又曰:郄詵為尚書左丞,推奏吏部尚書崔洪,洪曰:"舉詵丞而還奏我,此謂挽弩自射。"詵曰:"趙宣子任韓厥為司馬,而厥以軍法戮宣子;崔侯為國舉才,我以才見舉,惟官是視,各明至公,何故其言乃至於此?"洪聞而悅服之。

又曰:傅鹹為尚書左丞。時尚書郭奕,鹹故將也。累辭病疾不起,復不上朝。又自表妹葬,乞出臨喪,詔書聽許,鹹舉奏之。

又曰:郄弘始為尚書郎,轉左右丞,在朝為百僚所憚,後坐泄事免。

《晉諸公贊》曰:許奇為尚書左丞,有準繩操。

又曰:傅鹹字長虞,為左丞,台閣小大,望風自肅。

《晉中興書》曰:荀蕤字令遠,遷左丞。時桓溫平蜀,朝廷欲以豫章封溫,蕤謂太宗曰:"若溫復假主威平定河洛,修復山陵,將復何以加之?"遂止。

沈約《宋書》曰:何承天為中丞,與尚書左丞謝元素不相善,二人競伺二台之違,累相糾奏。

《宋書·百官志》曰:晉宋之世,左丞主台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糾諸不法,無所迴避。

《三國典略》曰:北齊張耀嘗為尚書左丞,文宣近出,令耀居守。文宣夜還,耀不開門,勒兵嚴備,火至,看面然後開迎。文宣笑曰:"卿欲學郅君章也。"賜以錦袍,以其忠勤,深見親待。

《梁書》曰:賀琛遷尚書左丞,並參禮儀事。琛前後居職,凡郊廟諸議,多所創定。每見高祖,與語,常移晷刻,故省中為之語曰:"上殿不下有賀雅。"琛容止都雅,故時人呼之。

又曰:劉孺弟覽除尚書左丞。性聰敏,尚書令史七百人,一見並記姓名。當官清正,無所私。姊夫御史中丞褚湮,從兄吏部郎李綽,在職頗通贓貨,覽劾奏,並免官。李綽怨之,常謂人曰:"犬齧行路,覽噬家人。"

《北史》曰:郎茂,煬帝即位為尚書左丞。時工部尚書宇文愷、右翊衛大將軍于仲文競河東銀窟,茂奏劾:"愷位已隆,祿賜優厚,拔葵去織,寂爾無聞,求利下交,曾無愧色。仲文大將軍宿衛近臣,趨侍階庭,朝夕聞道,虞芮之風,抑而不慕,分誅之利,知而必爭,何以貽範庶僚、示人軌物?"愷與仲文竟坐得罪。

《隋書》曰:楊汪字元度。高祖嘗謂諫議大夫王達曰:"卿為我覓一好左丞。"達遂私於汪曰:"我當薦君為左丞,若事果,當以良田相報也。"汪以達所言奏之,達竟以獲罪。卒拜汪為尚書左丞。汪明習法令,果於剖斷,當時號為稱職。

《唐書》曰:趙涓,永泰初為監察御史。時禁中失火,焚室數十間,火起處與東宮稍近,代宗深疑之。涓為巡使,俾令即訊,涓周曆壖囿,按據跡狀,乃上直中官遺火所致也。推鞫明審,頗盡事情。既奏,代宗稱賞焉。德宗時在東宮,常感涓之究理詳細。及刺衢州年考既深,又與觀察使韓滉不相得,滉奏免涓官。德宗見其名,謂宰相曰:"豈非永泰初御史趙涓乎?"對曰:"然"。即日拜尚書左丞。

《唐新語》曰:楊昉為左丞,時宇文化及子孫理資蔭朝廷,以事隔兩朝,且其家親族亦眾多,為言者所司。理之至於左司,昉未詳其案狀,訴者以道理已成,無復凝滯,勃然逼昉。昉曰:"適朝退未食,食畢當詳案。"訴者曰:"公雲未食,亦知天下有累年羈旅訴者乎?"昉遽命案,立批之曰:"父殺隋主,子訴隋資,生者猶配遠方,死者無宜更敘。"時人深賞之。

《傅鹹表》曰:左丞職輕事重,以賤制貴,所以難居。臣以闇劣,猥忝斯任,愧於不稱,懼罪之及,夙夜惶恐,寢食無寧。

《卞壼彈尚書丞郎事》曰:舊丞、郎取急及屬出,皆尚有對,使職局不廢,而昨左右二丞及諸郎皆出,惟次直二郎在,設使有兵火警急,便為無復行事者。二丞頓行,無印可以封符疏。此之逋慢,莫斯之甚!

《傅鹹答辛曠詩序》曰:尚書左丞彈八座以下,居萬機之會。斯乃皇朝之司直,天台之管轄。余前為右丞,具知此職之要;後忝此任,僶從事,日慎一日。

○右丞

《續漢書·百官志》曰:尚書右丞一人,四百石,掌錄文書、期會、假署印綬及筆墨諸材用。

《漢官儀》曰:尚書左右丞,秩各四百石,遷刺史。

《晉書百官表注》曰:右丞主台內庫藏、廨舍、量物用多少及廩賜、民戶、租布、刑獄、兵器,稽遠道文書、章表、奏事。

《晉中興書》曰:王國寶因酒坐怒右丞祖台之,攘袂喚呼,以盤盞樂器擲台之,復為有司所彈。烈宗詔曰:"國寶縱肆情性,甚不可長;台之懦弱非監司體,其免官。"

沈約《宋書》曰:晉西朝八座丞、郎,朝晡詣都座朝;江左惟旦朝而已。八座丞郎初拜,並集都座交禮,遷又解交,漢舊制也。今惟八座解交,丞、郎不復解交。

《宋書·百官志》曰:右丞掌台內庫藏,凡諸器物、廨舍、刑獄、兵器。

《唐書》曰:宇文節為尚書右丞,明習法令,以幹局見稱。時江夏王道宗,嘗以私事託於節,遂奏之。太宗大悅,賜絹二百匹,仍勞之曰:"朕所以不置左右僕射者,正以卿在省耳。"

又曰:韋溫為尚書右丞,吏部員外張文規父弘靖,長慶初在幽州為朱克融所囚,文規不時省赴。人士喧然,罪之。溫居綱轄,首糾其事,出文規為安州刺史。

《五代史·後唐書》曰:梁開平二年,改左右丞為左右司侍郎,避廟諱也。至同元年十月復舊為左右丞,長興元年九月詔曰:"台轄之司,官資並設左右貂,素來相類,左右揆不至相懸。以此比方,豈宜各別。自此宜升尚書右丞官品,與左丞並為正四品。"

○左司郎中 左司員外郎

《六典》曰: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掌付十有二司之事,以舉正稽違,省署符目焉。凡都省掌舉諸司之綱紀與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

《隋書》曰:煬帝三年,尚書都司始置左右司,郎各一人,品同諸曹郎從五品。掌都省之職。

《唐職員令》曰:左右司郎中,掌副左右丞所管諸司事。署抄目,舉稽失,知台內宿直。若本司郎中不在並行之。

○右司郎中 右司員外郎

《隋書》曰:骨儀遷尚書右司郎。於時政漸亂濁,貨賂公行,凡當樞要之職,無問貴賤,並家累金寶。天下士大夫莫不變節,而儀勵志守常,介然獨立。

○令史

《漢官儀》曰:能通蒼頡史篇,補蘭台令史;滿歲,補尚書令史;滿歲,為尚書郎。出亦與郎同,宰百里,郎與令史分職受書。令史見僕射、尚書,執板拜;見丞、郎,執板揖。

《續漢書·百官志》曰:尚書令史十八人,人二百石。曹有三人主書,後增列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華嶠《後漢書》:韋彪上疏曰:"有楚獄事繁,故置尚書令史以助郎。"

《晉書》曰:陳壽少仕蜀,在觀閣為令史,又為郎。宦人黃皓專弄朝政,大將軍閻宇等皆曲躬事皓以營時務,壽獨峻然,皓乃自禪與杖。

又曰:趙孟字長舒,入補尚書郎令史,善於清談,有國士之風。其面有疵點,諸事不決,皆言當問疵面。

《齊職儀》曰:自魏晉宋齊,正令史、書令史皆有品秩,朱衣執板,進賢一梁冠。

楊楞伽《北齊鄴都故事》曰:尚書郎判事,正令史側坐,書令史過事。

《典略》曰:邊讓字文禮,陳留人,將軍何進聞其名,欲以禮辟。恐不肯來,乃托以軍事召之,到署令史。進以禮見之,讓占對閒敘,聲氣如流。其時,坐席賓客有百數,皆高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