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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之略

作者:陸羽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時,於野寺山園叢手而掇,乃蒸、乃舂,乃復以火乾之,則[上啟夂下木]、撲、焙、貫、棚、穿、育等七事皆廢。

其煮器,若松間石上可坐,則具列廢。用槁薪、鼎[釒歷]之屬,則風爐、灰承、炭撾、火[上竹下夾]、交床等廢。若瞰泉臨澗,則水方、滌方、漉水囊廢。若五人以下,茶可末而精者,則羅廢。若援[上艹下三個田字]躋岩,引絙入洞,于山口灸而末之,或紙包、盒貯,則碾、拂末等廢。既瓢、碗、筴 、札、熟盂、鹺簋悉以一筥盛之,則都籃廢。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門,二十四器闕一,則茶廢矣。